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遭綁架、抄家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葉春燕在昆明市圓通山動物園向人們贈送二零一三年神韻晚會光碟,被不明真相的路人舉報給動物園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叫來華山派出所兩個警察,將葉春燕綁架至華山派出所。葉春燕問警察的姓名,兩人不說,中午十二點後又來了幾個國保人員,一個叫刑華,一個是五華國保大隊的馬迎輝,還有一個不知道姓名。到傍晚這幾人強行搶走葉春燕家的鑰匙,到她家非法抄家。搶走了她的大法書籍、資料、一台台式電腦、一台筆記本電腦、三台打印機、一千多元印有法輪功真相的錢幣,這夥人還搶劫了葉春燕家中四、五千元現金。
到第二天凌晨兩點多,葉春燕被送到昆明市看守所非法關押。當時葉春燕身上有五、六百元現金,警察不讓她帶進看守所,就騙她把錢給警察,葉春燕說讓警察把這錢送到看守所給她,否則沒有錢買日用品,但是警察卻將錢據為己有,一分錢也沒給她送進去。
二、遭非法判刑八年
葉春燕在看守所被強迫幹奴工──做彩燈,每天有產量,完不成還要罰值班。生活條件極差,東西不但貴有的還是假貨。看守所賣給裏面在押人員的生活用品如洗髮水、沐浴露、牙膏等都是假貨,卻按市場價售賣。其它水果如蘋果、香蕉等,價格是市場價的數倍。
葉春燕在看守所接到了五華區檢察院的非法起訴書,之後五華區法院於二零一四年三月對她非法開庭。葉春燕在法庭上說修煉法輪功沒有罪,卻遭到了重判。昆明市五華區法院於二零一四年零三月三十一日以(2014)五法刑一初字第80號刑事判決書對葉春燕非法判刑八年。葉春燕不服,上訴至昆明市中級法院,昆明市中級法院於二零一四年零六月二十五日以(2014)昆刑一終字第39號刑事裁定,維持原判。
三、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葉春燕被強制戴著腳鐐、手銬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迫害。新入監的都非法關押在九監區,九監區有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分監區─專管(法輪功)分監區,下設三個專管組。
中共酷刑示意圖:上大鐐 |
專管組有常年來專門給法輪功學員做包夾的重刑犯人,在獄警以獎分、減刑及其它好處作為誘餌的鼓動及直接授意下,這些包夾犯人多年來陰毒的迫害法輪功學員。二十四小時監視法輪功學員,到哪裏都有包夾跟著,不准和任何人講話,只能和包夾講話。安排給葉春燕的兩個包夾都是毒販,被判無期徒刑。每天催促寫簡歷、背監規、寫「三書」,這些是精神上的迫害。
在生活上也是各種苛刻,僅舉限制如廁為例。每天起床上一次廁所,吃飯後上一次廁所,就要一直到下午才能上廁所,在睡覺前上一次廁所。一層樓有十個監房,就有十幾組法輪功學員,都是三人一組,兩個包夾一個法輪功學員。每天輪著上廁所,輪不到不准開門,害怕同修互相見面,所以房門經常是關著。這使葉春燕很難適應,輪到上廁所時不想去,過了時間想去時,要報告監督崗犯人才能去,兩個包夾藉此罵罵咧咧,刁難法輪功學員。
葉春燕的主管警察是李國英,其人積極賣力的轉化法輪功學員,一門心思想通過轉化法輪功得到職位遷升。一入監就催她背監規,寫個人簡歷、寫三書。專門找一份所謂的三書叫她抄寫,並在會上念,這些迫害使葉春燕內心痛苦無比。
獄警李國英在九監區時是轉化率最高的警察,但是她歲數不大卻遭了報應,身患頸椎病,頭隨時都像撥浪鼓似的搖晃。在二零一九年中旬被調到五監區,繼續迫害法輪功學員。
之後,葉春燕被調到了五監區,製衣監區,製作比較簡單的服裝。在五監區葉春燕被強迫做奴工,每月寫一篇思想彙報。同樣二十四小時有包夾監控,不准與任何人講話。葉春燕在五監區換了十多個包夾,獄警害怕包夾和法輪功學員在一起時間長了被法輪功學員影響。在五監區,隊長、主管警察經常找葉春燕談話,實則洗腦。
從二零一九年開始,監獄開始側重於所謂的思想教育,學習時間增多,唱邪黨歌曲,唱到隊長都不願意聽。最難接受的是裸檢,脫光衣服所謂的檢查,經常裸檢其實是對服刑人員人格的侮辱,這就是監獄邪惡之處。
四、回家後又被抄家和騷擾
二零二零年二月三日,葉春燕出獄時,直接被昆明市劉家營派出所接到派出所,照像、滾手印,折騰了一天。
之後的一天晚上,劉家營派出所警察跑到家中騷擾,只因當天葉春燕在樓下與朋友說了幾句話。第二天早上,警察李紹輝和另一個警察來家中非法抄家,搶走了葉春燕手抄的《轉法輪》及其它物品,並把葉春燕帶到派出所。又叫來兩個警察,李紹輝說葉春燕家中有電腦,就又帶著倆個警察拿著大口袋,第二次到家中非法抄家,結果甚麼都沒有抄到。那是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葉春燕回家才三個月左右。最後警察威逼她寫一份不發資料、不做資料的保證書,才讓她回家,威脅她如果不寫就直接送看守所。
從那以後,警察經常打電話騷擾葉春燕。這對葉春燕的家人造成了很大的傷害,家人提心吊膽,精神壓力很大,葉春燕的丈夫不慎摔斷手,她的兒子幾年都沒有工作,家庭經濟也很困難。然而雪上加霜的是,從二零二零年八月開始,葉春燕的養老金被非法停發,昆明市社保局發了一張協查函給雲南白藥廠退管會。葉春燕到市社保局詢問,社保局說是服刑期間沒有扣的養老金,現在要全部扣回,將近三十萬元。
自那時起至今葉春燕一分生活費都沒有,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參與迫害葉春燕的部份單位及相關責任人:
五華區檢察院
昆明市五華區普吉路300號
郵編:650102
院長:朱立
昆明市五華區法院
地址:昆明市普吉路昆明市五華區普吉路298號
郵編:650102
院長:李暉
昆明市中級法院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5號
郵編:650228
院長:董國權
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地址:昆明市五華區教場北路440號
郵政編碼:650102
監獄長:趙桂芬
直接迫害葉春燕的獄警:李國英(現在五監區)
昆明市劉家營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氣象路68號
電話:0871-64122050
郵編:650606
直接迫害葉春燕的警察:李紹輝
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昆明市呈貢區級行政中心8號樓
郵編:650506
電話:0871-12333
局長:唐琪
副局長:郭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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