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人均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記錄,應了一句古訓: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沒到,時候一到,一切都報。而被查等還只是報應的開始,真正的報應會與其罪惡相符。
一、原四川省人大副主任王銘暉獲刑十六年
二零二四年二月四日四川消息,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銘暉受賄案一審宣判,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被沒收。
王銘暉(Wang,Minghui),男,漢族,一九六零年二月出生,四川資陽人。主要履歷:二零一六年八月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任四川省副省長、黨組成員;二零一七年九月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任四川省常委、秘書長、省委改革辦主任、省直機關工委書記、省委保密委主任;二零一八年十一月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任職與上相同;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至二零二二年一月任省人大常委副主任、黨組副書記。王銘暉任職期間追隨迫害,積極執行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政策,致使大批法輪功學員失去人身自由,遭受殘酷的迫害。其對任職期間在四川省發生的對法輪功迫害的嚴重情況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
以下是王銘暉任四川省人大常委副主任、黨組副書記期間,當地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據明慧網報導,二零二零年成都市遭各類迫害的法輪功學員至少有409人次。其中,被迫害離世1人;被非法判刑18人次;被綁架93人次;被騷擾292人次;被洗腦班迫害5人次;被搶劫勒索錢財6500元。二零二一年上半年,四川各地區法輪功學員遭到中共的各種迫害,其中5人被迫害致死;34人遭非法判刑;207人被綁架;581人被騷擾,包括非法抄家、劫持;中共勒索錢財總計約237,430元。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中年齡最高的93歲。
◎成都市新津區法輪功學員詹敏,於二零一八年三月由新津區教育研究培訓中心退休。二零一二年三月,詹敏因向世人發光碟被成都市高新區芳草街派出所綁架,被高新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送往四川省簡陽女子監獄迫害。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成都市新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要求詹敏退回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五年非法服刑期間的工資為由,從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起停發了詹敏每月的全部退休金。
二零二零年十月底,成都市新津區教育局又在詹敏失去退休金的情況下,以詹敏曾被判刑三年為由,對詹敏作出了「開除處分」的決定,開除詹敏的公職。詹敏在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底收到教育局的「開除處分」調查結論後,於二零二一年一月向教育局遞交了復核申請書,要求教育局依法撤銷對詹敏的「開除處分」的調查結論。但新津區教育局仍然維持對詹敏的「開除處分」決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日,成都彭州市蒙陽鎮漢王村二組二隊法輪功學員廖明香被邪黨大隊部副書記楊瓊英叫去問話。成都來的幾個警察問還煉不煉功,楊瓊英威脅說:再煉就弄去凍七天,要扣老倆口養老金。
◎毛坤,女,57歲,家住成都市五里墩81幢4單元3樓,是一名優秀的會計師。因為不放棄信仰真善忍,毛坤屢遭迫害,曾經兩次被勞教迫害,被非法判刑五年半。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下午三點過,成都市金牛分局國保警察、茶店子派出所孟紅等警察砸開房門,綁架了毛坤以及在毛坤家做客的五位法輪功學員。警察暴力破門後,立即圍攻毆打毛坤,導致其手臂骨折,後上夾板固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九點半,成都市金牛區法院對毛坤等四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毛坤在法庭上陳述了自己被綁架的過程:一群警察瘋狂的敲門,她還來不及開門,就被警察強行撬門進屋。警察暴力破門闖入後,她被茶店子派出所警察一拳打在眼睛上,當場她就被打翻在地,警察把她按在地上雙手反銬,使勁的擰她的胳膊,導致她的手臂當場骨折。
律師問毛坤:你還記得打你的人的模樣嗎?毛坤回答:記得。公訴人打斷毛坤的陳述,並且否認警察暴力執法,說是門倒下把她砸傷的。
在大量的事實面前,律師做了有理有據的辯護,法官和公訴人罔顧事實,仍然冤判毛坤十一年半,勒索罰款兩萬元,毛坤提起上訴。
上訴期間,毛坤被非法關押於成都市看守所,二零二一年四月初,毛坤身體出現異常,被成都市看守所送到成都市第三人民醫院搶救,並通知家屬緊急辦理保外就醫的手續;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一日晚,毛坤在成都市第三醫院離世。
◎綿陽市法輪功學員廖光慧,68歲,被綿陽市涪城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被秘密劫持到成都龍泉驛女子監獄五監區。可是,入獄僅四十多天,二零二一年三月十日凌晨,廖光慧家人接到監獄獄警電話,聲稱:「廖光慧上廁所時摔倒,頭部傷得很嚴重,在華西醫院動手術,需十幾萬元錢,趕快拿錢來。」
廖光慧的丈夫李雙全和兒子三月十四日到華西醫院,見到廖光慧的頭全部被藥棉紗包裹著,氣管被切開,插著輸氧管,身上還插著其它甚麼管子。李雙全和兒子大聲呼喊著廖光慧,廖光慧卻沒有任何反應。
五月七日,監獄姓吳的警察給廖光慧兒子打電話讓他們去看望廖光慧。五月十日,廖光慧丈夫和兒子去監獄後,與監獄警察交涉了很久,監獄醫院只是讓他們在視頻裏看了看依舊躺在病床上的廖光慧的頭,視頻沒有讓家人看到整個身體。監獄警察要廖光慧兒子交錢,廖光慧的兒子和兒媳靠打工撫養兩個孩子。兒子除了返回家的路費,身上僅有的二十元錢被監獄警察勒索去。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七日,成都市彭州市濛陽街道三界派出所馬雲等八個便衣警察非法到三界羅萬街區70歲的法輪功學員張祖義家騷擾迫害,強行將張祖義拉上車,致使張祖義在車上跌倒,手和腳摔得不能動,這幫警察把張祖義拉到彭州市結石醫院檢查出是手、腳摔成骨折,醫生說要做手術,張祖義的家人要那幫警察付錢,馬雲他們推脫責任溜了,還威脅學員說:回家還要觀察半年,不准出去講真相。
◎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旺蒼縣嘉川鎮法輪功學員王培秀,女,現年80歲,被旺蒼縣法院非法判有期徒刑二個月緩刑三個月,處罰金一千元;苟天君,女、現年75歲,被旺蒼縣法院非法判有期徒刑二個月緩刑三個月,處罰金一千元。兩人現被嘉川司法所管著。
◎廣安市鄰水縣壇同鎮法輪功學員鐘啟儒(原壇同鎮中學教師,後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邪黨開除公職),於二零二零年七月(地點不詳)因發放真相資料被警察綁架,被誣判三年,他本人不服判決,並絕食抗議,要求上訴。
◎攀枝花市羅巧莉、羅巧萍、羅曉星姐弟三人,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被綁架、構陷,被西區法院分別誣判五年、四年、八年,並勒索罰金三萬、二萬、五萬。上訴攀枝花邪黨中院維持原誣判。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六日,羅曉星被劫持到四川省樂山市嘉州監獄九監區。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遂寧市陳秀芳被非法判四年,並非法判處罰金四千元。本人不服判決,陳明坤被非法判刑四年,緩刑一年,並非法判處罰金三千元,王林菊被非法判刑兩年,緩刑一年,並非法判處罰金二千元。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下午三點半,什邡市邪黨法院對謝長秀(女,81歲)非法開庭,謝長秀的兒子、兒媳、孫女等人到庭旁聽,法院不准家人入庭。謝長秀獨自一人參與庭審。在庭審過程中,謝長秀聽不清他們說的甚麼,最後被非法判兩年緩刑三年,同時非法罰款一千元。
◎郭利蓉,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被成都市成華區法院枉判一年零八個月。
◎寧紅,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被彭州市法院枉判三年,勒索罰金五千元。
◎王敬琳,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被法院冤判四年。
◎劉偉、艾朝玉夫婦,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被成華區法院分別冤判八年。
◎楊華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被武侯區法院冤判四年,罰款一萬元。
◎陳德春,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被彭州市法院枉判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余紹平,二零二一年四月被大邑縣法院冤判四年零六個月,罰金五千元。
◎劉國秀,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被新都區法院冤判兩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罰金五千元。
◎沈國鳳,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被新都區法院冤判三年、緩刑三年零六個月、罰金五千元。
◎杜會珍,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被新都區法院冤判三年、緩刑三年零六個月、罰金五千元。
◎羅昭蘭,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被新都區法院冤判三年零六個月、罰金五千元。
◎黃剛俊,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被新都區法院冤判三年零六個月、罰金五千元。
◎魏克華,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被新都區法院冤判三年零六個月、罰金五千元。
二、四川省遂寧大英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李前霈被判刑三年
二零二四年七月五日四川省媒體報導,四川省遂寧大英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李前霈,二零二三年九月接受遂寧大英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二零二三年十二月被雙開;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二零二四年四月,李前霈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沒收。
李前霈,男,漢族,一九七五年六月出生,大英人,二零零一年六月入黨。其主要履歷:二零一一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任四川省遂寧大英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交警大隊大隊長、交通運輸局局長、黨組書記;二零一六年九月至二零二四年任大英縣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李前霈追隨迫害,對當地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
以下是李前霈任大英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大英縣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當地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郭春芳,女,原大英縣回馬鎮第二中心小學教師,因向學生講真相被大英縣誣判五年冤刑。二零一一年出獄後,她所在的回馬派出所將其戶籍非法遷入蓬溪縣紅江鎮。她找到時任派出所的副所長任浩,幾經周折,才將郭春芳的戶籍遷回原住地。事後,副所長任浩還滿腹委屈的說道:(我)把你的戶口遷回來,我還被局長吼了一頓。此時,她才得知是大英公安局長從中作梗。
郭春芳從監獄回家後,才知自己已被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非法開除了公職,她丈夫也在大英縣法院相關人員的慫恿下,在監獄與她離婚。至此,郭春芳失去家庭、一切經濟來源。可謂是上無片瓦,下無寸土。儘管這樣,大英縣公安局還操控回馬派出所警察、回馬鎮武裝部人員、回馬鎮鎮政府有關人員對郭春芳進行無理騷擾,企圖再施綁架。她為了躲避迫害,不得不背井離鄉,漂泊在外,艱難度日。據悉,每年都有不明身份的人給她兒子和前夫打電話,追問她的下落。
◎周雲燕,原籍遂寧市大英縣光明鄉一村九社,現住遂寧市中區。二零一二年七月的一天,周雲燕回到大英縣去給鄉親們講真相、發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遭大英縣派出所綁架,市國安和610人員在周雲燕家裏翻箱倒櫃到處找資料,家裏所有的大法書籍、資料等私人物品被搶劫一空,並把周雲燕綁架到永興看守所非法關押,後被枉判四年,被看守所警察劫持到成都女子監獄迫害。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傍晚,兩個三十多歲的陌生男子來敲周雲燕的家門,既不亮證也不報姓名,問:「還在煉功沒有?」走時又說:「我們只是關心,不是騷擾。」明眼人都清楚:關心是假,騷擾是真。
◎劉昌書,男,遂寧市大英縣人,在遂寧市區打零工維持生計,住在小兒子家。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上午九點多鐘,劉昌書與老年朋友出去玩,突然竄出來幾個便衣警察,把他們強行拖進警車,直接拉到嘉禾派出所進行非法審訊。之後,劉昌書被警察關入永興拘留所,非法關押了十四天。
劉昌書回家後才知道,警察在他本人不在的時候,非法入室抄家,把家裏所有的大法經書全部搶走,曆書裏面夾的二百元錢及劉昌書與大哥八十歲的生日合影照片也給拿走了,警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也沒給物品扣押清單。劉昌書去向警察要的時候,他們說等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上午,大英縣警察非法闖入法輪功學員王應紅家,並非法抄家。據稱,大英縣有法輪功學員長期帶手機到王處,說是拿資料,手機早已被監控,凡是與此手機通話的都被錄像,此手機所到之處也都被錄像。警察還追問王應紅資料的來源。王應紅後來被放回家,說是「釣魚」。
三、四川省瀘州市敘永縣落卜鎮原黨委書記、鎮長羅曉強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二零二四年七月四川媒體報導,四川省瀘州市敘永縣落卜鎮原黨委書記、鎮長羅曉強,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敘永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二零二三年十二月被開除公職;二零二四年四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羅曉強,男,漢族,一九七零年六月出生,敘永縣人,在任敘永縣落卜鎮原黨委書記、鎮長期間,羅曉強追隨、執行邪黨的迫害法輪功的政策。以下是羅曉強任敘永縣落卜鎮黨委書記、鎮長期間,當地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二零一九年六月下旬,敘永縣落卜鎮派出所幾個警察闖到法輪功學員艾會的家,逼她簽字、蓋手印。艾會嚴肅的說:「我沒幹壞事,簽甚麼字?不配合你們。」幾個警察只好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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