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賢秋,江夏區五里界人,水電工,長期在工地上從事水電安裝工作。二零二零年臘月十八,他在東湖高新區龍泉鎮向百姓發放真相資料時,先是被龍泉派出所警察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至二零二一年正月初三,後轉為非法刑事拘留,被轉送到武漢市第四看守所關押。
二零二一年五月九日,構陷王賢秋的案卷由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檢察院轉到洪山區檢察院。
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案卷轉到洪山法院。
家屬為王賢秋請了維權律師。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王賢秋被武漢市洪山法院人員非法庭審,庭審的地點是在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法院。
維權律師為王賢秋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王賢秋本人也堅稱自己無罪。在庭審陳述階段,王賢秋簡單明確地向現場參與庭審的公檢法人員闡述了修煉法輪功合法,無罪,希望公檢法人員認清形勢,公平公正審理。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律師通知家屬,王賢秋被枉判一年,勒索罰款兩千元,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冤獄到期。
目前,王賢秋仍被關押在第四看守所。第四看守所位於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葛店。
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顛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惡,各級司法機關明目張膽地對法輪功學員不講法律──警察抓捕、入室搶劫、勒索錢財;甚至檢察院、法院捏造罪證、罪名構陷,給廣大法輪功學員和家庭造成了重大傷害,而且也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災難。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
修煉法輪大法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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