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華,女,58歲,修煉法輪功之後,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多年的哮喘好了,無病一身輕。令人稱奇的是,結婚十多年沒有生育的高華,在修煉法輪大法之後,在40歲高齡時生了一個兒子。高華是個傳統的賢妻良母,家裏的大小事宜都是她一手操持。
王彥東,男,59歲,秉性善良、同情弱者,修煉法輪功後更加善良。看到誰有困難,他都幫。曾有個乞討的人說自己是山東的,回家沒有錢,王彥東就給他買了回家的火車票。用他妻子的話說,王彥東結交和照顧的都是老弱病殘沒有能力的,別人都說他傻。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綏中縣國保大隊副大隊長劉喚宇等人,非法闖到高華家,綁架了高華和高英姐妹,以及去串門的法輪功學員陳文豔和王彥東,搶劫了高華家的電腦、打印機等私人財物。
高華被非法關押在葫蘆島看守所,高英被非法關押在葫蘆島拘留所,王彥東被非法關押在綏中看守所。陳文豔被放回家。五月二十五日,高華、高英、王彥東被構陷到綏中縣檢察院。五月二十六日,高英回家,被監視居住。
七月二十七日,高華、王彥東被構陷案到了葫蘆島連山檢察院,負責的檢察官是龍膽。
八月二日,王彥東的律師到綏中看守所見了王彥東,又去連山檢察院查閱了案卷,給檢察官遞交了相關材料,並與檢察官進行了溝通。
十月二十七日上午十點,高華在葫蘆島看守所被連山區法院非法開庭,法官是李福山。原來定的公訴人龍膽因為出差,由另一個檢察官代替。律師到場,對公訴人的指控進行了質證。律師跟法官和檢察官表達了法輪功問題不是犯罪。
十一月十八日上午十點多,葫蘆島連山區法院在綏中縣看守所對王彥東非法開庭,法官李福山,檢察官龍膽。律師說: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任何法律法規不能凌駕於憲法之上,闡明了修煉法輪功的合法性。律師還從王彥東製作書籍和真相資料的動機是救人、修煉的初衷和當時的社會背景角度進行了辯護。律師並以「生育政策」為例,從生二胎罰款,到鼓勵生三胎、四胎的變化,讓法官和檢察官能審時度勢,不把所謂的「政策」看絕對。並指出了國保警察沒有搜查令的問題。
十一月二十五日,葫蘆島市連山法院對綏中兩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高華被非法判刑四年,罰金3萬元。王彥東被非法判刑三年,罰金2萬元。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憲法》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
葫蘆島市連山法院(區號0429)
法官:李福山李福山0429-2164525; 18504291772
連山法院院領導
院長 項雷 2164111
副院長 馬海濤 2164115
陳天文 2164116
劉漢國 2164118
常海 2164398
紀檢組組長 王景伍 2164119
審委會專職委員 李茂山 2164006
審判委員會委員 維愛君 2164007
高經緯 2164777
刑事審判團隊
庭長 王丹 2164007
副庭長 李福山 2164525
張亮 2164503
劉曉棠 2164502
陳東馳 2164502
法庭審判團隊
庭長 王月秋 2888909
潘世純 2888909
庭長 金健 4073777
張玉傑 4131592
陸達 2164633
庭長 李德海 4443666
副庭長 劉立春 4443777
孫迎春 216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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