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二日上午十點半左右,曾建江(59歲)正在家做午飯時,被虎林市曙光派出所、雞西市和虎林市國保警察,還有社區人員十幾人綁架,同時家裏被抄家。
曾建江被綁架後,就被拉去虎林市醫院體檢,查出血壓高、心臟、肝臟不好,然後拉到曙光派出所被關押,晚上六點多被非法提審。當天晚上被取保候審,交一千元保證金,七月十三日凌晨兩點回到家中。
此後,虎林國保警察進一步不斷構陷,說曾建江郵寄了真相信,將所謂案子移交雞東檢察院。
二零二一年五月,曾建江被構陷到雞東檢察院,由於曾建江得了腦梗,經常嘔吐、心慌、行走困難, 六月雞東檢察院女檢察官劉穎等兩人,到家裏訊問筆錄。
七月二十八日,虎林國保給了曾建江雞東法院的起訴書,同時給了雞東法院監視居住六個月的決定書。
九月二十三日,雞東法院一行人到曾建江家裏,在沒有提前通知的情況下,突然開庭,他們共來了九人,也沒說每個人都是幹甚麼的,只是徐忠祺出示了法官證,一人進門就說「十來分鐘就完事」,開庭不足一小時,沒有律師,只有曾建江一人在家,不讓本人運用法律辯護,所謂證據也沒有質證與罪名的關聯性,簡單的走了一下過程,就草草休庭。
九月二十九日,雞東法院下達非法逮捕令,虎林市國保警察把曾建江非法押送到雞西市看守所,體檢身體不合格,看守所拒收。
十月二日收到雞東法院判決書和監視居住六個月的決定書。
這是虎林市政法委、綜治辦,所謂「清零行動」安排的,從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就下達了命令,虎林國保就開始了監控、調查、跟蹤等迫害。
黑龍江省雞東縣法院辦公室電話:0467-5561481
審判長:徐忠祺 13144665817
公訴人:劉穎 18182773399 雞東檢察院公訴員
陪審員:尚宇清 王維維
書記員:丁曉宇
法官助理:李 默 1304535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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