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桂香的代理律師與法官溝通,被告知律師必須辦理長春市司法局備案並且提供證明,律師也必須是吉林省內的,滿足這兩點才可以代理案件。當被追問是哪條法律規定的時候,法官回答是:內部文件。
張桂香現年58歲,原一汽經貿公司員工,家住吉林省長春市輕鐵湖西花園。因堅持「真善忍」信仰,在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的迫害運動中,曾被非法抄家、非法拘留三次、非法勞教兩次共三年,並被一汽經貿公司無理解除勞動合同。
入室綁架,「只是應付上邊,湊人數」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晨間,長春市綠園區春城大街派出所十餘人,非法闖入張桂香家,不出示警察證、不穿制服,拿了一本派出所的規章文件,聲稱是「搜查證」,還不准查看詢問。不法警察在她家非法搜查,並拍攝視頻、拍照,搶走張桂香的私人物品:2本《轉法輪》書籍,1個MP3,1個隨身廣播,幾枚U盤,另印有真相的紙幣(100張1元紙幣,10張10元紙幣,1張20元紙幣)以及粘貼在衣櫃門上的「法輪大法好」字樣的貼紙1張。
警察在非法搜家的時候,還問:「你們家怎麼就這點東西?不應該有照片啥的嗎?」還有個警察用惡語侮辱張桂香的信仰,試圖激怒她,好錄製視頻,被張桂香制止。
之後張桂香被警察綁架走,不准家屬見面,只告訴家屬等消息。
家屬沒有收到任何書面或者是電話方面的通知,心急如焚到處托人、求人詢問才知道張桂香當天被送到了葦子溝拘留所,非法拘留10天,警察說是為了應付上邊的「任務」,湊人數,關幾天就出來。
期間葦子溝拘留所以「疫情期間」為由,拒絕會見申請、拒絕送衣物日用品,只接受使用銀行卡進行內部購買生活用品。
被非法逮捕、關押到長春第四看守所
10天後,家屬去葦子溝拘留所接人,沒有接到,被春城大街派出所警長張鵬飛(警號:107364)劫走,家屬詢問原由被告知:還有事情沒說清楚,要回派出所,不准家屬跟著,到時候會通知你們。結果家屬們在派出所等到晚間也沒有等到人。
幾天後,家屬才打聽到張桂香女士被劫走的當天就被送到了第四看守所。家屬去第四看守所查詢確有其人、其事,並且表示「疫情期間」不接受家屬申請會見,不接受送衣物,只接受存錢內部購買。
十一月十三日,家屬終於接到了兩張通知單:一張是 《解除拘留證明書 》上面寫有:被拘留人<張桂香>因 <製作,發布,傳播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教和封建迷信信息案件> 被 <綠園區春城大街派出所> 決定對其拘留<10>日。另一張是 《長春市公安局綠園區分局逮捕通知書》寫有:張桂香家屬,經 <長春市朝陽區檢察院>批准,我局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十二時對<涉嫌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張桂香>執行逮捕,現羈押在<長春市公安局監所管理支隊第四看守所>。
之後家屬多次找尋春城大街派出所警長張鵬飛,表示張桂香是無辜的,她信仰法輪大法是合法的,真正違法的是警務人員:「公安部的14條×教裏沒有法輪功」,「新聞總署的50號文件也取消了出版物違法那幾條」,「她是個鄰里皆知的好人,根本不是甚麼×教」,「你們不能關好人」,「現在都是終身責任制了,真有追責的時候」。警長張鵬飛回覆:「追責?你知道以前,幾十年前有個罪名,叫流氓罪麼?那時候摸姑娘一下就能拉出去槍斃,這都沒人追責,更何況你這事。而且也沒啥事,也不是有仇,就是接到了上級的命令,有行動,有任務,所以那天早晨直接去抓的。」並且多次欺騙家屬案件已經遞交檢察院,而家屬去檢察院查詢又查詢不到,又改口說那可能被他們壓著了,馬上年底了,都不遞交案件,讓家屬抓緊找律師。
被構陷到法院
等到案件遞交期限,家屬才被檢察院告知,案件剛剛送到檢察院。家屬又與檢察官劉揚溝通,被告知:正在審查起訴階段。因疫情那邊(第四看守所)是隔離地附近。不接受對外辦公,是網絡辦公,證詞發過來就行了,到時候家屬等通知就行了。後家屬再次致電與其溝通,被其告知:我們沒有義務告訴家屬,到時候會告訴本人,年前就到法院了,不要再打電話了。家屬多次表示希望可以面談案情,被拒絕:不接受對外辦公。更沒有義務告訴你們進展。
期間因為疫情隔離,風險小區就在第四看守所附近,所以第四看守所關閉了對外辦公窗口,拒絕律師會見,拒絕存款,只接受郵政儲蓄匯款,並且表示只接受整錢並且不可以查詢是否到賬與賬戶餘額。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張桂香女士的家屬在檢察官劉揚那裏得知,構陷卷案件已遞交法院,二月五日遞交到長春市朝陽區法院。通過查詢平台得知:朝陽區法院負責法官曲棟,案件號:2021吉0104刑初,裁判階段,開庭日期待定。
三月十一日家屬終於申請到律師會見。張桂香本人狀態不錯,她本人告訴律師: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任何人都沒有權力改變我的信仰。了解到,張桂香女士卷宗構陷的所謂「證據」是:她在家住小區正門講真相,宣傳大法。這明顯就是他們無理由的定罪。
律師代理案件受阻
案件代理律師與法官曲棟溝通,被告知律師必須辦理長春市司法局備案並且提供證明,律師也必須是吉林省內的,滿足這兩點才可以代理案件。當被追問是哪條法律規定的時候,法官回答是:內部文件。
三月十三、十四日,家屬依然通過EMS郵寄了律師事務所委託信函,法院三月十七日回電拒絕,並再次強調要求律師必須是吉林省內的並且必須在長春市司法局備案才可以,稱家屬郵寄的委託信函是無效的。
三月十八日至二十六日期間,家屬多次與法官溝通備案的不合法,被法官和助理告知:都得做備案,規定是這麼要求的。當然也可以法院給法律援助律師,但是張桂香本人同意才可以,而張桂香本人堅持無罪,所以無法給申請(法援律師是有罪辯護)。家屬向法院提出要求做親友辯護人。回覆:沒有這回事,竟瞎扯。並且讓家屬去當地的律師事務所詢問,為甚麼律師都不願意接這類型案件,是怎麼回事。家屬詢問開庭時間時,法官助理告知:還沒有定,但是你要找(律師)就快找吧。
三月二十六日家屬帶著控告狀前往朝陽區檢察院控告申訴科,接待人員告知:1、如果不是法輪功的案件,想控告法官需要去法院,這裏只是可以受理控告檢察官。2、因為之前家屬來控告過,當時雖然沒有書面文件,但是家屬離開之後也與檢察官劉揚的上級溝通過,被告知有文件規定:我們公檢法的工作人員,可以有權利拒絕法輪功家屬的上訪、控告以及請求會見。3、不要來基層部門投訴,因為文件是市級部門下達的,基層是無權管的,如果想控告最低也要去市級單位控告投訴。問及文件是甚麼時候下來的?回答說:近期。工作人員還表示,除法輪功的家屬,其他都可以正常接待。
三月二十六日下午,律師預約到了二十七日(星期六)會見,家屬表示很意外,因為從來沒有聽說過第四看守所週六也可以會見的時候。第二天會見很順利,張桂香女士狀態還可以,並且告訴她,如果開庭的時候不是家屬委託的律師,你是有權利拒絕開庭的。
從以上事實可以看到,長春市的相關公檢法人員都在以上面命令或內部政策為由,公然違法違紀,全然不顧自己所在崗位應有職責。
近期,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門都在發文整頓政法系統,吉林省政法委也建立了舉報平台,讓百姓舉報違法違紀的公檢法幹警,背後卻又制內部文件,下令讓公檢法人員公然違法,稍有常識的公職人員都要動腦想一想了,這是甚麼邏輯?!誰做誰負責,而且終身負責。不能再拿自己和家人的性命去賭注了,找回公檢法司應有的尊嚴,釋放自己的良知,從這場二十多年的信仰冤獄運動中解脫出來,才會有未來。
參與迫害單位:
吉林省 長春市 綠園區分局 春城大街派出所
地址:長春市創業大街188號
電話:0431-87620110 0431-87635100
所長:盧 雲 15904406189 0431-87633860。
警長:張鵬飛 15590550505 警號:107364
吉林省 長春市 朝陽區檢察院
地址:長春市衛星路7757號 郵編:130012 電話 85377011傳真電話85887009
郭立慶 檢察長 0431- 85303313
張 晶 副檢察長 17843120005
劉 揚(女)(辦案人)刑事檢察部17843120023 0431-85887057
吉林省 長春市 朝陽區法院
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衛星路7755號,郵編 130012 電話 88559200 88559394
傳真:0431- 88559345
院 長 劉春梅 0431-88559227、17643109189
副院長 陳鳳英 17643109111
副院長 董 豔 17643109000
副院長 包曉勇 17643109199
立案庭:
庭 長 閆 欣17643109107
副庭長 王貴甫15904412675
法官:曲 棟(主審辦案法官) 13596166414 17643109105 辦公室電話:0431-88559231
劉麗 李鵬 辦公室電話:0431-88559232
王聰 王晶 辦公室電話:0431-88559351
張 丹 辦公室電話:0431-88559210
趙若愚 辦公室電話:0431-88559343 18604450313
王亞楠 辦公室電話:0431-88559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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