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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遭冤獄老父冤死 陝西岐山縣劉紅樞控告施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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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陝西報導)陝西省寶雞市岐山縣五十六歲的法輪功學員劉紅樞,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結束三年冤獄回家,得知老父親早已在他冤獄期間就悲憤離世。劉紅樞日前向對他製造冤獄迫害的公檢法人員提起控告。

劉紅樞近期遭迫害情況簡述

劉紅樞,男,岐山縣祝家莊鄉戢武村營四組人。一九八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劉紅樞被祝家莊鄉政府的汽車撞成嚴重腦外傷,兩次手術後留下嚴重後遺症,需要不定期服用腦心舒、腦復新等藥物。一九九九年,劉紅樞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他按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很快腦外傷後遺症痊癒,從此他身體無病一身輕,又能擔負起撫養年邁父母及長期身患疾病弟弟的責任。

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開始迫害法輪功後,劉紅樞因堅持真、善、忍信仰,多次遭到中共人員的綁架、關押、酷刑折磨等迫害。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七日,劉紅樞再次被闖入家中的警察綁架,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被岐山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在獄中,他遭到獄警電棍電擊、用鉗子、起子撬嘴、撬牙強行灌食等酷刑折磨,被殘害的血肉模糊。

劉紅樞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結束三年冤獄,回家後得知拄著雙拐的老父親早已在他被綁架後一年就悲憤離世。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劉紅樞向給他製造冤獄迫害的公檢法人員提起控告。

以下是劉紅樞的控告書的內容

高中畢業後一場嚴重的車禍,改變了我的命運和唯物主義信仰。那是一九八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我被祝家莊鄉政府汽車撞成嚴重腦外傷。當時岐山縣醫院也算醫術高明,但對腦外傷後遺症無能為力,只能依靠長期服用腦復康、腦心舒等藥物延緩病痛。直到一九九九年冬季,我有幸修煉法輪大法,不知不覺中腦外傷後遺症不翼而飛。而且從此無病一身輕,一直到今天為止不著涼、不感冒、不生病,當然也不用吃藥了。

二零二零年八月,我在家換了大鐵門,為了吉慶,在門樑上寫了「真善忍好」。不知被甚麼人偷偷撕掉了,是甚麼人懼怕「真善忍」?又缺失「真善忍」?世界真的需要「真善忍」。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七日,我用手拉犁很辛苦的剛種完場上半畝小麥,正在家中休息。岐山縣「610」辦公室陳穎年、國保局王井棚等兩車民警突然間闖入我家,呼延井泉出示警官證而非搜查證,他們就強行開鎖,隨意搜查我的住所。最後扣押本人一百多本法輪大法書籍、三部手機、一台新買的DVD、四台剛買的播放器、二個U盤。還有一個不知所蹤的郵政卡等財物,並綁架我至岐山縣公安局四天四夜。

郵政銀行卡裏有我辛苦多年積攢的一萬多元錢,被岐山縣法院從中剋扣了六千元。今年十月二十一日,我去銀行才查知真相。原來被告人不但在光天化日之下搶劫了我,而且像小偷一樣從我的皮箱裏偷走了我的銀行卡,可能因為不知道密碼,還有可能被人發現,所以才夥同岐山縣法院共行搶劫之事,企圖製造一個合法的理由。可笑啊!為了不勞而獲,竟如此鬼祟。這就是當今中國社會所謂的「警察」、「法官」──「人民的公僕」。被告人為了非法拘禁一個無辜者,費盡心機、製造證據。岐山縣公安系統四五個身強力壯的所謂警察和一名看守所犯人合夥強行拉住我的胳膊扳折我的手指按指紋,我清楚的聽到一個人惡狠狠的說:「把你的手指剁下來也要把指紋按了。」

為了抗議岐山縣公安系統對我的犯罪行為,我絕食絕水十天十夜。然而不可思議的是,被告人明知我自從被綁架之日起就絕食絕水十天十夜,他們竟然能心安理得不聞不問,企圖使我自生自滅。這難道不是草菅人命有意謀殺嗎?按照現代醫學,七天七夜絕食絕水就走到生命極限瀕臨死亡,而我卻安然無恙。這不是法輪大法修煉者創造的人間奇蹟嗎?可悲的是這樣的奇蹟,並未喚醒這些人的良知善念,他們還在繼續迫害大法弟子。

二零二零年十月中旬,岐山縣看守所來了岐山縣檢察院的一男一女,他們給了我一沓資料叫帶去看,並叫我在另一沓資料上蓋上指紋。我還沒反應過來就糊裏糊塗的按了幾下指紋,因為我對檢察院滿懷希望,認定能為百姓糾正冤屈。但是那女的忽然變臉對我說:「你認罪認罰嗎?」「我認甚麼罪?認甚麼罰?」我吃驚的反問道。那女的拿出「逮捕證」對我說:「你違反了《刑法》第三百條(組織或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我利用甚麼邪教?破壞了哪一條法律實施了?」我正色反問她,她竟無言以對。我接著說:「全國人大和公安部……」他們藉口有事匆匆走了。

我本以為檢察院會明察秋毫、澄清冤情,沒想到還被構陷。不問青紅皂白,瀆職枉法、助紂為虐。逮捕證就那麼隨便亂簽發嗎?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那一男一女又來看守所問話。當我問他們:我利用甚麼邪教組織、破壞了哪一條法律實施,她沒有回答,也回答不了。我對他們講:二零零五年公安部和全國人大共同認定十四種邪教組織中,沒有法輪功;二零一四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及公安部重新認定十四種邪教組織中還是沒有法輪功。(在谷歌等搜索網站中輸入「公安部認定的邪教組織」字樣,然後搜索就可以查到這名單。)我十分自信的讓他們上網搜查。那個女的心虛的說:「不查」。他們還想讓我簽字,我用她說過的話反問她說:「這不是威逼利誘嗎?」她生氣的讓我走人。我心平氣和的對她說:「我已經被非法關押快三個月了,放我回家。」她不高興似的說:「關了那麼多法輪功,全都放嗎?」「對!全都放。違法犯罪有四大要件,缺一不可。迫害法輪功的案子都不具備,所以全是冤假錯案。也就是說:無法判定大法弟子違反了哪一條法律?無法證明大法弟子傷害了甚麼人或其利益?既然沒有違法,也不存在受害人,怎麼能說是違法犯罪呢?」對我的回答她啞口無言。她沉思良久,若有所思。

事實表明《刑法》第三百條根本就不適合大法弟子,至於兩高對於《刑法》第三百條的司法解釋也是無效的。因為兩高權力再大也只有執法權,沒有制定法律和解釋法律的權利。

二零二一年春季,岐山縣法院,在岐山縣看守所,舉行了一場謊稱公開的視頻開庭,其實是利用疫情,愚弄百姓,褻瀆法律,因為沒有一個人旁聽,甚至連被告人的親朋好友都沒有一人。

我寫的控告狀只能交給岐山縣看守所獄警代發,岐山縣看守所將控告狀交給了被告人──岐山縣法院。岐山縣法院卻以上訴書的名義交給了寶雞市中級法院,寶雞市中院就像例行手續一樣送來所謂的裁定書,維持原判。因此寶雞市中級法院也加入了被告的行列。

二零二一年臨近三夏大忙之時,我父親拄著雙拐心急如焚的趕去西戢村村委會,要求釋放無辜的兒子回家收麥子。途徑西莊南村時不幸跌倒,被好心人打了120急救電話,送到岐山縣醫院搶救,後於同年農曆六月十四日含冤離世。可憐的老好人,一個歷經土改,歷經文革,歷經改革開放,歷經大法洪傳,歷經大法被迫害,親生兒子無辜被關押的中國普通老百姓就這樣含恨而去。這就是中共迫害下,大法弟子家破人亡的真實故事。中共無理智的迫害,使全國各地眾多大法弟子家破人亡、妻離子散,使舉國上下億萬民眾聞風喪膽,不敢「真」,不敢「善」,不敢「忍」;使中國大陸社會缺失「真善忍」,盛行「假惡鬥」,導致社會道德敗壞,民不聊生。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岐山縣看守所,王指導等五人全副武裝用車不知道把我送往何方。走到沒人的方,他們故伎重演,幾個人如狼似虎的,強行按住我按手印,製造冤案證據。最後將我強行送進陝西省渭南監獄,沒有經過,也不敢經過西安分流中心審核。

渭南監獄只有一個警察值班,他搜走了我在岐山縣看守所寫的控告狀,我心想他也許會為我鳴冤,然而始終沒有回音,如同石沉大海。在渭南監獄我寫了三份公開信鳴冤,並討要我寫的《控告狀》,也沒有甚麼結果。渭南監獄警察,身為執法人員,卻聲稱他們只能執行命令,只能起看管作用,即使冤假錯案也得進行到底,你再去告發。這就是當今中國司法黑暗之所在。渭南監獄執行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政策很積極。動不動便使用酷刑折磨大法弟子,迫害無辜。記得電視劇《蓮花樓》中說,酷刑只針對罪大惡極之人,但中共將酷刑直接針對無辜者,難怪中共社會怨聲載道人人自危。

渭南監獄十六監區專門迫害大法弟子的張中秋(遭惡報已死),還有一個張武敬、廖隊長等所謂的警察,親自指揮或指示犯人使用「噴辣椒水」、「上背銬」、「電警棍」、「灌食」、「不發手紙」、「罰站」等酷刑折磨大法弟子。渭南監獄關押多名大法弟子,用酷刑逼迫大法弟子寫三書,據說轉化一個大法弟子給警察獎勵三千元。大多數大法弟子在酷刑迫害下違心的寫了三書。

十六監區獄警張中秋曾指揮一群犯人對我和一名大法弟子宋智野蠻灌食。他指使一夥犯人把我壓倒在地,叫犯人田小軍拿老虎鉗、電工刀撬我口。另有犯人用裝滿稀飯的礦泉水瓶子灌食。還有犯人用電工刀戳我的陰莖,並狠扎我的褲襠。我咬緊牙關死也不配合邪惡,我的陰囊周圍起了好幾個黑色血泡,很嚇人。事後有犯人告訴我,是殺人犯張忠朝幹的,被張中秋揮手制止了。那犯人還說現在比較好了,要在以前(指二零零一年前後)你可就慘了。曾經有個法輪功被打掉了滿口牙灌食,最後也不過給補了滿口假牙了事。

犯人田小軍,我剛來渭南監獄時,他是一號舍號長,他不給我發衛生紙,無故罰站,不准坐板凳等百般刁難我。曾經有天晚上,我在上鋪床上打坐煉功,他起來後怒髮衝冠,惡言惡語,並提起號舍馬桶給我潑尿。後來相處久了,他曾對我說:「我牙疼,是不是你給我念咒了?」「我沒給你念甚麼咒,我們大法弟子是救人的不會害人。」我義正詞嚴的對他說。「也許是神佛警告你,不許參與迫害,如果你繼續迫害大法弟子,就會有更大報應等著你。善惡有報是天理,信不信由你。」

二零二三年剛過完年,江澤民死了。監獄迫害還升級了。我絕食反迫害,有些警察問我為甚麼絕食絕水?我堅定祥和的告訴他們:「一是為了說明法輪大法好;二是為了說明迫害法輪功的政策是錯誤的,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我明顯感覺到很多警察是支持我的。

我堅持絕食絕水兩個月,我的妹妹和妹夫來監獄看望我,勸我吃飯,要活下去。我想再過三天就是五月,所以我就開始吃飯,迎接世界法輪大法月。

二零二三年八月中旬,犯人田小軍奉廖隊長之命,把我從監獄醫院接回十六監區。田小軍苦笑著對我說,他得了糖尿病,每天要不停測血糖。我對他說:「我說過的話是不是應驗了?」
他詭秘的掃了一眼說:「廖隊長也有糖尿病,咱們是不打不相識,我們也算是有緣人了。」田小軍後來對我還挺好,生活上很照顧我。他還說出去了也煉法輪功。

江澤民、中共公檢法人員涉嫌犯罪

基於上述事實,我認為,被告人的刑事立案,偵查程序違法,涉嫌犯罪;刑事強制過程中也涉嫌犯罪。
理由如下:

一、立案偵查過程非法。
(1)、被控告人涉嫌非法入宅,非法搜查,搶劫、偷竊、綁架。
(2)、檢察院並未起到檢查監督作用,只是隨從「610辦公室」有意構陷良善,蓄意製造冤案。

二、開庭過程非法
法院對外宣稱公開視頻開庭,實際並非公開。而是利用疫情秘密開庭,沒有一個我的親戚朋友參加,沒有一個旁聽的(在看守所舉行,卻沒有一個看守所獄警或者工作人員旁聽,是不是怕人知曉,枉法辦案)。我也只見話筒和法院派來的兩個警察。沒有人證,沒有物證,如何開庭?怎麼審判?只能是自欺欺人。

三、所謂的「判決書」、「裁定書」子虛烏有,因為沒有原告和受害人,連起碼的「案子」都構不成。所謂的「(2021)陝0323刑初21號陝西省岐山縣法院刑事判決書」,被控告人以《刑法》第三百條(組織或利用邪教組織迫害法律實施)的罪名指控不成立。因為:
(1)、沒有國家認定的十四種邪教組織中的任何一種;
(2)、沒有任何一條法律的實施被破壞;
(3)、所謂的「判決書」、「裁定書」並沒有我的簽字認可。
(4)、「判決書」、「裁定書」並沒有光明正大的當庭宣讀,因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暗箱操作。因此被告人涉嫌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瀆職罪。

在所謂的公安機關「610辦公室」、國保局等非法強取的所謂「物證」並沒有移交法院的情況下,岐山縣法院,竟能做出沒有證據的判決,公然否定「以事實為依據的」辦案原則,作為執法機關,這樣知法犯法,弄虛作假,褻瀆法律,明顯是爛用職權,瀆職枉法,這樣杜撰的判決書,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當然無效。

這些「物證」為甚麼不敢提交法院?因為這些「物證」也正是被告人違法辦案的鐵證。一是證明岐山縣「610辦公室」、國保局的確非法入宅,並實施了搶劫、偷竊、綁架;二是說明了法輪大法好,全世界都知道;三是證明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真實情況,事實勝於雄辯。

法輪功教人向善,是能夠徹底改變人心的高德大法,與邪教根本不沾邊,相反法輪功教導修煉者以「真善忍」為準則,於民族於國家於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正因如此,法輪功很快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包括中國香港和台灣。法輪功及其創始人在全世界曾先後榮獲五千多項褒獎,令人費解的是到目前為止,中國沒有一部法律堂堂正正的敢規定法輪功是×教。而中國大陸卻在瘋狂的、殘酷的迫害法輪功。

最早將法輪功和邪教扯在一起的是江澤民。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江澤民在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採訪時,隨口污衊法輪功是×教,第二天《人民日報》跟風發表了同樣標題的社論。大家知道江澤民的講話和《人民日報》的社論不是法律,不但沒有任何法律效率,而且是一種誹謗行為,是違法犯罪的。

我並未破壞法律實施,破壞法律實施的是被告人──岐山縣「610辦公室」和各級司法機關所為。事實上,大法弟子根本不可能破壞法律實施,也沒有甚麼能力、權力破壞法律實施。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是江澤民,他利用「610辦公室」發號施令,「610辦公室」利用全國各級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破壞了《憲法》第35條(言論自由),第36條(宗教信仰自由)的正常實施,濫用《刑法》第300條,立案、偵查、起訴、審判、非法拘禁大法弟子、破壞了《刑法》第300條的正規實施;濫用《刑事訴訟法》中的刑事強制措施,破壞了《刑事訴訟法》的實施。王井棚、陳穎年等所謂的公安人員,說我修煉法輪功、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救人違法,但又說不出我違反了哪一條法律。而我修煉法輪功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救人是中國《憲法》第35條、第36條賦予的權利。他們濫用職權拘捕我,利用檢察院、法院、監獄等司法機關審判、非法拘禁我,是他們在知法犯法踐踏法律。他們才是真正的罪犯。

另外,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國務院新聞出版署第二次署務會議通過了第五十號文件,該文件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簽發,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該文件廢止了161個規範性文件,其中第99個被廢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達的《關於重審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書》,第100個被廢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達的《關於查禁印製法輪功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製管理的通知》。這五十號文件說明,擁有法輪功書籍以及資料完全合法,因此擁有、複製、傳播法輪功書籍、資料也完全合法,不能作為給法輪功學員定罪的依據。在百度查找《新聞出版署五十號令》即可查閱。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母法,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規的依據;是立國之本,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言論、出版、結社、遊行、示威等自由,同樣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因此信仰、修煉法輪大法完全合法。向世人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真相,製作、傳播法輪功真相資料都是合法的。

無論是「610辦公室」還是因為甚麼原因,更名為「反邪教工作支隊」它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它把法輪功真相資料污衊為「反宣品」,是沒有根據的謊言,是故意誤導民眾,愚弄百姓,禍國殃民。它所做出的認定意見,因為違憲違法同樣無效。

綜上所述,我沒有傷害任何人,也沒有危害社會的任何行為。所以沒有違法,更沒有犯罪,反而是《憲法》和法律的遵守者和維護者。被控告人合為一體,有組織有預謀的濫用職權,執法犯法,涉嫌私闖民宅、非法搜查、搶劫、偷竊私人財物罪、涉嫌故意殺人、侵犯公民信仰、言論自由罪;涉嫌非法拘禁罪、酷刑、瀆職罪等。

依據《憲法》第41條、《刑事訴訟法》第110條、第117條的規定,依法行使控告權,我要求追究被控告人的法律責任,依法承擔被控告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後果。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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