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家屬辯護人遞交的家屬會見、閱卷、通信、公開審理申請書,均被法院拒絕,家屬辯護人控告相關人員。
徐德武是遼寧省撫順市新賓滿族自治縣葦子峪鎮居民,木匠,平時給人裝修維持生活,裝修價格合理,選料用心,手藝精湛,與人友善,家庭和睦,是鄰里公認的好人。
一、遭綁架、非法關押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三日徐德武開車帶兩人到葦子峪鎮西嶺村時被村民舉報,後被帶到西嶺村小組長劉鳳國家中,警察到後有執法儀,並且詢問了他姓名。徐德武借上廁所離開。徐德武的車被葦子峪鎮派出所非法扣押,當時所長是沈檢。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早上6點多,現任葦子峪派出所所長宮堅指使民警陳強和周佰全,非法到徐德武家把他綁架。當天徐德武被劫持到縣公安局後強行檢查身體,手上被帶著手銬,他拒絕做核酸檢測,結果警察把他強行帶到撫順做核酸。過程中徐德武一直強調自己無罪,憑甚麼抓人,但是公安機關無人聽,反倒非法剝奪人身自由,核酸檢測一切正常後於22日將他送到新賓縣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徐德武絕食以反對非法關押!
徐德武家屬去縣公安局詢問具體情況,門口警衛不讓進,警衛給的相關辦公室電話根本打不通。第二次去縣公安局,警衛同樣不讓進,後來聯繫上政委張忠華,問他前幾日在關於營商環境的會議上代表縣公安局第一個表態發言,但是現在基層派出所抓人不給任何手續是否應該?他說那不應該。隨後才讓上樓詳細說下情況。家屬問張忠華:徐德武到底犯了甚麼罪?抓人沒有任何手續可以嗎?
張忠華政委叫來一個法制科的工作人員,這個人只說在徐德武車上發現有600多本關於法輪功的刊物,是刑事案件,犯罪了。家屬請他具體說明怎麼犯罪了,犯甚麼罪了,他讓家屬去撫順市順城區檢察院問,說案件已經移交過去了,不歸他們管了,這個人說要開會就走了。家屬問張忠華:作為徐德武的家屬至今沒有收到拘留通知書或者其他紙質材料,但是人被帶走了,到底應不應該?張忠華政委說這麼多年抓法輪功還用甚麼手續嗎!並說最後是順城區法院審理案件,法院要是判無罪,回來找他,他給相關責任人處分並且給予賠償。
二、家屬維權、控告
過了一段時間,派出所打來電話通知家屬:徐德武被順城區檢察院批捕。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日週五,家屬去撫順市順城區檢察院了解情況,窗口工作人員說他們只和律師說話,不回答個人的任何問題。
二零二一年一月五日,撫順市順城區法院立案,案號(2021)遼0411刑初10號,案件可以在中國審判信息流程公開網查詢,立案審核人是田笑,主審法官是馮豔。法院書記員王盈聯繫家屬,問是否請律師,不請的話給派援助律師。家屬說請。後來書記員王盈告訴案件改為普通程序,以後的相關事宜聯繫馮法官的助理法官葛學峰。家屬問為甚麼改普通程序,葛學峰說是因為疫情並說順城區檢察院是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提起的公訴。家屬說對檢察院以這個罪名提起的公訴有異議,問他去哪裏反映,他說可以去政法委或者紀檢。後來,法院更換了一個助理法官聯繫,叫於旗。
家屬先後把控告葦子峪鎮派出所、順城區檢察院的控告信送到新賓縣公安局、縣政法委和順城區檢察院,可是沒有任何回覆。家屬又在工作日去市人大、市政法委、市紀檢等部門反映,門衛打電話到辦公室都沒有人接聽。隨後把新賓縣國保大隊隊長張立軍、順城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李輝、順城區法院立案庭庭長田笑的舉報信通過網絡提交到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目前顯示收到。
於旗法官通知家屬順城區法院定於三月九號下午1點半在新賓縣看守所開庭,主審法官馮豔。陪審員王紅(音)和趙陽(音),書記員王盈,家屬一律不讓進入,如果要是家屬想當辯護人可以自己去看守所讓當事人簽委託書,去縣公安局開無犯罪證明、親屬證明;去社區開近一個月行動軌跡、現實表現證明、當日的核酸證明。家屬去相關地方諮詢過之後發現,目前社區對以上所要求的這些證明都已經沒權限出具了。
順城區司法局最初指派的司法援助律師的是益眾律師事務所的一個律師,這個律師聯繫家屬,問開庭前需不需要會見當事人,如果會見得給他三百元,做核酸和打車路費錢,要是不給錢就不來會見了,開庭直接辯護。當時家屬不清楚司法援助律師可以免費會見一次當事人,便給他轉了三百,順城區法院聯繫說司法援助律師可以免費會見一次,律師要是要錢和法院無關。家屬把錢要回來之後,把這個情況和順城區司法局等部門反映,順城區司法局又給更換了另外一位律師,姓杜。這個姓杜的律師,第一天能聯繫上,律師說做有罪辯護,量刑標準法院內部有文件,是好幾年前就有的。後來這個律師就不接家屬電話了。因為當時已經是5號了,新賓縣看守所值班人員說只能讓律師來簽委託手續,時間很緊迫,還需要這個律師和法院申請非法證據排除等事情,都是需要溝通的,結果卻聯繫不上,無奈之下只能找到順城區司法局詢問具體情況。家屬把事情的來龍去脈說了下,當著吳局長的面給杜律師打電話,杜律師同樣沒有接,還給掛了電話。另外一邊,家屬正好在縣看守所辦理委託手續,打來電話說縣看守所值班人員說必須要律師來。當時電話按的免提,順城區司法局吳局長和另外一個工作人員都聽到了。家屬說現在這個情況怎麼辦,時間這麼緊張,還有很多事情沒做,吳局長讓家屬和法院溝通,把情況和法院說了下,法官助理於旗說司法援助律師沒有義務參與其他事情,只是出庭給辯護。後來又聯繫縣看守所所長,說家屬送來也行,這樣才把委託書籤上。
家屬先後給馮法官遞交過徐德武沒有犯罪應立即釋放的說明、徐德武被控破壞法律實施案司法管轄異議書,均沒有採納。
三、非法庭審
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上午,家屬去順城區法院給法官送家屬辯護人的相關證明,因順城區法院不讓外人進入,只能在外面等著。聯繫順城區法院院長劉軍,和他說徐德武的案件立案開庭,家屬有異議,他沒有犯罪應該立即釋放。劉軍院長說他在開會,等開完會給回電話。將近10點鐘,助理法官於旗打來電話說手續不用看了,你們可以直接去縣看守所了。
家屬繼續在法院等到11點多,給劉軍院長打了電話,那邊直接給掛機了,這樣只能返回新賓。在高速的時候劉軍院長打來電話說剛才在開會。家屬辯護人說:徐德武是被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起訴,但是他沒有犯罪,我們之前聯繫原來的院長侯勇,他說這個案件立案的時候他在醫院,不知道具體事情,讓我們找你,馮豔法官定今天下午在新賓縣看守所開庭,我們也給她遞交過司法管轄異議書但是沒有採納,現在怎麼辦?劉軍院長說先按照程序進行吧。
下午1點半左右,順城區法院和順城區檢察院工作人員陸續進入縣看守所,徐德武的家屬辯護人卻又被禁止進入庭審現場,後來給縣看守所所長打電話說明情況後才得以進入。庭審在縣看守所提審室進行,順城檢察院公訴人是李曉靜和張鳴宇(張明宇)。法官宣布紀律,家屬辯護人提示這個案件性質是有神論的信仰問題,無神論的共產黨員應該迴避,馮豔法官駁回。
公訴人提問涉嫌誘供。證人提供的證言,說看到其他村民家中也有法輪功宣傳品,但是證人並沒有到場,所謂的證據也沒有當庭質證。
家屬辯護人強調法輪功宣傳品並不是有罪證據,法輪功出版物合法,並宣讀憲法三十五條和三十六條,在場的人都靜靜的聽著。
公訴人張鳴宇(張明宇)理虧,叫法警進來。家屬辯護人把新聞出版署50號令給法官看,指出來第99條和第100條,這兩條說明法輪功出版物合法。馮豔法官核實,站在旁邊的一名穿警服的法院人員也湊過來看。
馮豔法官當庭給了家屬辯護人檢察院的起訴書。家屬辯護人強調車上即使有600多本法輪功刊物也證明不了徐德武有犯罪事實,因為法輪功刊物都是合法的,法輪功宣傳品不是犯罪證據,就是6000多本同樣也不犯罪。公訴人張鳴宇(張明宇)說這是藐視法庭,威脅要給家屬辯護人行政處罰。
家屬辯護人再次要求當庭出示公訴人所說的所有證據,讓大家看裏面有甚麼內容,裏面內容是如何攻擊疫情的,並且強調法輪功出版物和公訴方起訴的利用×教組織迫害法律實施罪並無關聯,法輪功不是邪教。
公訴人卻沉默不語。馮豔法官讓庭後再說邪教問題,要是現在說不讓參加庭審了,家屬辯護人說並不是我們想說,是公訴方起訴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現在不說法輪功不是邪教甚麼時候說?馮豔法官再次威脅不許說,再說不讓參加庭審。
庭審結束後,馮豔法官讓在庭審筆錄上簽字,家屬辯護人拒絕簽字,這次庭審公訴方沒有當庭出示證據,證據沒有當庭質證不算證據。法官氣急敗壞的說不簽字她們白來了,家屬辯護人說自己一直尊重法官,但是公訴方並沒有拿出來有罪證據,法輪功宣傳品應該拿到庭上看看裏面到底攻擊甚麼了,如何能說是非法。
公安機關找的「證人」中還有徐德武的妻子,他妻子也不知道為甚麼自己成了證人了。
四、家屬辯護人遭威脅、停職
順城區檢察院的起訴書落款是李曉靜和商長髮兩位檢察官,九號開庭後,家屬辯護人分別給李曉靜和張鳴宇(張明宇)提供了其他地區檢察院出具的不予起訴決定書和政法委教育整頓的新聞,意在讓他們以後免於追責,因為從法律上講,徐德武無罪,不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的違法行為檢察院有責任給予糾正。家屬辯護人找到副檢察長商長髮,想給他法輪功在中國合法的材料, 並說明徐德武沒有犯罪,並說他和徐德武還有親屬關係,在這個案件中應該迴避,參與迫害以後要追責的。商長髮當面威脅趕緊離開這裏,要不就叫法警,並給家屬辯護人的一位親屬打電話,告訴現在有人來找他說徐德武的案件,只能徐自己簽字才能放人。之後商長髮通過別人放話出來,讓家屬辯護人不要再去撫順,要再去就抓人。之後新賓縣公安局的人也放話出來,要是再找這個事情就抓人。
順城區法院助理法官於旗打電話給家屬辯護人,說讓提交家屬辯護人的單位證明,家屬辯護人問做甚麼用,於旗說組卷用,就像律師都是需要律師事務所出證明一樣。家屬辯護人信以為真,就去單位新賓縣人社局(當地縣人社局和民政局和局,掛人社局牌子)開證明。家屬辯護人把公安局和檢察院相關違法事情和法輪功合法等材料送給單位的同事,辦公室主任伊雲瓊和分管局長劉洋把家屬辯護人叫來,指著其中一個材料上面的標題這個《法輪功在中國合法》,家屬辯護人說是合法,副局長劉洋說你要是這麼說那不行,這個事情得開黨組會,伊雲瓊主任說今天別想在這裏開證明。隨後將此事舉報給局長王星文(和家屬辯護人有親屬關係),局長王星文讓家屬辯護人到他辦公室,說讓銷毀材料,這裏是政府,黨管一切,和黨作對。之後王星文召開黨組會,會後讓劉洋告訴家屬辯護人黨組決定暫停工作。
家屬辯護人單位主任伊雲瓊打電話來說讓去單位,到單位後,伊雲瓊主任說去副局長劉洋那裏,家屬辯護人進去後發現桌子上有一個攝像頭,劉洋說今天她倆是代表局裏談話,說這裏是黨的政府,機關幹部不能學法輪功,你說法輪功是X教,就回來上班,這麼多天你也能想好了,伊雲瓊主任說法輪功和共產黨是水火不容。家屬說這個不能說,法輪功不是邪教,按照法律來講也不是邪教。劉洋說不用說法律,不講法律,就看你怎麼說,說是邪教就回來可以上班。家屬辯護人說不按照法律講,按照甚麼講呢,公安部公布2000年39號文件,其中就沒有法輪功,那天發的材料當中都有,你現在也可以在電腦上搜索,新聞出版總署裏面對法輪功出版物已經規定可以正常出版。這段時間因為我公公的事情一直請假,我也很感謝你們的幫助,但是《公務員法》規定執行上級錯誤命令需要自己承擔,現在不按照法律來,對你們都不好。劉洋副局長說這個沒有你懂,不說是邪教,就讓政法委的來和你談話。隨後說讓回家等消息吧。下午伊雲瓊主任打電話說局裏決定停職保留最低工資,現在只能這樣,等2年後咱們局長退休,讓新局長決定吧。
五、遭非法判刑、上訴
幾天後,四月二十一日順城區法院書記員王盈和一名法警和一個女性工作人員送來判決書,讓在送達回執上簽字,徐德武和家屬辯護人因對有罪判決有異議,拒絕簽字,書記員王盈說那判決書就不能給你們,隨後他們返回。當天下午書記員打電話來說判決書就算今天送到了,有錄像為證,十日之內可以提起上訴。
徐德武自己寫的上訴狀,於四月三十日提出上訴。目前家屬收到公檢法單位的所有材料只有檢察院的起訴書。
一審案件號:(2021)遼0411刑初10號,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審(2021)遼04刑終101號。
徐德武妻子和負責法官於紅濱訴說這個案件太冤,給親朋好友造成巨大傷害。
六月七日去撫順市中級法院遞交家屬委託手續,於紅濱法官親自下樓接收,家屬辯護人說我公公沒有犯罪,現在公檢法人員非法,希望你能秉公執法,他說自己定不了這個事情,還有審判長王芙和另外一個陪審員趙湃。
六月八日,家屬辯護人遞交閱卷,會見通信申請書,司法管轄異議書,閱卷申請書,於紅濱法官讓助理田甜下樓接收。田甜說不要和她說甚麼,有事和法官說。
六月十七日,董律師和家屬辯護人進法院遞交司法管轄異議書,非法證據排除,等相關文件。法官助理田甜接收。家屬辯護人說案件在公檢法部門的時候我們家一直秉著善意和他們講,我公公沒有犯罪,但是他們不聽,我們家屬一直控告,希望現在負責法官能秉公處理,對他們自己好。田甜助理說具體你們和法官說,她帶話萬一帶不全不好。
後家屬辯護人給於紅濱法官打電話詢問是否可以會見閱卷,電話告知不行。
六月三十日家屬辯護人把二審公開審理申請書和控告順城區法院馮豔法官等人的控告書交給於紅濱法官,於法官告知開庭前和徐德武妻子聯繫,開庭後也聯繫了,現在法院很忙,要是公開審理也不是一個人定的,審判長和另外陪審員,然後檢察院人員還需要參加。
七月一日,去中級法院給於紅濱法官遞交律師的公開審理申請書,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書,證人出庭申請。於法官催著要辯護詞,說要是不交的話他們按照原來案卷中的材料整理,趕快上交。
家屬辯護人電話聯繫於法官,說之前公檢法我們家對他們違法之處都控告了,給你們提交的會見閱卷等申請,麻煩再和審判長說下,因為之前一直溝通的都比較好,於法官說咱們院不是針對你這個案件,對其他案件也一樣不能公開審理和會見,我可以去問下。之後於法官打電話說還真不行,儘快把辯護詞交上來。
七月七日,家屬辯護人把控告二審法官違法不同意會見閱卷通信等材料郵寄全國多個單位。
七月八日,家屬辯護人去中級法院把二審辯護詞和真相信,還有徐德武妻子寫的一封信(內容是說徐德武沒有犯罪,之前學大法身體好了,希望法官能秉公裁判)給予法官,和於法官說希望他能智慧的做這個事情,於法官說都是工作,知道法輪功,有甚麼消息會聯繫家屬。家屬辯護人把控告書等材料郵寄3家單位(司法部、撫順市人大法制委員會,撫順市紀檢信訪室)。
目前徐德武耳朵聽力出現問題。
參與迫害徐德武的人員補充:此構陷案審定結論的鑑定人撫順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反X教大隊副大隊長魏振興、警察於向東。
於紅濱 (024)57719217,18641382917
趙湃 (024)57719288,18641311236
王芙 (024)57719373,15641389373
助理法官(024)57719379,18642328378
地址:撫順市中級法院 順城區渾河北路64號 郵編113014
遼寧省撫順市公安局
局長孟祥斌
常務副局長孫得勝副局長溫建忠
李振 13941356688
副局長楊文君(主管迫害):15941388787 辦024-52625821
撫順市公安局指揮中心13樓
地址:西一路一號郵編113008
撫順市國保隊長彭越(審批人)13841334590
魏振興 國保既盯梢抓捕又辦案 13841301212
於向東 (024)52787377
劉文革 13904233666
閆向紅 13514148881
於文勝 13009262716
王金友 13081318669
張斌 13304132248
王守偉 13941346227)
楊福軍 13700130569
湯勇 13941315377
朱曄 1394238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