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上面作者的話我很有感觸,很贊同作者的觀點。但同時又覺得沒有把文章中提到有些同修的「要留一些用來符合常人生活的」的錯誤觀念完全說清楚:如果這句話是新學員說的那是情有可原,只是一個認識法的過程;如果是老學員到現在還抱著這樣觀念,那就很不應該了,也是很危險的。
經歷過「七﹒二零」的大法弟子都知道,迫害初期,有的邪悟的人為自己辯解的理由就是,《轉法輪》書中說了:「我們這一法門,在常人中修煉的這一部份,要求就在常人社會中修煉,最大限度的保持著和常人一樣,不是在物質利益上叫你真正失去甚麼東西。」面對自己向邪惡轉化的行為,邪悟者們狡辯說,自己是在最大限度的保持著「和常人一樣」。為甚麼會出現這種謬誤呢?除了有意的曲解外,對此認識不清的人是因為總是站在人的基點上去認識法,固守著人的認識不放,不能在同化法的過程中達到真正修煉人的標準。
其實,從字面上講,法中說的「和常人一樣」,指「在常人社會中修煉」,而不是指可以善惡正邪不分,不是指放棄修煉。從修煉的基點上想一想,歷史上從來都沒有哪一種修煉方式敢說「就在常人社會中修煉」、「最大限度的保持著和常人一樣」,這不正是大法的法力無邊在世間的一種體現嗎?法大,可以讓你在常人社會中,不用出家、不用入廟、不用進山,也就是說,不用與世隔絕,照樣能去掉執著心和常人觀念,走向神,因為大法修煉直指人心。
如果你都向邪惡轉化了,不修了,那就不再是大法修煉者了,是常人了,還談甚麼「符合常人狀態」修煉呢?
對於去執著心方面「留一些用來符合常人生活的」的問題,師父在多個講法中都給學員們做過解答。從這些講法中可以清楚的看到,在修煉過程中,是師父給我們留下一點人心在常人中生活,那是法的體現。我理解為大法修煉者在去執著上無論怎樣嚴格要求自己,在不同層次達到標準後,都不會出現在世間人心全無的狀態,因為法會給修煉者留下維持在人中生活的一點人心。
這就是法的體現,而不是自己想當然的給自己留下多少執著心。
師父是在給真修弟子講法,我們能領悟到的是法理。真修弟子在實修過程中才會體會到這個法理在自身的體現。而認為自己可以留一些執著心不用去的,是用了人心來認識法,曲解了法,等於人為的改動了修煉的標準。抱著這樣的認識,在這個問題上就是沒有做到真修,也就談不上法的體現。
從我個人的認識上來說,在個人修煉去執著上,師父要求就是無漏啊!
師父說:「修煉哪,甚麼叫無漏啊?沒有小事。」(《各地講法十三》〈二零一五年美國西部法會講法〉)
我們個人在去執著上一時達不到修煉的要求,或者一個時期達不到修煉的要求,那是個人精進成度的問題,如果因此曲解了修煉的要求,就是偏離了法,那才是非常危險的,不能不重視。
以上是個人目前的一點認識,如有不正請同修慈悲指正,謝謝。
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