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八日,李芬遭甘井子區鑽石灣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並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甘井子區鑽石灣派出所王姓男警察給李芬的丈夫打電話,說讓李芬到派出所去取打印機、電腦、身份證等物品,稱必須本人去簽字領取,如果不去警察就到李芬家裏去。隨後李芬在丈夫和女兒的陪同下去了派出所,警察讓李芬的丈夫和女兒在派出所大廳等著,把李芬帶到裏面。大約二十多分鐘後(約上午十一點半左右),兩名警察把李芬挾持出來,說是要交到分局,要對李芬進行刑事起訴。
雖然體檢時查出李芬血壓高壓220、低壓90-100,還有其它病症,但警察仍強行把李芬非法關押到大連市看守所(姚家看守所)。因李芬身體狀況不佳,看守所一直把她關在觀察室,沒敢關入普通監室。李芬的家屬心急如焚,擔憂她的身體,更怕中共公檢法人員的險惡居心。
(詳情見明慧網報導《遼寧大連法輪功學員李芬被非法關押到第二拘留所》)。
鑽石灣派出所(甘井子街派出所):
地址: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萬鼎路鑽石灣和通南園10號,郵編:116113
電話:0411-86671799
所長張振德18840835577
副所長王曉旭(女)1869860568(綁架直接責任人)
王姓警察1573412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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