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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大慶讓胡路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封光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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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四日】(明慧網記者海外報導)在二零二三年國際人權日(十二月十日)前後,44國的法輪功學員將又一批迫害者名單遞交本國政府,要求依法對惡人及其家屬禁止入境、甚至凍結資產。這些國家包括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歐盟的全部27個國家以及另外亞洲、歐洲及美洲的十二個國家。詳見之前的報導《人權日 最新迫害者名單遞交44國政府》

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封光在此次遞交的名單當中。

封光,GuangFeng,男,漢族,一九七六年十二月出生,黑龍江哈爾濱人,現任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

封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主要罪行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中共檢察院、法院淪為中共迫害無辜法輪功學員的工具、打手。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檢察院檢察官封光,作為審查起訴的承辦人員,不審查案情、行使自己的法律監督職能,卻公然濫用職權,包庇、放縱公安機關不具法律依據的訴訟,套用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莫須有罪名以及不具法律效率的「兩高」司法解釋(即最高法、最高檢)誣告濫訴,侵犯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權利,對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肆意踐踏,故意製造冤假錯案,陷害好人獲刑入獄,導致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悲劇。

據不完全統計,從二零一九年至今大慶和哈爾濱至少40多名法輪功學員被封光構陷、起訴、法庭公訴、遭非法判刑入獄;其中有法輪功學員被監獄迫害致死、迫害致嚴重病症及流離失所中含冤離世,至今仍有27名法輪功學員被監獄關押,3人被監外執行。封光應對其任職期間所發生的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及其後果,承擔全部責任。

以下收集的是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批捕、起訴、判刑、被迫害致死的部份事實。

一、呂觀如遭誣判七年入獄,被泰來監獄迫害致死

呂觀如,男,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被讓胡路分局警察綁架,在看守所關押期間,被灌食迫害出心臟衰竭,胃出血、吐血,出現生命危險,幾次被戴著手銬、腳鐐,送大慶五醫院所謂「搶救」。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呂觀茹被遭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呂觀如被檢察院非法起訴。庭審當日,公訴人封光把警察搶來的呂觀如私人物品、音頻視頻作為非法證據指控,並建議法庭量刑七至九年;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呂觀如被判七年重刑、勒索罰金四萬。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不能行走的呂觀如被抬進呼蘭監獄,因他堅持信仰,拒絕「轉化」,同年十一月份被送進泰來監獄繼續迫害。呂觀如在泰來監獄被實施嚴管和暴力「轉化」,二零二一年四月四日,呂觀如被泰來監獄離奇的「腦出血」離世,終年69歲。

二、牟永霞遭封光構陷,判刑六年,被哈女監迫害離世

牟永霞,女,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在哈爾濱市被綁架,十月十六日牟永霞被哈爾濱鐵路運輸檢察院非法批捕,劫回大慶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讓胡路檢察院封光以《慶讓檢訴刑訴[2018]315號》向讓胡路法院構陷牟永霞,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封光又以《慶讓檢訴刑追訴[2020]1號》再向讓胡路法院追加起訴牟永霞,並建議法庭量刑五至七年。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讓胡路法院對牟永霞判六年重刑、勒索罰金六萬元,牟永霞再次被送進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迫害。

牟永霞在監獄遭到非人虐待,被獄警指使的刑事犯謾罵、毒打、推搡、潑冰冷水等慘無人道地折磨摧殘,牟永霞身體被迫害的不能動,不能自理,臉色慘白,骨瘦如柴,不會說話,吃不進東西,家人再三要求監獄辦保外就醫,被監獄拒絕。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三日,牟永霞老人被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迫害致死,遺體被匆忙火化。

三、丁麗華被判刑三年半,流離失所中含冤離世

丁麗華,女,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被警察綁架,之後被讓胡路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九年五月下旬,被檢察官封光非法起訴到讓胡路法院,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被非法開庭,九月下旬,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因丁麗華身體不符合關押條件,被「監外」執行,期間法院企圖將她收監,迫使70多歲的丁麗華老人流離失所,致使其病情持續惡化,肚子疼痛,不能正常進食,處於昏迷狀態,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含冤離世,終年73歲。

四、大慶關興濤曾被冤獄十年,再遭重判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家住大慶薩區新村的關興濤、吳豔華夫婦再被警察綁架、構陷。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被讓胡路法院非法庭審,公訴人封光將關興濤的私人合法物品:法輪功書籍、電腦、音頻、視頻等羅列了一百多頁的所謂卷宗,非法公訴。他並建議法庭對關興濤量刑七~八年、吳豔華量刑五~六年。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關興濤被判刑八年,吳豔華被判七年六個月,被分別劫入呼蘭監獄、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遭受迫害,吳豔華的退休金被截斷停發。

五、哈爾濱市李力壯等9人被跨區綁架、非法起訴、判重刑

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和八日,哈市九名法輪功學員李立壯、唐竹茵、趙麗華、焦其華、霍曉輝、丁燕、李豔清、朱鳴鏑、蔡秀瑛,因打真相電話,被大慶市公安局國保警察和讓胡路龍南分局警察跨區綁架至大慶關押、構陷。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他們被檢察院非法提起公訴,法庭之上,公訴人封光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並未出示本案絕大多數證據情況下,公開誘導各被告人,承認偵查機關指控他們撥打電話的條數,認罪、認罰。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讓胡路法院非法宣判:李力壯、唐竹茵、趙麗華、焦其華、霍曉輝、丁燕、李豔清7人被判一至十多年的刑期。二零二二年十二月末,朱鳴鏑、蔡秀瑛被分別非法判刑九年八個月和十年。唐竹茵、趙麗華、丁燕、焦其華、蔡秀瑛被先後劫入黑龍江省女子監獄。李力壯、霍曉輝、朱鳴鏑被先後劫入呼蘭監獄迫害。

六、大慶市七旬老太韓麗華被非法起訴、判刑八年

韓麗華,女,71歲,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被大慶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鐵人分局二十多個警察綁架、非法抄家,家中的大法書籍、電腦、打印機等私人物品被搶走。當晚她被所謂「取保候審」回家。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韓麗華被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非法庭審。公訴人封光以《刑法》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非法起訴韓麗華。二零二二年十一月,韓麗華因為體檢呈現高血壓狀態,被看守所拒收,一直在家。之後,家人收到判決書,得知韓麗華被非法判刑八年,被勒索罰金五萬。

'封光'
封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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