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非法關押共七年 河南法輪功學員史在河含冤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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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七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南報導)河南省信陽市潢川縣黃崗鄉法輪功學員史在河,二零二二年結束五年冤刑後,仍頻遭到當地黃崗鄉派出所警察騷擾,身心備受損害,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上䀏含冤離世,終年約52歲。

史在河,男,家住潢川縣黃寺崗鎮史寨村,是位普通農民。在修煉法輪大法之前,史在河患有多種疾病,因家境貧窮沒錢治療。一九九六年,史在河開始修煉法輪功,他按照法輪大法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不久無病一身輕,家務、農活都能幹了,他像變了一個人,整天樂呵呵的。然而,自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公開迫害法輪功後,史在河堅持法輪大法信仰,遭到中共人員多次綁架、關押。

史在河遭迫害事實簡述

二零零零年十月,史在河進京上訪,為法輪功鳴冤、討公道,他被綁架回當地,遭國保大隊、610非法關押四十五天,勒索二千元。

二零零一年除夕,當地警察企圖非法勞教史在河,他機智走脫,被迫流離失所,在外面打工為生。此後每逢年節之時,潢川縣黃崗鎮的警察就會闖入史在河家騷擾。

二零零三年二月份元宵節剛過,警察就綁架了史在河的妻子(未修煉法輪功)做人質,要挾她交出史在河的下落,並將她非法關押四十多天。

不久,警察利用他們在外地打工時留下的取工資憑證,到外地綁架史在河,將他非法勞教兩年。他被非法關押在許昌河南省第三勞教所三大隊一中隊期間,受盡折磨,二零零四年五月,史在河寫了份嚴正聲明,表明要堅修大法到底,隨即遭到殘酷折磨。在教導員馬華亭、中隊長徐水旺等警察把史在河繩捆電擊、按在地上來回拉、用皮鞋往腳上剁、用锨把往身上打等。第二天,警察都政濤與閆磊又繩捆電擊,然後把史在河弄到嚴管班二十四小時監控。

酷刑演示:
酷刑演示: 電棍電擊

二零一五年六月,史在河依法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以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等罪起訴江澤民,行使公民的正當權利。同年八月份,潢川縣國保警察十多人闖到史在河家欲實施綁架,當時史在河不在家,警察就把他的妻子綁架到派出所,非法關押一天一夜。史在河再次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一七年,警察謊稱史在河「涉嫌重大犯罪在逃」,非法「通緝」他。史在河親朋好友的電話全被監控,女兒出嫁他不能送行,母親去世時他不能看上最後一眼。

二零一七年,史在河在《給河南潢川縣父老鄉親的一封公開信》中說:「通常『重大犯罪』是指殺人、放火、搶劫等。我其實是修煉法輪功的,是按真、善、忍做一個好人,強身健體,道德回升。我不知道這符合以上的哪一條?至於『消除社會治安隱患』,所有了解真相的人都知道煉法輪功的學員,首先做到的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人心向善,道德水準提高後的修煉人對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民族都是一件好事。可以說法輪功於國於民百利而無一害。如果都像法輪功學員這樣人人向內修自己,歸正自己,做事時首先考慮別人,自己管自己,說不定不用要警察了,何來治安隱患?」「為了信仰,為了做一個好人,遭受這樣的迫害,何罪之有?此時此刻,我有苦訴於誰呀?如果我真是一個罪犯的話,我會主動到公安局任你們處罰。如果是因為做一個好人令你們懼怕的話,你們就直說,不必勞民傷財,以金錢利誘害人害己。」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下午六點半左右,潢川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黃寺崗派出所出動十幾個警察闖到潢川縣棉紡廠家屬院史在河的租住屋,將他連拖帶拽、捂住嘴綁架走,並非法抄走了史在河的大法書籍、打印機、電腦等私人物品及現金一萬元左右。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潢川縣公安局、檢察院非法逮捕史在河。同年十二月十三日,潢川縣法院對史在河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罰金兩萬元。(審判長肖豔茹,陪審員黃琳、黃向東,書記員聶雨露)史在河上訴到信陽市中級法院,被無理駁回。(涉案法官張楷永、冷寶陽)

史在河被劫持入獄後的信息不明。直至日前獲知,史在河於二零二二年結束冤獄後,仍頻遭到當地警察騷擾,身心備受損害,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上旬含冤離世。

(史在河遭迫害情況請見明慧網報導《給河南潢川縣父老鄉親的一封公開信》《飽受流離失所與勞教之苦 河南史在河被非法抓捕》《為做好人 河南信陽市史在河被非法判刑五年》

(責任編輯: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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