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七點,單位領導打來電話,說醫院大型巡查,萬一領導提問考核相關工作人員,需要我臨時替視窗完成日常工作,結果到了室裏,組長不好意思的說:「真對不起,大生日的讓您跑一趟,那個同事今天休息,不用您替了。不過一會兒院裏找您談話,參與的人可能有院長、書記,還有其他甚麼人,我就不知道了。」
我穩住心,發正念解體本地區空間場內一切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邪惡生命與因素,無所不包,無所遺漏。求師尊加持讓今天上班來的每個職工真正的生命都同化大法,正確擺放自己的位置,牢記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為自己和家人選擇美好的未來。
來到院長辦公室,我面帶微笑,坦然上前與他握手,告訴他今天是我的生日,相逢便是緣。他說:「我代表全院職工祝您生日快樂!以前聽說過您,今天一見沒想到這麼年輕時尚啊!既然您和我這麼大的緣份,您又和單位有那麼深厚的感情,您本身也確實是愛崗敬業,那就簽個字吧!」我說:「這個和以前的一樣,簽了對你不好,對你家人甚至對整個單位都不好。」
我給他講了一個真實的故事:一個老闆強迫妻子放棄大法修煉,手舉菜刀按住妻子腦袋,問妻子煉不煉,說煉的話,今天就宰了你!然後嘴裏罵大法,罵大法師父。十五天之後,這老闆開車上山打兔子,晚上住宿時,中了煤氣,他躺在中間,兩個司機靠牆,按理應該靠牆的人死,結果他死了。死後家人請人算命,算命的說:「這個心眼兒挺好的,可惜就是嘴太壞了,十五天之前,還在罵佛祖。」
院長聽了默不作聲。我告訴他:「強制改變不了人心」[2]。他點頭同意,於是我坦坦蕩蕩走出了辦公室的大門。
九月份以來,單位已經找我三次了,表面上是了解我的思想動態,實際是強迫我在「保證書」上簽字,強迫我放棄修煉。面對著這些被毒害的生命、面對接二連三的騷擾,我心中牢記師尊的教導,師父說:「你要不能愛你的敵人,你就圓滿不了。」[3]我心中油然升起一種憐憫和慈悲,漸漸去掉怨恨和怕心,一次比一次理性和平和。
第一次,我先是打開手機和他們分享國家《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刑法》第251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
保衛科長說:「您煉的那個不是宗教。」我說:「你別說了,對你不好。法輪大法是正法,教人修心向善,做一個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好人,你千萬不要和佛法結惡緣啊,善待大法弟子,天賜幸福平安,我希望你們每個人都有美好的未來,希望你們幸福、快樂,平安!」「那個簽字與我無關,我不承認。」
後來兩次,他們退了一步,刪掉好些與修煉有關的內容,改成一個「承諾書」,承諾遵紀守法、愛崗敬業,我說這是對我人格的侮辱和人權的傷害,就是全院都簽,我也不會簽的。單位領導反覆問我:「您為甚麼不配合我們呀?」我說:「我為了你,為了她,為了你們倆。上面讓你這麼做,有法律依據嗎?有領導簽字嗎?有正規手續嗎?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將來善惡大清算的時候,你怎麼辦哪?!」組長使勁點點頭說:「我明白您這是在保護我呢!不過您屬於拒不轉化的,您要做好思想準備啊,保護好自己。」我坦然一笑說,謝謝你的關心,他們說了不算,大法師父說了算。
我來到水果店,給大家買水果,感謝大家對我的關心和幫助,同事們紛紛祝我生日快樂!組長特意為我訂了一束鮮花,室裏一片喜悅和祥和。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猛喝》
[2] 李洪志師父經文:《精進要旨二》〈強制改變不了人心〉
[3] 李洪志師父著作:《澳大利亞法會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