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編輯部文章《負責》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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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七月四日】明慧編輯部文章《負責》一文指出了近年海外修煉環境中存在的問題,提醒各地佛學會負責人切實的負起責任,帶好當地學員。看後有一些感觸,寫出來和大家交流。

和大陸老學員相比,海外學員得法比較晚,多在一九九七年、一九九八年前後得法。修煉時間不長就進入了「七二零」之後的正法修煉時期,各地佛學會開始負責組織、帶動學員參與反迫害的各項活動和項目。隨著正法進程的推進和救人力度的加大,海外各種項目越來越多,大法弟子也越來越忙,佛學會的成員也不例外。參加當地集體學法的時候,看到往往是學完法後馬上開始討論各種具體事項,而很少「七二零」前那種基於法理理解和心性修煉上的自發的、向內找的交流。很多時候成了做事的會議。

在這種氛圍下,慢慢的很多人把做事混同於修煉了。做事積極的學員也被當地學員公認為是修的好的,而一旦這樣的學員修煉中出現病業或其他魔難時,其他學員就開始困惑了,嚴重的甚至在信師信法的問題上出現了考驗。修的好學員做事效果好,這是大法威力的展現,但反過來不一定對。在具體做事中,一些人中能力強的學員,即使平時不怎麼注重修煉的,憑人的能力在一定階段也能達到不錯的效果。如果其它學員用人心去看問題,而不用法來衡量,就會誤己誤人,給修煉造成困難。

還有一些地區,佛學會負責人也是「七二零」之前不久得法的,在對法的認識還沒有達到更深入程度的時候,就開始投入做事了。再加上平時忙於做事,不重視學法,以至於做出一些明顯不在法上的事。如有的地區把煉功點設在有嚴重心性問題(如有婚外男女關係)的人家裏,導致當地常人對大法造成不好的印象;有的地區負責人因為種種原因,把佛學會的工作推給了迫害開始多年後從大陸出來的學員,以至大陸黨文化的習氣被帶到了海外的修煉環境中。如此等等,個人認為都是佛學會負責人沒有足夠重視修煉,對法認識不足造成的。

負責人同時也是普通修煉人,但是如果負責人不修好自己,後果會更嚴重,會給當地的修煉環境、當地的證實法形勢造成直接的損失。每個修煉人都對自己的修煉負責,負責人更得學好法,修好自己,帶好當地學員,完成自己的誓約。

個人認識,供參考。如有不足之處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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