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五日,劉輝和法輪功學員申桂珍,在自來水公司附近,給一位世人講法輪功真相時,被密山國保大隊副隊長李剛碰上。李剛讓第二派出所將她倆綁架,送拘留所拘留十二天後,八月二十八日又將她倆送雞西看守所一天。因體檢時,她倆血壓二百多,心律一百七十多,體檢不合格,當天晚上八點多回到密山,就讓她倆回家了,但在家中仍有人看管,不許她們和法輪功學員接觸,讓她倆寫「不修煉法輪功的保證書」。
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劉輝被迫流離失所,到雞西市雞冠區。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劉輝與法輪功學員潘桂芬在同修租住的房中被雞西市公安局國保警察綁架,潘桂芬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劉輝被雞西市公安局國保綁架後交給密山市公安局。密山市公安局將劉輝刑事拘留,把她非法關押在雞西市看守所。
劉輝女士,73歲左右,因堅持修煉法輪功,曾經被非法判刑一次,非法勞教一次(一年零四十一天),非法拘留三次、罰款8780元。
一九九九年十月,劉輝被密山利民派出所包街警察和所長綁架,政保科的孟慶起把劉輝非法拘留十五天,罰款6000元。
二零零零年五月,劉輝被密山公安局警察李剛綁架到密山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五天,政保科孟慶啟勒索劉輝女兒2000元錢。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劉輝等法輪功學員在雞西大學附近的一個民宅裏被綁架。在雞西公安局,劉輝等四名法輪功學員遭到了非法「審訊」、毒打、逼迫他們承認傳單和不乾膠是他們製作的。在雞西一看,親人給劉輝存入600元錢生活費,被雞西一看以每100元交30元的衛生管理費勒索去180元。
雞冠區法院誣判劉輝五年。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三日,劉輝在連珠山鎮新治村講真相被密山市鐵西派出所劉曉亮等三人綁架,國保警察李剛非法把劉輝勞教一年,在哈爾濱戒毒所受迫害一年零四十一天。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三日上午,劉輝到密山市檔壁鎮講真相,被檔壁鎮派出所警察夥同密山公安局國保副大隊長玉海穎等人綁架十五天。劉輝血壓高達一百九十以上,看守所拒收,當晚十二點多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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