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救同修請律師只能做無罪辯護

——大法弟子是主角 律師只是協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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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六日】我是「七﹒二零」以後走進大法修煉的。我遭遇了兩次迫害,第一次被冤判三年半,第二次被冤判一年。從常人的角度說,我被迫害的時間超過修煉的時間。細究其中教訓,第一次是依賴律師,而律師不清楚大法基本真相;第二次是依賴法律條文,以為了解了大法真相,真理在握,根本無需請律師,陷入了黨文化的「以惡治惡」思維模式。

現在明白了:「修在自己,功在師父」(《轉法輪》)。作為一個修煉人,關鍵時候求師父是信師信法的表現,也是破除、擺脫無神論、進化論觀念桎梏的表現。在面對有形或隱形的各種形式的迫害時,大法弟子的善與慈悲,至關重要,但這卻是從法中修出來的。師父時時提醒我們要多學法、學好法,此時方悟師父良苦用心。

以下內容是參考明慧同修反迫害成功經驗及結合了自身兩次被迫害的教訓,從法律的角度,反迫害、救度有緣眾生的一點淺見。不當之處,請同修指正。

一、何為量刑辯護

量刑辯護即有罪辯護、罪輕辯護,顧名思義, 是以承認自己有罪為前提的,故大法弟子不能做量刑辯護。對大法弟子而言,量化的想法是對本質問題的認識不清、不足,是對正義的褻瀆,是對師父、對大法的背棄。

律師雖然有獨立辯護權,但違背了委託人的意願,從常人角度講,要求其賠償或退費是在情理之中。

解決辦法,在委託書中加以約束,寧缺毋濫。如果律師自說自話,執意做輕罪或有罪辯護,我們一定要當庭向法官申請解聘律師,我們自己辯護,不讓律師對大法犯罪。

二、做無罪辯護不只為大法弟子,也是為了所有中國人的安全

法律只有能夠保護無辜的法輪功學員,才能保護大家,包括律師群體及參與法輪功事件的每一個公職人員。最重要的是,讓涉事者明白,參與迫害才是真正在犯罪,並最終會被當成替罪羊,受到法律的清算與天理的懲罰。

三、大法弟子被迫害不是人對人的迫害

從修煉人角度看,大法弟子被迫害是宇宙中邪惡舊勢力強加的迫害,不是人對人的迫害,涉及的是人背後的因素,沒有法的力量,自身紮實的修煉基礎,整體的配合,靠人的專業知識、能力做不成。因觸動背後因素多,涉及事件的每一位同修,包括參與營救的同修,學好法,真正修出對眾生的慈悲心是根本,特別是不能依賴律師(律師也是我們要救度的對像)。

四、建議被迫害的同修加強正念

建議被迫害的同修多背法(能背多少就背多少)、多發正念,徹底否定舊勢力的迫害,並求師父加持正念正行。不把自己當成被迫害者、當事人,要把對方當成被邪惡欺騙、不知參與迫害會被淘汰的可憐人;其實現在還活在世上的眾生,按照師父講法都是師父的親人,都是應該被救度的對像。

故不能自認是被迫害者,而被憤怒、怨恨等等情緒帶動,生出狹隘人心,即常人所謂的急怒攻心,招致迫害加重。要以修煉人「你來迫害我,但我要把你救了」的大善大忍的、為他的正念主導自己的行為,一面向內找,並歸正自己被邪惡抓住把柄迫害的人心、人念、人情,一面講清真相救人,以大法弟子的大慈悲心,努力不斷向先他後我、無私無我的正覺昇華,把壞事變成好事,師父會為在法上修而非在法中求的我們做主的。做到了百分之百的信師信法,結果自會柳暗花明又一村。

從法中知道,我們打官司的基點,即主要目地,是在此過程中讓有關人員了解迫害真相,喚醒世人良知,做出正義選擇,避免被淘汰的結局。抑制邪惡,制止迫害,是建立在世人明白真相後、做出良心選擇而達到的結果,不是向邪惡妥協的結果。

在營救過程中,我們需要讓所有接觸到的人員,包括律師,知道大法弟子在任何時候的任何行為,都是符合社會規範和國家法律的,是共產邪黨在破壞法律。我們請律師,是讓其從法律的角度協助闡明這一真相。

故請律師協助,是從法律的角度,挽救公檢法公職人員的善良之舉、慈悲行為,是為他的,同時也是在歸正律師這一行業正確擺放其位置,以免其被邪惡綁架,免於被淘汰。

正如同修所說,大法弟子被迫害,是我們的人心沒去,被舊勢力鑽了空子。否定舊勢力是大法弟子的責任。當我們依賴於律師和法律條文時,我們等同於常人,舊勢力迫害一個常人輕而易舉,而師父不能保護一個常人。故請律師是協助我們講真相的,是為了救度司法部門的眾生,是大法弟子的慈悲心的表現。單單為否定舊勢力迫害,不需要律師和法律條文,正念正行才是關鍵。任何時候,我們仰仗的都是師父和大法,也就是百分之百的信師信法,仰仗任何人和事都是向外找,向外求,結果會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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