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怕我吃虧遭罪,叫我簽個字算了,不然他們要天天來。丈夫為此感到莫大的壓力。之後他就開始抱怨,說他實在受不了了,都二十多年了,每天跟著我提心吊膽,沒過過一天安穩日子,並說:「我再不配合你了。」以前他是很理解和配合我的,我叫他怎麼對付邪惡的迫害他就怎麼做,讓那些邪黨之徒都有點怕他。一九九九年時,他曾一把抓住當地「六一零」頭子的衣領要和他拼命,他也因此贏得了一個「好丈夫」的美名。現在想來自己確實有些自私,本該自己過的關卻要一個不修煉的常人在前面給我擋著。他沒修煉,就沒有大法的法理指導他,全憑對妻子的愛,儘管一直以來苦苦的堅守著,卻有點望不到頭的感覺。實際是他的容量已經滿了,甚至到了極限。
想到這些我覺的他真的是很了不起,他做了一個正直的中國公民和一個明真相的法輪功弟子家屬應該做的。
我安慰他說:「你不用再怕了。」他問:「你打算怎麼辦?」我說:「我明天去找他們。」他以為我在說大話,並且還將了我一軍,說:「你有那個本事?」我沒和他理論,他以為我在開玩笑。其實我已經打定主意要這麼做了,上次他們來找我,我就在這麼想。
以前遇到這事,他總是叫我去別的地方住一段時間避避風,我也就順水推舟的按照他說的走了。但這次我不能再這樣做了,我想到師父說;「秋不去 春已到 人不信 全來到 天開口 大地燒 邪惡躲 壞人逃 功湧進 鬼哭嚎 大法徒 上九霄 主掌天地正人道」[1]。作為大法徒我應該「正人道」。我腦海裏充滿了師父教給我的法理,越想正念越強,我是大法弟子,我怕誰啊?只有邪惡怕我的份,讓邪惡看看甚麼是大法弟子的威德。再說,全宇宙的神都在看著我,我不能讓他們小看了我這個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我要給師父爭氣,讓他們佩服。
悟到就要做到,做到才是修。當晚發了很長時間的正念:清理惡人背後的邪惡因素,清理另外各個空間操控這些惡人的邪惡因素,炸毀消滅殆盡!
到了第二天早上,丈夫臨上班時還特意叮囑我,叫我不要犯傻自己送上門去。
我梳洗完畢,再發正念,準備妥當就出門了。先去找一個同修把事情簡單的說了一下,請她幫我發正念。她也有些擔心的說;「你一個人去?」我說;「是,你在這裏幫我發正念,我去滅了邪惡。」
我獨自一個人去了社區。在門口我稍微放慢腳步再次發了一會兒正念後就進去了。我對裏面的人說找誰誰。正好那人就在現場。她開始以為是社區的一般居民找她有甚麼事,當我說出我的名字時,她似乎顯得有些驚慌,有點不知所措,語無倫次。
這就是我說的變被動為主動,出其不意的打亂邪惡的計謀,我自己當主角。他們到法輪功學員家裏一般都是三、五個人,七、八個,有時多達十幾個人一起來,靠人多壯膽,她沒想到我會自己來找她,從她的神態完全可以看出這是出乎她的意料的。
她請我到她辦公室去談。坐下來之後她說,上面叫你簽個三書,給你解脫出來以後就不找你了。我說:「社區是服務民眾的機構,對吧?」她說是。我說:「那外面滿大街的廣告上說:『人民有信仰 民族有希望 國家有力量』,不是你們寫的嗎?你們一邊宣揚並鼓勵叫民眾要有信仰,一邊又千方百計的施壓叫民眾脫離信仰,你們在幹嘛?」她說不出話來。我接著說:「憲法36條不是規定: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嗎?我是在憲法和法律的允許範圍內行使公民的權利,而你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強迫、歧視我,你們三番五次的到我家去,這不等於是給我貼標籤嗎?左鄰右舍會怎麼看我們?」她說;「是,是,我也不願意去,我也不知道他們在搞甚麼鬼?人家煉煉功祛病健身又沒招惹誰。」
接著,她給派出所打電話。我聽到接電話的人說甚麼簽個字。她打完電話之後對我說派出所說叫你簽字。我說:「既然我這事不屬於你們管,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明哲保身是良策,弄不好會搞得身敗名裂。你看周永康的官夠大吧?政法『沙皇』,黑白兩道都玩的轉的人,政治局常委,卻鋃鐺入獄了,為甚麼?因為他犯了天大的罪──迫害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弟子是修行人,有句話說:『打僧罵道必遭惡報』。你看周永康、薄熙來那些高官不就是如此嗎?天要懲處他們,人能阻擋得了?」我還講了我們本地遭報的警察和政法委書記。我說:「你讓我簽名是個兩敗俱傷的事,既害了我也害了你自己。日後追查起來,你沒有堅持工作原則,也沒有法律依據,是不是?所以請你以後不要再到我家去了。不但你不要去了,還要阻止他們去,他們如果非要叫你去,我想你會輕而易舉就能處理好這件事情,是吧?」她說;「好,我儘量不去。」
我這是應用常人的法律第二次堂堂正正的破了這個邪陣,寫出來與同修們交流。
期間我們也把社區相關人員的電話號碼發給了明慧網,請海外同修加大力度給這些人員講真相,所以這與海外同修的大力配合是分不開的,而且他們直接打電話起的作用更大。非常謝謝海外同修的鼎力配合!
明慧上有一篇交流文章《堂堂正正 慈悲面對騷擾人員》。也是利用這條法律闖關成功的。希望大家去看看那篇文章,我覺的那同修做的很好。
建議我們國內同修掌握一些必要的常規法律,「以其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能幫助破了這個妖陣。
註﹕
[1]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二》〈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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