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旭原繫鞍山市第四十五中學英語教研組組長。由於張旭工作能力強,兢兢業業,每年都分擔多個班的英語課程教學任務。在修煉法輪功以後,她更是無私奉獻,為自己教的學生付出極大的愛心。因教學業績突出,她曾經多次在鞍山市教育局舉辦的英語教學課程設計評比中獲得一等獎;並獲得鞍山市教育局教育科研骨幹和學術骨幹稱號。她還在二零零六年參加《提高學生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的研究》的科研項目中獲遼寧省教育廳和遼寧省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聯合頒發的「遼寧省『十五』教育科學優秀成果獎」。
可是就是這樣的對社會有益的好人,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二日駕車去瀋陽辦事時,在蘇家屯高速公路出口遭警察攔截、綁架,隨後她被瀋陽蘇家屯區刑警大隊和國保警察非法關押在國保私設的「黑監獄」,期間張旭遭受多種非人虐待及酷刑。她被非法扣押折磨洗腦65天後,以「取保候審」的形式放回家。
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張旭在坐車到鞍山市鐵西區佳兆業,下車走路時被路邊的監控攝像頭監控到,被共和派出所綁架,然後移交經濟開發公安分局,當晚她被劫持到鞍山市第一女子看守所非法關押。
六月二十三日,張旭被鞍山市立山檢察院構陷到鞍山市立山法院,之後立山法院法官王藝涵(主審法官)通知張旭七月四日開庭審理,並提出為張旭指定援助律師,張旭當時堅決地否決了法院給她指定的律師。
七月九日上午九點半,張旭的家屬為張旭聘請的做無罪辯護的北京律師到鞍山市立山區法院遞交朋友辯護手續,受到主審法官百般刁難與阻撓,經律師三個半小時的堅持、力爭和說理下,開庭被暫時推遲到七月十七日。雖然收下律師提交的全部合法手續,但立山區法院還要審核通過後通知律師。
八月十六日,立山法院法官王藝涵(主審法官)到看守所提審張旭,詢問張旭是如何和北京律師成為朋友的,其目的想找到剝奪張旭法律賦予的辯護權的理由。
十月十七日上午九點四十分時,鞍山市立山法院非法對張旭開庭。法官宣讀完法庭紀律時,問律師有沒有迴避的?律師說要求主審法官和兩個公訴人同時迴避。法官宣布休庭。恢復開庭後,律師再次堅持法官迴避,並要求檢察長王家弘迴避,並且說出迴避的理由。而且要求重新組成合議庭。後來又復庭三次,律師還是要求法官迴避、公訴人迴避。法官最後宣布休庭。立山法院十一月一日再次非法開庭,情況待查。
相關信息:
政法委書記:姚國民
主審法官:王藝涵 1584200399 1
檢察官:王家弘
檢察官:王蕊 18841234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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