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要回工作的過程中傳真相、修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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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我是A縣的公安局警察,因為修煉法輪功,二零二一年七月末被A縣公安局無理辭退。修煉沒有偶然的事。從此,我開始在要回我的工作過程中,在向各個相關單位申訴和控告的過程中講真相,救度那些一起工作的同事及相關單位的眾生。

事起緣由

其實在此之前,A縣公安局曾幾次因為我修煉法輪功企圖辭退我,都沒有成功: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前,A縣公安局第一次無理辭退我,沒有成功。二零零五年,A縣公安局將開除我的材料送到縣政府人事局,又企圖開除我。人事局局長說:按《公務員法》要求,沒有關於開除修煉法輪功的規定。二零一九年,A縣公安局紀檢又將整我的材料送到縣監察委,第三次企圖開除我,同時F市公安局也派來紀檢人員,搜走我閱讀法輪功書籍的電子書,送到縣監察委,但監察委沒有審批開除我。

二零二一年一天下午,A縣公安局政治處主任帶領全公安局的人員到烈士碑前宣誓。我知道這是在毀滅生命,因為世人都在「三退」(退少先隊員、團員、黨員)選擇平安未來。於是我決定那天下午不參加公安局的「學習」,並寫信給A縣公安局要求撤銷二零零二年因修煉法輪功對我非法勞教的決定。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A縣公安局的局長、政治處主任、紀檢主任、書記給我開會,逼我放棄法輪功修煉。我說:「你們讓我放棄法輪功的修煉,是觸犯《憲法》36條的行為。」但是他們說,如果我不放棄修煉,面臨三種結局:辭職、調離、開除。我直接回覆他們:不放棄修煉。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A縣公安局紀檢對我做出停止執行職務的非法決定,要我天天到紀檢去「學習」。我的工作證也被紀檢扣押。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政治處主任宣布,我二零二零年公務員考核不稱職,二零二一年對我進行處理。我提出復核。我將揭露「天安門自焚」偽案等材料編輯成復核書,送到A縣公安局政治處,並送給局長、副局長。有局長非常高興,拿著復核書看。

在A縣公安局紀檢對我停止執行職務兩個月期間,我查閱了《公安機關實施停止執行職務和禁閉措施的規定》,然後找到A縣公安局書記,指出我的情況不適用停止執行職務。A縣公安局紀檢撤銷了對我停止執行職務的決定。我又回工作崗位工作。

A縣公安局又將我修煉的事報到F市公安局。F市公安局派兩名國保警察找我談話,當時A縣公安局國保隊長、指導員也都在現場。我就給他們講「天安門自焚」是騙局,提到警察不可能一下拿出二十幾個滅火器救火。他們都很贊同,都是警察,都有執勤的經歷。最後,他們寫完材料之後說,我的情況甚麼也夠不上。市局國保警察做出了良心的選擇。

A縣公安局局長看市局國保也沒有對我如何,又將我構陷到A縣紀委處理。A縣紀委人員找我談話時說:你們合法,還到天安門自焚?於是我跟他們講「天安門自焚」的真相,當時我感覺自己的身體沒有了,就一張嘴在那說話。聽我說完後,A縣紀委人員有所感悟。他們寫完材料後讓我簽字。我問他們:你們執法一定得公平吧?他們說:對。我說:我沒有違法,我所在的公安局違法,法律也應該處理吧?他們說:我們一定按法律辦事。

後來A縣紀委人員Z將我找去,問:「人大已經將法輪功定為×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你還煉?」我說:「請您將人大相關文件拿來給我看看。」Z到書櫃裏找了半天也沒找到,最後找出最高法院污衊法輪功的文件給我看。我說:「這不是人大的文件,這是最高法院的講話,最高法院講話不是法律,人大是制定法律的機關。」我又給Z講真相。Z不讓我說了,讓我走,就是讓我回單位。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A縣紀委下發了對我降級處分的決定──《關於給予W降級處分的決定》。這個決定的依據是《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十八條四款「參加非法組織、非法活動」,而非法組織的依據是《民政部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我提出異議。工作人員告訴我,有異議到信訪提出。

A縣公安局見縣紀委沒有開除我,又將材料送到縣委組織部,A縣委下發了辭退我的文件,A縣公安局於二零二一年七月末宣布辭退我。

盡可能讓更多的人看到真相信

我被辭退後,閱讀了相關法律文件,持續到本縣、鄰縣、市、省的相關機構、單位、部門進行復核、覆議、上訪、出庭等等,給他們郵寄了大量的各類申請書、申訴書、控告書,其中附有大法真相的內容。過程中我接觸了大量的人員,都不失時機的給他們講真相,講法律,希望他們不要錯過被救度的機會。

我在單位講真相有兩種方式,一是寫信,一是面對面講。我所寫的信件都是為了救度眾生。雖然舊勢力剝奪了我的工作,但是它們沒有想到,法輪大法又給我展現出一條新的證實法、救度眾生之路。我借由要求恢復工作,盡可能的讓更多的人看到我寫的真相信。這個過程我也是一步步認識到的。

二零二二年三月,我給A縣主要官員郵寄了要求恢復我的工作的真相信,包括縣委三名書記、六名縣長、一名紀委書記。郵寄真相信時,我心中也非常害怕,但是害怕我也郵了,就是發正念對待。最後甚麼事情也沒發生。後來有人反應:「縣長說,法輪功的信件都郵到我這來了。」我聽了很高興。

一次,我到A縣政府申請信息公開,縣政府不給我公開。我寫好覆議書,到縣司法局覆議後,我就寫了一封真相信,郵寄給縣政府管理信息公開的領導及一工作人員。但是我想:不能只郵他們兩人,還得給全縣各大局、各鄉鎮管理信息公開的工作人員郵去。於是我查到全縣管理信息公開的工作人員有三十多人,我給他們寄去了真相信,除五人返回信件外,其餘人都收下了。

一次,我到A縣委上訪,縣委工作人員讓我到市委去申訴,並告訴我申訴科的電話和聯繫人。我把申訴書送到F市委後,給申訴科科長打電話,講了二十多分鐘,告訴他A縣委審批我辭退與A縣紀委對我的降級處理,使用相同的法律,屬於重複處理。當時申訴科科長沒有說話,默默聽著。我趁機又給這位科長郵了一封真相信。

我將要求恢復工作的真相信送到A縣公安局、縣委組織部後,又想到,只送縣委和公安局不行,還應寄給各大局,儘量讓更多的人知道。於是我每週郵寄二十封真相信給A縣的各大局的主要官員。我都是實名郵寄。一次,一名收到我信件的某局女官員給我回電話,問我給她郵信幹甚麼?我說:「我被縣委辭退完全是非法的,給你郵封信看看。」她以理解的語調「啊」一聲。電話掛斷,我心裏鬆口氣。

二零二三年十月間,我申請信息公開的覆議,經過市委、縣紀委拒絕後,到了省司法廳,司法廳的人給我打電話讓我到司法廳去一趟。我和T同修帶著準備好的真相信去了,去後得知這人是司法廳管覆議的處長。他說我寫的材料不行,說法輪功搞政治,還說司法廳人員要把我的覆議材料送到省公安廳。我沒有害怕,告訴他:我已經給公安廳廳長郵過信件了,而且司法廳所有的廳長我都郵去了。這名處長不說甚麼了。我把真相信和裏面的一個優盤送給他了。他接受了。後來T同修將這位處長成功勸「三退」了。

在通過要回工作講真相期間,我常常感受到師父的加持、點化。比如,一次回家給妻子做飯時,我突然想起《某某政府依申請政府信息告知書》是法規的性質,法院人員不受理是違法行為。這是師尊的點悟,使我豁然開朗。於是我將僅剩一天上訴期的《行政訴訟書》用快遞郵到鄰縣法院。我打電話對受案工作人員說:「你不受理是違法行為,你再不受理我就控告你。」後來,鄰縣法院受理我的訴訟。

還有一天早晨,我去買菜,路上腦海中突然冒出「所長」兩字,我一下明白是師尊點化我,應該給A縣各個派出所所長郵寄真相信。因為我對被辭退是違法的問題也是不斷認識到的,一旦有了新的認識,就會再給他們寫信。我先後給各個派出所所長郵了三次快遞。後來我又想,還應該郵給各鄉鎮鎮長、書記。於是我又給鄉鎮鎮長、書記郵寄去了真相信。

我郵寄的信件範圍越來越多。如果我到一個地方郵寄,就將這個地方能郵的地方幾乎就都郵了。我被辭退三年多時間,將控告前公安局局長(辭退我的局長)和履職申請(恢復工作申請)及真相信,郵給A縣公安局(我單位)、各個鄉鎮的所長、副所長;縣政府全部縣長、縣委三位書記、人大、政協及政法委、各大局的領導幾乎全部郵完;F市公安局全部局長、政治處、紀檢督察;市政府的全部市長、市委書記、人大、市政法委;各個區的紀委全部書記及各區的區書記;省公安廳紀檢及全部廳長;公安部紀檢、全部部長;全國人大領導及常委會成員、政協全部領導等部門全部郵寄完畢,紀委從縣紀委、市紀委、省紀委、中央紀委正副書記全部郵寄;還有撤銷《民政部關於取締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決定》向民政部及國務院郵寄撤銷文件的信件,還有其它部門等等。

去除怕心和端正心態

有時候,我郵寄完真相信後,怕心馬上就上來了,嚇的不行了。我就發正念清除,並正念制止就是不承認,一下午的時間,將邪惡全部清除。第二天,一名鄉鎮管理信息公開的人員打電話給我,說他已經調走了。我說:「沒有問題,你看看就行了。」電話掛了。我的心也很平靜了。

一次,我給A縣城鎮單位郵寄完資料後,怕心又上來了,頭腦中出現縣城鎮的派出所警察要綁架我,怕的非常的厲害。但是我還是清醒的,想:「這不行,把我綁架到派出所講真相這是不行的。我救度他們,應該給他們郵寄信件講真相會更好。」於是我就發正念清除舊勢力邪惡的迫害,整個下午和晚上都持續的發正念。清除了邪惡因素,我沒有了會被綁架的想法了。

在清除怕心的過程中,我漸漸的認識到,怕心不是我,是在我做證實法的事的過程中,師尊讓我去掉的,之後讓我提高上來。後來,在有怕心,我就知道了,這是讓我去掉怕的物質,提高心性!

一次,我給醫院的一位官員快遞去真相信。這人給我打電話說:「給我寄信是甚麼意思?」我說:「縣委辭退我違法,我讓你看看如何違的法。」他說聲「這個不歸我管」就掛了電話。我想:我這樣說話不行,得改正,端正心態。

當又一名收到我快遞信件的人給我打電話說:「接信的人已經出門了,我給你寄回去行嗎?」我這樣說:「不用了,我是求你們幫助的,因為縣委辭退我完全是違法的,我寫信給你們是向你們求助的。」他說:「唉,我已經退休五年了,要麼我真能給你說幾句話。」這人的態度就非常客氣。因為我有救眾生的心,又把自己放低了。

在信訪辦給公安局副局長、國保大隊長等講真相

二零二三年八月間,我將辭退我的前公安局局長控告到F市公安局的督察室,督察室兩個月之後不處理。我又將履職申請郵送到F市公安局並申請信息公開。F市公安局說我的控告書和履職申請是信訪案件,不給信息公開。我訴訟到區法院、市中級法院都是這個結論。我又將訴訟再審到省高院,現已經立案。

二零二三年十月,我將責令A縣公安局依法恢復我公職的申請書郵到F市公安局。F市公安局瀆職仍然不處理。我經過F市政府覆議、區法院裁決、市中級法院裁決,他們都是支持F市公安局不給信息公開。我又上訴到省高級法院,目前高級法院已經受理。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末,A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新任隊長C給我打電話要跟我談談。我想,師尊又讓我講真相了,很爽快的答應他。我如約到A縣公安局信訪處,一進屋,不少人呀,有信訪人員、國保隊長、法制人員、還有公安局副局長E.我非常高興,開始跟他們講真相。他們看我談吐自如,不像被辭退回家的人。公安局副局長E說我越級上訪要處理我。我說:我寄信違法了嗎?E說:沒有。我說:這些不都是你們公安局造成的嗎?如果你們講法律,能有今天嗎?沒有人回答。我離開時,副局長E、國保隊長C送我出公安局大門,還要請我吃飯。我謝絕了。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日,我將起訴F市公安局的《行政起訴書》交到區法院立案庭,這是對我辭退直接到法院提起的訴訟。工作人員告訴我是否立案等待立案庭長審閱。我想,警察是迫害大法弟子的主要群體,要給警察明真相的機會,走出一條路來。

結語

我在找回工作的道路上的申訴和控告中,在師尊法的指導下在往前行,不管路多麼的難走,我一定會堅定的走下去,完成我來世的誓約,按法輪大法指示給我的路走下去。

在此非常的感謝偉大的師尊給我安排的這條路。同時也非常的感謝同修對我申訴和控告的幫助,將訴訟書給我寫好,並把我每次郵寄的信件進行修改,我非常的感謝同修對我無私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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