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看守所講真相的經歷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邪黨開始打壓法輪功,欺世謊言鋪天蓋地,我困惑了──法輪功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提升道德,祛病健身,這麼好的功法中共為甚麼要打壓?
一個星期後的一天清晨,天下著濛濛細雨,我走出了家門,來到了昔日熟悉的煉功點,偌大的場地空無一人,我來不及多想就煉起了法輪功的第一套功法,當我抻的時候, 「唯我獨尊」油然而生,瞬間高大無比,頂天立地,甚麼迷茫呀困惑呀統統一掃而光。當時那種美妙簡直無法用人間的語言來形容。
那次煉功,我被邪惡綁架到看守所非法關押15天。在看守所裏,我接觸了許多人,有警察(有的是當官的)、有單位的人(有的是領導)、有看守所裏的人,當時這些人只聽了邪黨的一面之詞,真正的法輪功是甚麼,他們根本不知道,許多人都是第一次聽到法輪功真相的。那些天我真是痛快極了,終於說出了我憋在心裏想說而又不知道到哪找人說的話。15天的時間,我給四個單位(聯防大隊、公安分局、單位、看守所)、一百多人講了法輪功真相,有的人聽完真相馬上就表示要煉法輪功。
從看守所回來後,我神清氣爽,滿面紅光,身體輕飄飄的,到單位上班同事說我比原來年輕多了。我找到單位領導告訴他們,對我非法拘留是警察違法,是他們踐踏了憲法,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
二、做了一回民事代理人
二零零三年五月份的一天下午,一位法輪功學員找到我,說她已經被丈夫攆出家門好幾個月了,期間幾次回家拿換洗衣服都不讓進家。丈夫已經向法院提出和她離婚,法院已經發了傳票,讓我上法庭為她作辯護。這位法輪功學員兩次進京為法輪功上訪,家也被抄了兩次,非法勞教三年。丈夫害怕邪黨,被謊言欺騙不願聽真相,承受不住壓力,所以提出和她離婚,其實丈夫也是受害者。
為了講清真相,揭露邪黨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她把答辯狀寫好如期交到法院。還把答辯狀用掛號信寄給當時的省委書記。在答辯狀裏寫了大法的美好,寫了她修煉了大法家庭和睦的事實,寫了中共打壓法輪功她被迫害的經歷,告訴世人是邪黨迫害法輪功,才造成了她家庭破裂。希望善良的人們站在正義的一邊,善待大法,善待大法弟子。她把答辯狀送到丈夫的單位,許多人都看了答辯狀,了解了真相。有的人看過答辯狀後,當面對她說,你們師父太偉大了,有你們這樣的弟子!
開庭的那一天,我和她面帶笑容的走進法庭,她告訴在場的人:自己過去一身病,修了大法無病一身輕,全家人都受益。大法受到迫害,我應該出來說句公道話,不然連當人都不配。庭上的人都被她的話感動了。
庭審之後,我和她找到她的丈夫,面對面的交流了一次。我說,中共邪黨抹黑法輪功,謊言欺騙了世人,你也是受害者,希望你走出謊言,了解真相,看一看《轉法輪》這本書,你甚麼都會明白的,今生你也不會有遺憾了。我們是修煉人,人心出來時,也會做不好的。但是,我們會按照師父教導的「真善忍」要求自己,會做的越來越好。她的丈夫被我們的善心打動了,當場對我們說:師父太偉大了,你們都是好人。
三、到律師事務所講真相
二零零四年上半年,我們當地有一位法輪功學員被警察綁架了,法輪功學員的父母也是修煉人。父母寫了申訴,揭露警察的違法行為,並將申訴送到了當地公安局和檢察院;同時由幾位同修陪著同修的父親找警察要人。之後,我和同修的父親帶著申訴到當地律師事務所請律師為他作無罪辯護。
很多律師看了申訴,雖然同情我們,但都是搖搖頭、擺擺手叫我們走了。有一次,我們進了一家律師事務所,大廳的牆壁上寫著兩個鮮紅醒目的大字「道義」,我心想,這家可能有門(會接案子)。誰知剛一說是法輪功的案子,就從裏面出來一個男人(人家叫他主任),手裏拿著一個雞毛撣子(可能正在打掃衛生吧)一臉怒氣的對著我們說,法輪功的案子我們不接。我說,為甚麼不接法輪功的案子,你們的牆上不是寫著「道義」嘛,法輪功的案子你們就不講「道義」了?這個男人說,甚麼「道義」不「道義」的,我們就是不接,一邊說著一邊拿著雞毛撣子往外趕我們,我和同修的父親無奈的離開了這家律師事務所。
緊接著我們又進了另外一家律師事務所,有一位中年律師接待了我們。同修的父親說,我想為兒子請律師為他作無罪辯護,我的兒子他沒有罪,他修煉真善忍是世界上最好的人。因為我也是修煉真善忍的,我當年在部隊當兵,扛過槍、打過仗,爬冰臥雪落下一身的病,不煉法輪功根本活不到今天。法輪功師父教我們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淡泊名利,與人為善,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你說這樣的好人何罪之有?我們到過好多家律師事務所,還沒有請到一個律師為我的兒子作無罪辯護,你願意嗎?律師被他父親的一番話打動了,他說先看看我們的申訴。沒過兩天,律師就打來電話告訴同修的父親願意接這個案子,為他兒子作無罪辯護。律師有了正義感,我們為他的選擇感到高興。之後我們多次和他交流,並把大法的資料給他看,他的正義感也越來越強,最後他對我們說,即使為了這個案子我的飯碗丟掉我也在所不惜。
臨近開庭,我向法院提出為同修作無罪辯護的意見,法院要求提交當事人親自簽名的委託書才行。那一天,我和同修的父親輾轉來到看守所,說明來意後把委託書交給了一個值班警察,他二話沒說,一會兒功夫就把簽好字的委託書遞給了我們。當我們把簽上同修名字的委託書交到法院時,法院的人都不敢相信這是真的。
開庭的那一天,單位不准假,所以我沒能為同修出庭辯護,感到有些遺憾。當天只有四位家屬參加了旁聽,其他人都沒讓進去。
法庭上,同修質問法官他的委託辯護人為甚麼沒有到場,法官不但不解釋,反而問同修委託書上的名字是怎麼簽上的。法庭上同修說自己修煉真善忍沒有錯,傳播法輪大法的福音沒有錯,自己的行為沒有違法,恰恰是公檢法的人員執法犯法。律師也從法律層面有理有據的為他作了無罪辯護,這是當地律師為法輪功學員作的第一場無罪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