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證實法 善心對待警察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我和同修一行九人去北京,全國各地大法弟子不約而聚,心係北京證實法。當時因為檢查身份證很嚴格,我們商量了一下:不直達北京,先到廊坊,如果檢查嚴格,哪怕槍林彈雨,就步行到北京(去北京前,我們給家人寫好了遺書,放下生死去北京的)。
再後來,見到了北京同修,北京同修給大家租了個大院,有二、三十位同修白天在一起學法,不出屋。學完法,大家就在一起交流是打橫幅,還是煉功?那時同修相互謙讓,吃飯也簡單。有一個同修拌鹹菜,另一個同修出去買饅頭。那時,我們就是覺的在一起很開心,饅頭也覺的吃的香。
後來,陸續不斷聽到周圍有同修被警察包圍抓走。當時我心中總有一念,就是沒證實到法之前,絕對不許被警察抓到,我不能甚麼正事都沒做,白白被警察抓到。也許這一念,直到我獨自闖中南海的新華門時,才被警察抓上警車。那時明知會被抓,也要去講大法的美好,就是洪法。
在警察提審我時,我突然想起我是幹甚麼來了。我不是向警察來洪法的嗎?因為我們平時煉功、學法,很少有機會接觸警察,警察中也有有緣人,警察也需要得法得度啊! 想到這,我就知道該怎麼對待警察了。
於是,警察提審我時,我高高興興的跟他說我來北京的目地,我為甚麼學法輪功。警察在做筆錄時也很暢快,有具體問題問我,我不知道該怎樣回答時就不說,警察在筆錄上寫「不說」。到最後,他說你是我遇到少有的坦誠人。我覺的奇怪,大家不都是這樣認識的嗎?警察說:不是,有的不說話,有的說話聽不懂……
警察在我面前比劃:這是不是抱輪?我們之間不再是提審與被提審,完全是學功與教功的狀態了,彼此都很開心。當我第三次見到這位警察時,他告訴我:「你可能很快就要回家了!」
在這期間,我還經歷了一次去怕心的過關過程。
當時我被關在北京通州看守所,每個監室裏都有好幾個去北京上訪的法輪功學員,有因煉功被打,上手銬腳鐐的,但她們還堅持煉功。我知道在那裏也應該保持能煉功的狀態,但我害怕,在那裏煉功,監室裏的號長非罵即打。
剛開始我煉功的時候,號長一開口,我就把手放下了。我知道這不對,這不符合法,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能煉功。有一天,我下定決心要突破這種狀態。
那天清早,我大約打坐半個小時時,號長沒說話,直接踢我一腳,踢在我左臉上。我就覺的臉上火辣辣的,我沒吱聲,接著煉(後來發現半邊臉都腫起來了),心裏知道是去怕心,心裏說不怨她,她是在幫我去掉怕心呢,絕對不能責怪她,怨恨她。一會兒,我覺的怕心沒有了,真得感謝她!
接下來的一天她很難受,她覺的是遭了報應。她向我道歉,我說:沒事,如果你不是聽信電視媒體造假的謊言,我相信你不會這樣對待我們的。我後來給她講了大法的美好,中共的造謠宣傳「自焚」偽案,她明白了真相,從此再也不打罵我們那些法輪功學員,她的態度轉變了。七天後,我堂堂正正的走出看守所的大門。
被非法關押二十七天 給警察講清真相
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前,有一天,我鄰居說,警察來找我,讓我出去躲躲。我剛想走,就看見警察帶一個女的和一個男的來我住所,走也走不開了。那次我被舉報貼不乾膠,被非法關押我二十七天(莫須有的事)。當時非法提審我的警察據說是最兇狠的國保大隊警察。
他在我面前背《洪吟》:「心懷真善忍 修己利與民 大法不離心 它年定超人」(《洪吟》〈圓明〉)。我一聽,不錯呀,還能在我面前背《洪吟》,我由衷的感謝他告訴我《洪吟》的詩句,他反而愣住了。
隨後的「提審」就是,我要開口就是講真相,否則就不說話。無論他問我啥?我都想這個真相該從哪裏講。比如警察問我:你是老師,你跟學生講法輪功的事嗎?我說:「當老師的首先得教孩子做個好人,不說真話能叫做好人嗎?教科書裏造謠說『法輪功自焚』,那個叫劉思影的小孩喉嚨被割開了還能說話、唱歌,這不違背醫學常識嗎?那個叫王進東的衣服都燒壞了,他兩腿間的雪碧瓶卻完好無損?……這都是不是在造假?所以我得告訴學生不能造假、說假話,否則就不是好孩子。」警察問我為甚麼給家長寫信卻沒寄出去?我說:我學的是真、善、忍,當我發現在信中沒能體現出更多的「善」來,不能起到善化別人的時候,就不能寄出去。
最後那個警察亮出他的工作證說:「我要求你在監室裏教三個人做好人,你教她們煉法輪功,我批准你的,我允許的,你要將功補過,你做好了,我就放你。做不好就勞教你半年,半年不多吧?」我心想:你哪有那麼大的本事呀,放人不放人是我師父說了算,教人煉功學法那是憑緣份,跟你的指令沒有任何關係。至於說將功補過?這時「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打到我腦子裏來,我想到了師父的法。想讓我認罪錯?我不承認你舊勢力的安排,就不承認罪錯,我要是承認了,就不符合法了。
在看守所裏,我一邊擦地板一邊想,我若被邪惡迫害了,那派出所的警察不就犯罪了嗎?我想怎樣才能叫警察不對大法弟子犯罪呢?我心裏有一念:就是不能讓警察造業、失去得救的機會。那我只有堂堂正正地證實我無任何罪錯,才會被無條件釋放。通過跟警察講法輪功沒有錯,再有就是不配合那裏的任何要求命令指使。只有大法弟子證實大法,利用所學的法證實我們沒有罪錯,無條件的放人,這樣既能歸正自己,也能消業,又能救警察(這是我現在悟到的,當時就想只要我做正了就保護警察不犯罪)。
當警察要求我穿號服時,我說我沒有罪錯,我不穿這裏的衣服。後來隔壁監室裏有絕食的,灌食把警察弄得很頭痛。最後看守所的警察說,只要是不絕食,煉功、不穿號服、不背監規,甚麼都能容忍,灌食可太麻煩了,弄不好就出生命危險。
這個警察還是有善心的,由於我的思想在法上,心還在為警察著想,別讓警察造業、增加得救機會,大法就給我開創了環境,使得我能夠證實法。
當時在給警察和關押的人講真相勸三退時,我告訴過她們,我會堂堂正正地走出看守所的大門,很多人都不相信。她們說:你們法輪功的除個別的有病症嚴重的給放出去了,大多數都被勞教了。我胸有成竹的說:我肯定不會被勞教,因為我在證實大法,而且大法也給我開創了需要證實法的環境。
第二十六天早上,我看到天空一亮,我知道這兩天我會堂堂正正走出看守所的大門。第二十七天,當警察叫我收拾東西時,監室裏的在押人員都目瞪口呆看著我說:「她說的都是真的。」二十七天,我正念否定舊勢力的安排,闖出了看守所的大門。
返回看守所取錢 善念救警察
我出看守所的當天,有人給我存五百元。幾個月後,這個存單落入了我的手裏。V同修說:「你看這個存單不知轉多少人手中,最後還是落入你的手中了,那就該你去取。」我說:「這是大法弟子的資源,落入我手中,那就是說我一定能取回來。」
從看守所出來時,因我簽了字。當警察要求我簽字時,我說來時都沒有簽名,怎麼走時卻簽名了?警察說:不簽名就不給放人。我當時不想拖延太長時間,就簽了。回來就後悔,覺的這一念不在法上,就把出所證據給撕了。結果,存款存單落入我的手中,我卻沒有任何證據,怎麼取錢?這也是大法給創造的奇蹟!
我去看守所取那五百元時,當時沒有身份證,沒有出所證,任何用人的思維想都是辦理不了的,因為沒有任何證據,更何況那是執法單位。
我想解鈴還需繫鈴人,我對著辦事的警察發正念,希望她幫忙把大法弟子的資源歸還給大法弟子,她也是做了件大好事,為自己的未來得救奠定了基礎,也就是給美好未來得法增添了一次寶貴的機會。
後來她幫我查到了,也幫我辦理手續。最後,她隔壁負責現金出入的那個辦事警察問她:填甚麼事由?她幫助寫的「撤案」。這真是一切都是師父做的,大法做的,我只是修心的過程。
念正有奇遇
有個曾經出現腦出血病業假相的同修,大約六年了,一直她一個人,沒有同修跟她一起學法。我因回老家照顧母親,沒能再顧及到她,覺的她缺少同修關照在一起學法,就想找到曾經喚醒過她的W同修。因為這位腦出血病業假相同修曾經在九九年去北京上訪時,被非法勞教一年,被「轉化」,出來後,大約有三年沒學法,是W同修喚醒她,從新走回修煉的。
那個W同修,我只是聽這個同修說起過她,但沒見過,也不認識。我找其他同修幫我找到W,也沒說成。
昨天下午,我往東走,就看見一個覺的很熟悉的人往西走,戴個大帽子,根本看不到她臉,我就以為是我認識的大姐。我們彼此都沒打招呼,就擦肩而過了。
不知為啥,我一直回頭看她,這時她也回過頭來看我。就這樣,她和我打招呼了。我說,你是那個大姐?結果她把口罩一摘說:我不認識。我問:你是信佛的?她說:信大法的。我說:咱們是一家的。她就覺的我很熟悉,但又不認識,三說兩說,她就是我要找的那個W同修。
因為她曾經喚醒了我認識的這個病業同修,我找她也是想讓她們再見見面,結果昨天下午偶然奇遇,我有這樣的願望,是想幫助她,結果師父就幫助我們了。無法用人類的語言表達對師父感恩!師父無時無刻不在關照每一位大法弟子,我們只有學好法,證實好法,才可能會減輕點師父的負擔。
這篇稿件裏提到警察次數多一些,因為近段時間這個片區的同修都面臨與警察打交道的多,比如有同修接到警察電話,有同修被叫去派出所面談,有同修被拉去照相等等。但我看到同修都是把警察想的不好了;如果我們把警察都想的那麼不好,就等於把警察推到大法對立面上去了,那他們還能得救嗎?
要想救他們,就不能把他們推倒對立面上去,警察本身也是不明真相的受害者,不說最可憐的也差不多吧!更何況我們是修真、善、忍的,我們要是都想警察不好,都怨恨警察,那「善」怎麼體現出來呢?沒準警察還會表現出更「惡」來,那個「惡」是不是大法弟子的心促成的呢?
不足之處,望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