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營救同修中修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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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一天,同修B找到我,讓我過兩天去接即將出獄的A同修。想到現在講真相救人這麼忙,我有些不情願。我按同修B給的地址,找到了同修A的丈夫,聽同修丈夫說,街道準備出車去監獄接同修A到社區。我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同修A出獄當天,我們一行五人開車去接同修,一路上我們發著正念,到監獄大門口,別的車都在掃碼登記,而我們的車在師父的加持下,沒辦理任何手續直接駛入,正好碰到同修A的丈夫和女兒,謝謝師父的安排。

我們與同修家屬交流,並為同修家屬打氣,決不能讓同修A被街道接走,不配合司法所人員簽字。當時街道還沒來人,就不聯繫。當A同修走出監獄門口時,同修的女兒直接就把母親拉上自家車。

司法所人員沒說甚麼,其中一人拿著文件等著讓同修A簽字。等同修A在車裏換好衣服,我們讓家屬把車開走,我們則緊隨其後,以防止司法所人員趕上來。果然到了大門口,司法所的車追上來,夾在我們兩車之間,司法所人員並不甘心我們直接把A同修接回家,一人下車來,拿著文件準備讓同修簽字。我們開到另一側車道,告訴家屬趕快把車開走,同修丈夫緊踩油門,我們也緊跟著,速度飛快的離開監獄大門,將司法所的車遠遠的甩在後面,直至看不到司法所人員。

隨後,我們的車領著同修家屬的車,開到主幹道停了下來。我們下車見到了A同修,A同修一看到同修們來接她回家,激動的一直拉著我們的手,久久不願鬆開。同修A第一句話就說:「我還要出去救人。」同修A整整被非法關押了五年,外邊的消息甚麼也不知道,家人不修煉,但知道大法好。我們就告訴同修A多學法,多發正念,不配合街道、派出所上門騷擾,不給開門,不簽字。如果騷擾嚴重,可暫時到其他同修家住幾天,把狀態調整好。

師父講:「我還要告訴你們,其實你們以前的本性是建立在為我為私的基礎上的,你們今後做事就是要先想到別人,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所以你們今後做甚麼說甚麼也得為別人,以至為後人著想啊!為大法的永世不變著想啊!」[1]

通過這件事,我看到了自己的私心,只顧自己多救人,沒考慮到幫助同修也是在修自己。同修有難,不能不幫,無論是黑窩裏的同修,還是出現病業狀態的同修,幫助他們是我們的責任。我們在和邪惡搶同修,不讓世人因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犯罪,這也是在救人哪。

一點粗淺認識,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佛性無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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