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近期聘請律師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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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八日】今年以來,我地已發生了兩次同修遭非法庭審的事件,兩次非法庭審中家屬都聘請了做無罪辯護的律師。其中三位律師多年來一直被同修稱作「正義律師」,可他們在庭上的表現卻差強人意,沒有正面論述修煉大法的合法性以及對真善忍信仰者抓捕、起訴以及審判的非法性,沒有表現出正義的特點。因筆者深入參與了相關同修的營救過程,對相關信息了解的比較清楚,所以很有感觸,並引發了相關思考。

一、目前能為大法弟子做無罪辯護的律師相對較少,造成他們常常處於全國奔波的狀態,很忙,加之已經形成的固定辯護思路,不能針對每個同修被迫害的案子用心深入去研究,造成辯護詞套路化。

二、近年來邪黨對正義律師的限制、打壓,如「7.09」事件,造成很多律師因為給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而被吊銷執照,甚至被迫害入獄,使得現存的律師在當庭辯護修煉大法合法性以及迫害的非法性時顧慮重重,壓力很大,已有律師向家屬坦承這一點。

三、家屬或參與營救的同修在聘請律師時,仍存在一定程度對律師的依賴,覺得某某律師能力強,某某律師很猛,有闖勁等等。思想中有請到了高水平的律師自己就可以輕鬆點的想法。

筆者以為,我們為同修聘請律師,最主要的目地是協助講真相,揭露迫害,從而救度眾生。並不像常人一樣單純的想減少被迫害家人的痛苦。而且依筆者個人經歷和感受,在沒有請律師的情況下,同修可以在講真相方面做的更好。尤其是有了「公義論壇」後,專家同修提供了很詳細的資料,根據迫害發生的不同環節、不同情況,給出了很專業的解決思路。也就是說,我們很多時候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也能做,而且可以做得很好。

基於以上情況,筆者對以後參與營救同修中聘請律師的問題有了以下想法:

一、能不請的不請

根據遭迫害的同修個人情況、家屬情況及參與營救同修的情況,迫害發生時,參照「公義論壇」的指導,自己能做的自己做,不請律師。這樣既鍛煉了我們自己,又為家屬節約了費用。

二、聘請律師的基本條件

如需聘請律師,只要符合認可大法無罪的基本條件,都可以用,不去過多考慮所謂誰比誰強。過程中,和律師多溝通,向律師講明我們關注的重點、做事的方式以及辯護的側重。這樣,可以更好的實現營救中以同修為主導,減少和去掉對律師的依賴心。

三、讓更多的律師成為「正義律師」

迫害發生後,同修可以陪同家屬(或同修單獨)聯繫當地律師,以迫害案件為由頭,講清迫害真相,講清修煉合法,同時向律師提供相關法律資料,如「公義論壇」提供的辯護詞等,讓律師從法律層面對迫害有一個正確認識,從而成為能為被迫害同修做無罪辯護的「正義律師」。這樣,我們不但通過講真相救了律師,而且擴大了「正義律師」的資源,也會降低聘請律師的費用,減少和律師合作花費的時間、精力。

筆者的親身體會是:用電話聯繫幾十位本地律師,做了迫害案件的基本介紹和自己對案件及法律的認識後,把相關資料發給對方,有超過一半的律師表態可以代理,有為大法弟子做無罪辯護的意願,而且收費較低。所以,發現、發展當地律師是切實可行的。過程中,也確實能體現出是修煉人在主導。

以上是修煉過程中的一點體悟,不妥處請同修慈悲指正。合十

【編註﹕本文代表作者當前修煉狀態中的個人認識,謹與同修切磋,「比學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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