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牡丹江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情況匯總
迫害情況 | 姓名 | 參與迫害的機構 | |
2人被迫害離世 | 張永梅 | 穆稜公安局及派出所 | |
湯春華 | 寧安公安局及派出所 | ||
6人被非法判刑 | 判刑時長及罰金 | ||
彭建普 | 六年,罰金三千元,保外一年。 | 穆稜公安局及八面通第一派出所, 海林市檢察院, 海林市法院 | |
姜春梅 | 五年 | 齊齊哈爾龍江縣龍華派出所,龍江縣公安局,齊齊哈爾龍江縣檢察院和法院 | |
劉冬梅 | 六個月 | 綏芬河市公安局, 海林市檢察院, 海林市法院, 牡丹江看守所 | |
朱豔華 | 四年零六個月,罰金一萬元,監視居住六個月 | 牡丹江市陽明區樺林社區,樺林派出所,牡丹江市陽明分局,陽明區法院,愛民法院,牡丹江市看守所,牡丹江市鐵路醫院,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 |
高秀萍 | 一年緩刑兩年 | 寧安市東京城公安局及派出所,,海林市檢察院, 海林市法院 | |
孫霞 | 五年,罰金五萬元 | 哈爾濱市哈南派出所,哈爾濱道裏區檢察院,哈爾濱市道裏區法院,哈爾濱市中級法院,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 |
1人被劫持入獄 | 林春子 | 四年 | 江南分局國保大隊、江濱派出所、西安分局和火炬派出所、牡丹江愛民區檢察院、愛民區法院、哈爾濱女子監獄 |
1人被非法庭審 | 姜秀英 | 寧安市第一派出所,海林市檢察院,海林市法院 | |
5人將被非法開庭 | 魏麗萍 | 海林市公安局國保,海林市法院 | |
孫桂香 | 愛民區檢察院,愛民區法院 | ||
肖華 | 東寧公安局,海林市檢察院,海林市法院,牡丹江市看守所 | ||
陳雪豔 | 寧安市公安局,海林檢察院,海林市法院,牡丹江看守所 | ||
趙軍 | 牡丹江市東安分局新安派出所,愛民區檢察院和法院 | ||
20人被綁架 | 關押天數 | ||
劉亞玲 | 7天 | 江蘇泰州派出所 | |
董春波、姜美玲 | 11天 | 寧安市第四派出所,臥龍派出所,單位領導,寧安拘留所 | |
李德福 | 1天 | 綏芬河市綏北派出所 | |
劉本芝 | 15天 | 古城林業派出所 | |
高士偉 | 10天 | 東安分局七星派出所 | |
李樹芝 | 15天 | 綏芬河市綏北派出所 | |
金美子、王少華 | 15天 | 新華派出所 | |
黃彥麗 | 10天 | 西安區公安分局 | |
詹瑞華 | 不詳 | 不詳 | |
黃姓和另一位 | 不詳 | 愛民區公安分局及派出所 | |
張海豔 | 1天 | 愛民區公安分局及派出所 | |
李淑芝 | 15天 | 綏芬河城鎮派出所 | |
曹麗敏(2次) | 1天/5天 | 寧安市公安局,東京城鎮林業局公安分局 | |
盧文革 | 1天 | 寧安市東京城鎮地方派出所 | |
鄭常林 | 8月──至今 | 穆稜市第一派出所 | |
張淑敏 | 1天 | 牡丹江市陽明社區、陽明派出所 | |
於長蘭 | 1天 | 牡丹江市公安分局及轄區派出所 | |
18人被騷擾 | 劉秀雲 | 牡丹江大慶派出所 | |
李金娥,關豔春 | 寧安市臥龍派出所 | ||
陳雁孚 | 牡丹江市公安局愛民公安分局 | ||
范麗敏 | 牡丹江市陽明區陽明派出所 | ||
楊慧敏 | 陽明派出所 | ||
孫成順 | 三道關社區、黃花社區、八達村的村支書和村長,愛民分局北山派出所 | ||
都麗梅 | 林口縣派出所 | ||
張淑清、司秀蘭、王麗梅、董淑波、姜美玲、李洪霞、吳豔、付和平、崔麗君、王鳳玲 | 寧安轄區各分局國保、派出所 | ||
1人失蹤 | 綏化市蘭溪縣的黃志成 | 牡丹江市派出所 |
二、牡丹江市被迫害法輪功學員地區統計
地區 | 人數 |
牡丹江市區 | 17 |
寧安 | 19 |
綏芬河 | 4 |
穆稜 | 3 |
海林 | 2 |
林口 | 2 |
東寧 | 1 |
外市縣 | 4 |
三、被迫害離世案例
◎寧安市法輪功學員湯春華在警察騷擾中離世
湯春華一九七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出生,家住寧安市三陵鄉八家子村。她曾經多病纏身,尤其是腎病,已到了衰竭的地步,用她自己的話說,吃過的藥用卡車來計算,一車一車的。她家開了個超市,她只能躺在床上給看個屋,甚麼都幹不了,還得丈夫照顧她。
二零一零年,湯春華的母親修煉了法輪功,並告訴女兒:大法能救你的命,只要看書學法、煉功就能。湯春華就這樣走上了法輪大法修煉的路。她的身體奇蹟般的康復,她從此告別了一天不吃藥就無法生存的日子,她終於能像正常人那樣洗衣、做飯、賣貨、上貨,在那個小小的超市,十里八村的人們見證了她的巨大變化,都感歎法輪大法的神奇。湯春華曾說:「學法煉功三個月後,奇蹟也在我的身上發生了,折磨我二十年的腎病不藥而癒了,讓我真正體會到了甚麼是無病一身輕!從此,在我及家人的臉上又看到了久違的笑容,我內心深處用盡千言萬語也無法表達師父對我的慈悲救度之恩!」
十多年來,湯春華做著大法弟子該做的事,講真相,勸三退,救眾生……很多人通過她活生生的例子,明白了真相,退出了邪黨組織,得到了救度。
二零二二年,湯春華的母親在講真相時被國保大隊警察綁架(後被放回),之後警察不斷地騷擾湯春華,不是將她帶到派出所非法審問,就是上門騷擾,令她身心受到極大壓力與傷害,於二零二三年八月突發腦梗去世,終年53歲。
◎穆稜鎮張永梅被迫害含冤離世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穆稜鎮小石河村法輪功學員張永梅,二零零八年被非法關押迫害,回家的時候已經瘦的皮包骨頭,一直吃不下飯,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含冤離世,終年60歲。
張永梅於一九五九年七月出生,牡丹江市穆稜鎮小石河村人,二零零一年因不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被當地派出所綁架到八面通看守所遭受迫害,期間絕食三十天,直到生命垂危警察怕承擔責任,才通知家屬讓家屬半夜把人背回家。
二零零八年張永梅因做真相資料被跟蹤一年多,警察把她及丈夫和兒子一起綁架,並非法抄家,搶走家裏剛剛賣糧所得的2600元。在看守所裏,張永梅絕食抗議迫害三十多天,後送勞教所,但因身體原因,勞教所不收,又被帶回當地關押十多天,期間被灌不明藥物,回家的時候已經瘦的皮包骨頭,一直吃不下飯。張永梅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含冤離世。
四、被非法判刑案例
◎穆稜市彭建普被非法判刑六年,罰金三千元,保外一年
牡丹江穆稜市74歲的法輪功學員彭建普,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一點半左右,在民主小學對面樓區發真相材料,被穆稜市八面通第一派出所所長綁架到第一派出所,警察到家非法抄家。下午五點左右,彭建普回到家中。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五日下午彭建普在樓下幹活,來了兩個警察找他說:上次的事沒了結,我們所長要和你談談。彭建普說我不想見他,就往院子外面走,想離開他倆,被警察王博攔擋。彭建普說跟看大門的說一聲,讓他告訴家裏人知道我去哪裏了。不一會來了一輛特警車,下來兩個年輕特警強行把彭建普拉上車,把他劫持到第一派出所,讓他坐在鐵椅子上,問這問那的。彭建普甚麼都不說。王博說你煉法輪功有甚麼感受?彭建普說我腿上有牛皮癬怎麼治都治不好,最後煉功好了,道德昇華、做個更好的人。彭建普跟警察講了很多真相,講三退保平安,不得瘟疫,有好的未來,最後警察讓他回家了,當時他家人正在收發室等他。
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上午十一點,彭建普家來了十多個警察和特警,彭建普正在洗衣服,穿著內衣和拖鞋,兩個特警把他架起弄上公安的車,拉到派出所,後又拉到中醫院體檢,體檢高血壓218,低壓100,最後給定個非法保外就醫,把彭建普家裏的身份證非法拿走。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上午,穆稜市第一派出所姓林的副隊長和兩個警察,把彭建普從家中拉到海林市檢察院,交給兩個女警察,帶到一個屋裏問這問那,簽自己的名字,彭建普寫上了真善忍好,女警說,一個月時間開庭。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海林市法院到穆陵市法庭開庭,因為彭建普老伴有重病,他自己也有高血壓三級,不能在海林市法院開庭,來到穆陵市法院開庭。法庭來了十來個人,開庭六人,書記員說了一些誹謗大法的話。彭建普說:我有病,煉大法,身體都好了,思想昇華了,道德回升了,大法弘傳100多個國家。最後,讓彭建普簽字,他說,我不是壞人,沒簽字,最後回家了。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九日,國保副隊長,一派警察王向海和姓楊的,還有一個司機拉彭建普到醫院檢查血壓200多,說還要檢查一次。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七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法院法官江新昆和書記員胡海東,來到穆稜市找彭建普到醫院作甚麼腦部檢查,隨後彭建普被非法判刑六年,罰金三千元,因血壓高保外一年。
◎曾遭冤獄十四年,姜春梅又被枉判五年
姜春梅原本有一個幸福家庭,因中共迫害法輪功,她的丈夫被迫害致死,大兒子也在迫害中過世: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姜春梅和丈夫金宥峰被警察綁架。之後,金宥峰被非法判刑十三年,姜春梅被非法判刑十四年,當時他們的大兒子金路宜十七歲,小兒子金盼盼才十五個月,還在哺乳期。金宥峰在牡丹江監獄遭到令人髮指的酷刑折磨,包括毒打、吊銬、關禁閉、冰凍、餓飯、野蠻灌食、大量灌水、高壓電棍電擊生殖器、肛門等等,他被迫害成肺結核晚期,監獄拖延十個月後,才於二零零八年端午節前讓他保外就醫。大兒子金路宜為了照顧虛弱不堪的父親,明知開放性肺結核有很強的傳染性,還是毅然守在父親的身邊,日夜陪伴。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一日晚,金宥峰經搶救無效含冤離世。二十三歲的金路宜也不幸被感染,最終失去年輕的生命。
姜春梅原是黑龍江省牡丹江師範學院外語系優秀教師,為照顧年邁的父母,於二零一八年搬到齊齊哈爾市龍江縣居住。二零二零年三月,姜春梅在外發放真相資料時遭人惡告,於三月二十七日在家中被龍江縣龍華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後被釋放。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姜春梅被龍江縣公安局副局長柳立亭、國保大隊長李國峰等人綁架,警察稱「二零二零年的案子還沒有結案」。姜春梅絕食抵制迫害,三天後被「取保候審」。二零二三年二月初,龍華派出所警察再次綁架姜春梅,並將她構陷到龍江縣檢察院,最終在龍江縣公檢法操作下被非法判刑五年。
◎綏芬河劉東梅被枉判6個月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綏芬河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張曉義和幾名警察,綁架正在發真相資料的法輪功學員劉冬梅,然後幾名警察闖到她家非法抄家,搶走大量私人物品。一天後,劉冬梅被劫持到牡丹江看守所非法關押。三月二十八日,劉東梅遭海林市檢察院非法批捕。家屬聘請律師在法庭為劉冬梅做了無罪辯護,律師當庭揭穿了檢方的無效證據。八月十一日,海林市法院對劉冬梅非法庭審,宣判刑事拘留六個月,並於八月十七日釋放,現劉冬梅已經回家。
◎牡丹江朱豔華被枉判四年零六個月,罰金一萬元,監視居住六個月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牡丹江市陽明區樺林社區書記孫亮和一些社區人員來到朱豔華的家,逼迫她簽署放棄修煉法輪功的所謂「三書」,但朱豔華拒絕了並向他們講述了修煉法輪大法所帶來的益處以及其他真相。二零二零年六月到八月之間,樺林社區和派出所的人員一直跟蹤和監視朱豔華,偷偷錄像並侵犯了她的肖像權和人身自由權。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早上,樺林社區的兩名網格長和樺林派出所的六名警察闖入朱豔華的家中,聲稱朱豔華在樺林地區傳播真相並被人用手機錄像舉報。警察非法搜查了朱豔華的家,將朱豔華綁架到樺林派出所,並將她送往牡丹江市第二醫院進行核酸檢測。第二天,警察帶朱豔華去公安醫院體檢,然後將她非法關押在牡丹江市看守所。由於疫情原因,看守所拒絕接收朱豔華。
樺林派出所教導員張華將她送到八面通看守所。在八面通看守所體檢時,朱豔華出現了高血壓症狀,拒絕接收她。教導員張華堅持不放朱豔華回家,並非法關押她三天後,才辦理了所謂的「取保候審」,才允許朱豔華回家。張華還告訴朱豔華的家屬,朱豔華一個月內不能外出,等待上庭。儘管朱豔華被「取保候審」回家,但樺林派出所和國保大隊警察並沒有停止對她的騷擾和構陷,多次綁架並非法搜查她的家,試圖尋找所謂的「證據」將她誣陷到陽明區法院。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樺林派出所副所長馬曉歡帶領兩名警察闖入朱豔華家,要求她前往陽明法院「解決(誣陷)案件」。朱豔華不配合,並在之後向陽明法院遞交了「不起訴申請書」。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朱豔華再次被樺林派出所警察綁架到牡丹江市看守所,但由於血壓高,她被放回家。警察威脅稱幾天後會再次前來。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張華帶領三名警察到朱豔華家通知她被監視居住半年。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一日早上,牡丹江市陽明分局國保大隊王寶龍帶領警察綁架朱豔華,並搶走了法輪功書籍、銀行卡等私人物品。此後,朱豔華被釋放,但國保大隊王寶龍表示,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將非法開庭審理朱豔華。警察對朱豔華的監視已經超過兩年。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朱豔華回到家中,結束了近九個月的流浪生活。然而,她被陽明公安分局陽明派出所的警察發現並綁架到派出所,聲稱將她非法送入愛民法院受審。由於朱豔華的高血壓症狀,警察將她送回樺林,並對她進行非法監視居住。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八點,警察劫持朱豔華到愛民法院進行非法庭審和判刑。法官以非法手段判處朱豔華四年零六個月的監禁,勒索罰款一萬元,並宣判她被監視居住六個月(法官稱其隨時可能改變)。朱豔華被允許上訴,但她被法院判定在家中接受監視居住,無法外出,甚至無法聘請律師,因此上訴變得不可能。朱豔華被警察從家中劫持到牡丹江市鐵路醫院,法院企圖在治療她之後再將她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二零二三年六月一日,朱豔華再次從牡丹江醫學院附屬二院被綁架到牡丹江看守所。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左右,朱豔華從牡丹江看守所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朱豔華老公因病常年在家需要人照顧,朱豔華被綁架後,一家人陷入困境危機
◎寧安市高秀萍被非法判一年緩刑兩年
寧安市東京城鎮法輪功學員高秀萍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在小區發放真相小冊子被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被非法判一年緩刑兩年。
◎曾遭五年半冤獄 孫霞在哈爾濱市再被枉判五年
孫霞,一九六三年生,家住黑龍江寧安市。她來到位於哈爾濱市的女兒家,為女兒照看孩子。孫霞為了所住小區的百姓明白法輪大法好,在本小區發資料,被業主惡意舉報。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傍晚,哈爾濱市哈南派出所六、七個警察闖入孫霞的女兒家中,將她綁架。警察非法抄了她女兒家。孫霞被非法關押在哈爾濱市看守所。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孫霞等四位法輪功學員在寧安市的爾站林場附近散發真相資料時,被爾站派出所警察綁架。在東京城林區看守所,因孫霞不穿號服,獄警將她關小號,手腳捆綁著,光著腳在水泥地上呆了二十四小時。二零零八年六月四日,孫霞被非法轉押到寧安看守所。在寧安看守所,孫霞等四名法輪功學員絕食絕水反迫害,遭強行灌食。孫霞被鐵鐐子固定在冰冷的板鋪上,身體成大字形,不能活動,時間長達二十四小時。
二零零八年,孫霞被非法判刑五年半,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一日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六日,孫霞結束冤刑出獄回家
二零二三年五月初,孫霞被警察構陷到哈爾濱道裏區檢察院。六月初,孫霞被構陷到哈爾濱道裏區法院。六月十四日上午,在孫霞拒絕哈爾濱市司法局提供的所謂法律援助的情況下,哈市道裏區法院對她非法視頻開庭。孫霞被哈市道裏區法院冤判五年,並被勒索罰金五萬元。她上訴到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孫霞被非法維持原判。
◎牡丹江市80歲的林春子遭誣判四年,被劫持入獄
林春子今年八十歲,朝鮮族,在二零二一年六月至七月,她被牡丹江市公檢法暗箱操作誣判四年,因身體原因監外執行。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一日,林春子到外寄信,五天她沒有回家,也沒有任何音信,經多方打聽,才知被警察秘密綁架,在沒有告知家屬的情況下,林春子被劫到黑龍江省哈爾濱女子監獄。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日,牡丹江公安局統一行動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當天江南分局國保和江濱派出所的三個警察闖到林春子家,把她的大法書籍和三張大法師父法像劫走。第二天,林春子家又來了六個警察,分別是西安分局和火炬派出所的警察,又一次非法抄家,把頭一天沒劫走的法像也劫走了,還劫走了兩千元真相幣、真相二維碼和護身符。林春子被綁架到派出所,非法關押半天後,被放回。
二零二一年七月,西安分局的警察又來林春子老人家,強行把她劫到牡丹江愛民區檢察院,把她構陷到檢察院。由於她身體檢驗不合格(血壓二百三十),看守所拒收,不得已警察讓老人回家。又過了一段時間,西安分局警察又來林春子家,並把她劫持到愛民區法院非法開庭,警察把判決書要走,因為她是朝鮮族,不會漢字,看不懂判決書,寫的甚麼也不知道。結果,時年七十八歲的林春子被牡丹江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因身體原因,監外執行。
二零二二年七月,林春子唯一生活來源的存摺被凍結。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一日,林春子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哈爾濱女子監獄迫害。
五、被綁架典型案例
◎將牡丹江市多名法輪功學員綁架到北山賓館洗腦班
張淑敏,女,今年52歲。於二零二三年三月八日被牡丹江市陽明社區於書記、陽明派出所警察劉磊、市政法委三個女的綁架到北山賓館,說是省裏來的所謂甚麼人談話。早上九點多鐘被帶走,十二點他們又開車把張淑敏綁架到陽明派出所,所謂的審問做筆錄。張淑敏甚麼也沒有配合、零簽字、零口供,後來回家。
於長蘭,女,59歲,家住牡丹江,在居住的小區做保潔工作。三月九日上午大約九點多,保安通知於長蘭到物業去一趟。經理說社區讓你去一趟。於長蘭說,沒時間,不去。於長蘭又回崗位幹活。不一會,來了一男三女,其中個子高的女人說,省裏來人了,想找你談話。於長蘭說:拿出你們的工作證,她們說是社區的。一會又來兩車警察,他們就推於長蘭上警車。一上車,於長蘭就講真相,講大法的美好,講自身受益,如何按真、善、忍去好人。因為警察是新來的,於長蘭講了槍口抬高1釐米的故事給他聽。一路講到牡丹江市北山賓館。
進入賓館,於長蘭大聲講活摘真相,有好幾個在聽,還有服務員。有的人取笑看著於長蘭,表情上帶著不信,於長蘭席地而坐發正念。有個男的跟於長蘭說話,於長蘭問他你姓甚麼。他姓王叫王春勇,是哈市來的,他們那夥人叫他甚麼「老師」,其實就是想做「轉化」,名譽上甚麼「講課」,講的甚麼於長蘭沒聽見,她一直在發正念。呆了一會,他們受不了,又亂語幾句,說車在樓下等著呢,快送她回家吧。過後,聽說在前一天就有法輪功學員被綁架的。
六、遭騷擾典型案例
◎牡丹江市陽明派出所警察騷擾多名法輪功學員
從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八日到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牡丹江市陽明公安分局下轄的陽明派出所警察,騷擾管片內多名法輪功學員,中共警察卑劣的手段無所不及:警察們打電話預約上門,或者直接到法輪功家照相或錄像。警察表面說話客氣,話語中帶有威脅,如用孫子的考學來威脅,用體制內工作的兒女的工作作為要挾,有的用低保和各種福利作為要挾。在二十秒鐘的視頻錄像中,妄圖逼迫學員詆毀大法。陽明派出所外勤民警田浪,通過電話和上門敲門等方式騷擾華威小區的法輪功學員。
法輪功學員及家屬拒絕這種無理的騷擾,質問警察為甚麼上門騷擾。其原因是市委書記代守侖(男,1972年八月出生)和牡丹江市政法委書記王志剛(1967年8月出生)為了撈取升官發財的政績,而騷擾迫害法輪功學員。
政法委書記王志剛,在二零一九年至二零二二年,任陽明區區委書記期間,就積極主導迫害法輪功學員,綁架和迫害了多名法輪功學員,其中法輪功學員張淑敏多次被陽明公安分局及陽明派出所綁架。陽明公安分局警察強行採集張淑敏的指紋信息和聲音信息,遭到張淑敏的抵制,警察打她的嘴巴子,左右開弓,拖拽她的頭髮,擊打她的鼻樑骨(張淑敏疼了很多天),幾個警察一擁齊上,拽著張淑敏的雙手,掰著她的手指頭強行採集指紋,將她的手指頭掰的都沒有知覺了。陽明公安分局警察將張淑敏轉到陽明派出所。陽明派出所的警察強行拖拽張淑敏去體檢,將她拖出一百多米。後四個警察將她抬起扔到一個屋子裏。當晚八點,陽明派出所的警察哄騙張淑敏的家人簽字,將張淑敏放回家。
◎寧安市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騷擾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份,寧安市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騷擾:有張淑清、司秀蘭兩位八十多歲的老人,還有王麗梅、董淑波、姜美玲、李洪霞、吳豔、付和平、崔麗君、王鳳玲等。
有的人給家屬打電話,問法輪功學員在家嗎?有的問家屬法輪功學員還煉嗎?有的說讓去派出所,有的去家裏,手上拿著反詐騙宣傳單,告訴法輪功學員別上當,然後說照張像,就證明我來過你家了,有的法輪功學員不讓照,他們就照一下自己,就走了,上門的都要求照像。
七、遭惡報案例
▼李永寧因涉嫌違法違紀被調查
據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日消息,銀川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永寧因涉嫌違法違紀被調查。
李永寧,男,一九七四年十月出生,黑龍江明水人。其主要履歷:二零一三年二月前曾任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副局長、綏芬河市副市長兼公安局局長、黑龍江省公安廳技術偵察總隊總隊長、重慶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等等。二零一三年二月任銀川市公安局副局長;二零一五年八月任寧夏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總隊長;二零一七年三月任銀川市政法委書記兼市公安局局長;二零一九年一月任銀川市政法委書記。
任職期間,李永寧為了升官發財,把良知出賣給中共,追隨江澤民積極迫害法輪功學員。中國有句老話:善惡到頭終有報。李永寧終因作惡遭到惡報。
(責任編輯:田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