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志剛,男,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六年任通山縣法院院長,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至二零一九年二月任咸安區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代理咸安區法院院長、邪黨書記職務;二零一九年二月至二零二四年七月任咸寧市中級法院執行局局長。二零二四年七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審查和調查。
趙志剛任職期間,假借法律迫害法輪功學員,其被查,只是惡報天懲的開始。以下是趙志剛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部份事實:
一、趙志剛任通山縣法院院長期間(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六年)的罪行
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六年,趙志剛任通山縣法院黨委書記兼院長。在這期間,通山縣法輪功學員王邦基被通山縣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判刑三年,後來被迫害致死。
◇法輪功學員王邦基,男,七十一歲,原是通山縣物資局正式職工。曾在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勞教二年,從沙洋勞教所回家後被單位無理開除。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王邦基去郵局郵寄依法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被四街東城派出所綁架,當天晚上,王邦基被劫持到縣公安局非法關押,並非法抄家。二零一六年元月被通山縣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迫害。二零一八年八月,獄方緊急通知王邦基的姪子王某將被迫害得命懸一線的王邦基接回家中,當時王邦基容貌變形,全身不能動彈,口喘粗氣,奄奄一息。經精心護理三天後,王邦基稍有轉機,細心調理兩週後,餵食有進、漸有回轉,被送往民政孤人院,於二零一九年九月初含冤離世。
二、趙志剛任咸安區法院院長期間(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至二零一九年二月)的罪行
1、非法判刑法輪功學員有張為卿
法輪功學員張為卿,男,一九七九年生,咸安區居民,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系,精通法律。二零一七年五月,他被咸安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非法判刑時已被咸寧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差半個月就兩年時間。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上午,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對張為卿非法開庭。開庭時張為卿講了刑法三百條根本不適用於法輪功,法輪功根本不是邪教,並列舉了相關文件,也提到了母親被欺騙、公安進行誘供的事實,並列出兩個人證,一個物證,表明所有口供為非法證據。法官根本不給採納。在一審、二審判決書上隻字未提這些,根本不講張為卿列舉公安的犯罪事實和公安犯罪證據。這是咸寧市法輪功學員在法庭上公開從法律的角度非常清楚的講明了「法輪功不違法」這個法律真相。作為一把手的趙志剛仍然冤判張為卿二年。
2、非法判刑法輪功學員向德斌
法輪功學員向德斌,男,五十多歲,原咸寧市咸安區方向機廠職工。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早上,向德斌在去上班的路上,被直接劫持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板橋洗腦班誅心洗腦迫害。同年八月二十九日,他被轉入咸寧市咸安區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咸安區法院對向德斌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秘密開庭,沒有通知家屬,也沒有結果。向德斌仍然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咸安區看守所,到二零一九年二月,向德斌已經被非法關押了二十八個月。
三、趙志剛任咸寧市中級法院執行局局長期間(二零一九年二月至二零二四年七月)的罪行
中共邪黨法院搞的是一審、二審制,二審通過了就是《刑事裁定書》,終審裁決,由法院執行局執行了。此時,法院執行局局長就得把關了。但是,中共邪黨法院是第一把手說了算,執行局局長只得服從了。這樣,冤判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不在執行局,但執行局局長也負有關聯責任,是集團犯罪的罪犯之一。
1、二零一九年,法輪功學員黃秋珍、王慧媛被劫持到監獄
◇法輪功學員黃秋珍,女,六十一歲,原咸寧市捲煙廠退休職工,居住在溫泉建材大院內。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下午三點多,岔路口派出所原指導員陳迪堅指使一夥人強行撬門,黃秋珍在家中被綁架,被非法抄家、非法關押、非法批捕、非法起訴。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她被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秘密庭審判四年,沒通知家屬。黃秋珍不服,立即依法上訴。十月二十三日上午,咸寧市中級法院駁回上訴,非法維持原判,把裁決書送到看守所,黃秋珍拒絕簽收。當天下午,獄警就把黃秋珍秘密劫持到武漢市女子監獄,家人也不知道。二零二二年三月中旬期滿出獄時已被迫害致癱瘓,二零二三年七月二日含冤離世。家人發現她的背部皮膚烏黑。
◇法輪功學員王慧媛,女,一九六零年一月二十二日生,是湖北省通城縣法院退休法官。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湖北省通城縣「610」、國保大隊、派出所警察對全縣多位法輪功學員綁架、抄家。當天早上六、七點鐘,一幫警察撬門闖入王慧媛家,入室搶劫走七部語音手機和大法資料等,將她綁架到崇陽縣看守所異地非法關押,後又將她劫持到武漢洗腦班洗腦迫害。二零一八年,崇陽縣法院對王慧媛非法判刑七年。王慧媛曾上訴,但崇陽縣法院還是維持非法原判。二零一九年被秘密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迫害。
2、二零二零年,法輪功學員張日華被劫持到監獄
◇法輪功學員張日華,男,七十多歲,崇陽縣人。一九九八年上半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曾被多次非法關押,被敲詐勒索幾萬元。二零一九年八月中旬,張日華被縣公安局綁架。二零二零年,被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並被劫持到湖北沙洋監獄遭迫害。
3、二零二一年,法輪功學員向德斌、何國傲、汪信清、洪海華被劫持到監獄
◇法輪功學員向德斌,男,五十多歲,原咸寧市咸安區方向機廠職工。一九九五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他曾被非法關押四次,勞教迫害一年半,被劫持到洗腦班兩次,被非法抄家多次,身心和家庭受到嚴重的傷害。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早上,向德斌在去上班的路上,因被人出賣被綁架後被直接劫持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洗腦班迫害。同年八月二十九日,被轉入咸寧市咸安區看守所非法關押,二零二一年一月被咸安區法院非法判刑七年,處罰金一萬元,被秘密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迫害。
◇法輪功學員何國傲,男,七十多歲,通城縣石油公司退休職工。二零二一年三月六日,何國傲被綁架到通城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二零二一年五月三日被秘密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非法開庭日期及非法刑期不詳,家人沒有收到非法刑事判決書。
◇法輪功學員汪信清,男,六十多歲,通城縣計生委婦產科退休醫師。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通城縣汪信清在自己家中被通城縣國保警察張定二、楊偉明、張四平等人綁架、抄家,說是十多年前取保候審現在要結案。九月十二日,被通城縣法院非法庭審。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被誣判三年,二零二一年五月三日被秘密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
◇法輪功學員洪海華,男,六十四歲,通城縣沙堆鎮九井街人。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洪海華在自己家中被綁架、被非法抄家,隨即被非法關押到通城縣看守所。這一年裏,洪海華遭三次非法庭審,在法庭上他都是做無罪辯護,要求無罪釋放。二零一九年底,洪海華被劫持到崇陽縣看守所實行異地非法關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洪海華第四次被非法庭審,被非法判刑七年,被非法罰款一萬元。洪海華不服,依法上訴。二零二一年五月三日被維持原判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
4、二零二二年,法輪功學員張為卿、李豔紅被劫持到監獄
◇法輪功學員張為卿,男,四十四歲,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系畢業,精通法律。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張為卿、丁曉蘭和佘慶華幾人結伴到汀泗鎮的一個村子講真相救人時被警察綁架。丁曉蘭和佘慶華被非法關押十五天。張為卿被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二二年七月被劫持到湖北沙洋范家台監獄迫害。
◇法輪功學員李豔紅,女,一九五三年三月十七日出生,曾是名小經商。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早晨五、六點鐘,李豔紅被闖入家中的雋水鎮派出所李姓所長等十多人綁架。後走脫。二零二二年六月,不法人員把李豔紅在外地上班的女兒女婿都找回來,以此來逼迫她放棄修煉,並說她前幾年和王慧媛關於用手機打真相電話的所謂案子還沒有結案,並說只要她舉報是誰提供的手機,就可以給她結案,而且還提供了幾個已被判重刑、還在監獄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名字,讓李豔紅隨便指認一個或者兩個,並保證說不會打電話給監獄,只是為了了結這個所謂的案子(此事已經過去四年多了)。李豔紅沒有配合,於是不法人員居然在短短的幾天之內,沒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就隨便給李豔紅下了枉判她七年的判決書,將她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迫害。
5、二零二三年,法輪功學員劉海泉被劫持到監獄
◇法輪功學員劉海泉,男,四十多歲,溫泉街道居民。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幫助民眾安裝衛星電視,因手機電話被特務劉寧所誘騙,而被綁架。他被秘密非法關押在咸安區貓耳山舊看守所洗腦班、咸安區看守所、嘉魚縣看守所。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下旬,劉海泉被當地警察從嘉魚縣看守所拉到通城縣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開庭,由於證據不足,長期沒結果。他被非法關押一年多後,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二三年三月份,被劫持到湖北省范家台監獄繼續關押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