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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三陷囹圄近九年 大連方彩霞又遭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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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大連市58歲的法輪功學員方彩霞女士,因傳播法輪功真相,二零二五年六月被當地警察綁架。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甘井子區法院對方彩霞非法庭審。詳情待查。

方彩霞因堅持真善忍信仰,過去曾兩次被非法勞教、一次被非法判刑,累計遭受近九年冤獄迫害。

方彩霞曾遭中共迫害經過簡述

方彩霞祖籍河南貧困山區,後來嫁到大連市甘井子區辛寨子,生活一度十分艱難。一九九八年,方彩霞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她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身心變化巨大,待人和善,與鄰里和睦相處。儘管丈夫極力阻撓她學法煉功,她始終以平和心態面對。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全面迫害法輪功。同年十月末,方彩霞前往北京天安門為法輪功鳴冤,被綁架並關押在大連姚家看守所。獲釋後,丈夫拒絕讓她回家,不讓她見孩子,並切斷她的經濟來源。她只得租房自立謀生。直到二零零一年大年初一,在親友勸說下,丈夫才讓她回家。其間,她一邊承擔家務、照顧多病的婆婆和上學的孩子,一邊堅持修煉,對丈夫無怨無恨。然而在持續的騷擾與經濟勒索下,她最終被迫離婚。

第一次勞教(三年)

二零零零年一月,方彩霞因粘「法輪大法好」標語,被機場前派出所警察綁架、關押到姚家看守所,後被劫持到馬三家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因方彩霞拒絕「轉化」,遭各種體罰,每天二十四小時只准上兩次廁所;被關小號十三天;每天二十四小時被固定在鐵椅子上,褲子粘在臀部肉上,一活動,褲子與臀部皮肉一起從臀部剝離,鑽心疼痛。獄警還對她非法加期了三個月。

第二次勞教(一年半)

二零一零年四月三日,方彩霞去甘井子區革鎮堡大集趕集,在公交車站給人講真相時遭人惡告,被革鎮堡派出所警察綁架。期間,方彩霞因抵制照相、拒絕做腦CT,遭警察拳打腳踢、電棍電臉、強行注射藥物等。四月二十五日,派出所警察將她劫持到姚家看守所,警察是拽著她的長頭髮在地上將她拖進去看守所,把她的衣服、褲子和鞋都拖爛了。在姚家看守所,方彩霞絕食抵制非法關押,遭強行灌食,獄警讓好幾個男犯人把她按住,從鼻孔往食道裏插管,有一次把鼻飼管插到了氣管裏,拔出管子時管子上都是鮮血,然後接著插……方彩霞一度被迫害致喘不上氣,被送醫搶救。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六日,方彩霞被劫持到馬三家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半。她拒絕「轉化」,被勞教所獄警強迫幹高強度超體力的奴工勞動。方彩霞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日結束非法勞教。

被非法判刑四年(2017)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方彩霞在租住的房子被闖入的甘井子區紅旗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關押在姚家看守所、大連看守所。甘井子區先後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四月十二日兩次非法庭審方彩霞、孔慶春,之後對他們各非法判刑四年。兩人上訴,被大連市中級法院非法駁回。二零一七年九月二日,方彩霞被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之後從獄中多次傳出,方彩霞被折磨的極其憔悴。方彩霞約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七日結束冤獄。

方彩霞女士再遭司法迫害經過簡述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方彩霞在雇主家做家政時,被青泥派出所警察闖入綁架。現場來了十多名警察,包括中山公安分局人員,其中有國保副隊長曹迅兵,甚至據稱局長也到場。警察稱通過監控發現她張貼真相資料,將她劫持至姚家看守所關押至今。

家屬索要法律文書遭恐嚇

七月十六日,方彩霞的兒子去青泥窪橋派出所索要對方彩霞的拘留通知書、物品扣押清單等,卻被青泥派出所刑大一中隊的辦案警察周政扣押,並找來中山區國保副隊長曹迅兵阻撓了解案情,誣蔑他「勾結境外勢力」,扣押數小時才將他釋放。當時周政、曹迅兵等三名警察以威脅加恐嚇的方式讓方彩霞的兒子吳琦做了筆錄,還強行拿其手機,並翻查其檔案袋的文件。他們恐嚇吳琦,不准把這些情況曝光到明慧網上,曹迅兵還恐嚇要把吳琦拘留十五天。這三人在非法審訊吳琦近兩個小時後才放他。最後警察周政把非法拘留方彩霞的通知書給了吳琦,沒有給物品扣押清單。

律師與家屬遭威脅

七月十七日上午,在方彩霞的兒子吳琦及其委託律師在信訪接待室面見國保副隊長曹迅兵過程中,曹迅兵曾氣急敗壞的大聲威脅律師:「你來北京幹甚麼!是不是要學王全璋要進去!」並多次手戳吳琦大聲恐嚇:「我找人收拾你!」當天下午,律師會見方彩霞後獲知,曹迅兵多次辱罵方彩霞並上手要打她,威脅要判她幾年,說請律師沒用。

案件被多次構陷、流轉

七月二十二日,中山區分局將方彩霞構陷到中山區檢察院。七月二十四日,辯護律師向中山區檢察院辦案人陳放遞交了證據材料。七月三十日,家人接到中山區分局刑偵大隊責任一中隊周姓警察的通知,得知方彩霞被非法批捕了。九月二十九日前,國保警察曹迅兵非法提審方彩霞,哄騙說認罪就輕判。

九月三十日,中山分局辦案人稱已經將方彩霞的案子送中山區檢察院。負責檢察官陳放。

十月十七日,中山區檢察院將構陷方彩霞的案子轉送到甘井子區檢察院,負責檢察官莊寧(音)。之後,甘井子區檢察院將方彩霞構陷到甘井子區法院。

家屬申請辯護人資格遭法官刁難

十月二十二日,方彩霞的兒子吳琦接到甘井子區檢察官莊寧的通知,稱他申請家屬辯護人的資格已通過。但到甘井子區法院這一步,法官劉麗娜卻幾番刁難吳琦。

十二月十八日,法官劉麗娜通知吳琦,要他再證明與方彩霞的親屬關係,否則不能當代理。吳琦就再次向法院遞交了身份證、戶口本。劉麗娜的助理對戶口本拍了照。可是,法官劉麗娜還是要吳琦再證明方彩霞是他的母親。

吳琦只好於第二天到甘井子區政務服務中心。結果由於劉麗娜的刁難,竟然辦了三次手續:

第一次是去區政務中心。吳琦要求開個親屬關係證明,警察說戶口本複印件就行了,吳琦說法官說不行還得要證明一下親屬關係,警察只得再次複印了戶口本,並手寫標注了用於辯護人開庭使用,讓家屬給拿到法院。結果送去後,劉麗娜的助理說:這個還是不行,得要戶籍證明的。

第二次是到政務服務中心。吳琦要求戶籍證明,警察對此也很撓頭,只好打電話給法官劉麗娜詢問,沒人接,就打給法官劉麗娜的助理問怎麼開,之後警察只好又開了戶籍證明。給到法院後,劉麗娜都不同意,說還得要出生證明。

第三次是到公安局。那裏的女警說一九九六年以後出生的才有出生證明,方彩霞的兒子出生那年還沒有。吳琦只好叫警察打電話給法官再問問。女警嚇得說:「不打了,打就得幹仗了。」

十二月二十二日,吳琦只好又到公安局那開了一個戶籍證明。戶口本本來就沒有問題。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下午一點,甘井子區法院對方彩霞女士進行非法庭審。詳情待查

中山區公安分局:
地址: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世紀街18號,郵編116001
電話:0411-82804361、0411-88052195、0411-82637821
局長:朱勝瑤
辦公室:0411-88052022、0411-82640661
國保大隊:0411-82653620
治安大隊:0411-88052189
刑偵大隊:0411-82387308責任一中隊警察周某18342219679

中山區檢察院:
地址: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大眾街11號,郵編116001
電話:0411-82741400
檢察長王志鵬
辦案人陳放0411-39866350(方彩霞案)

甘井子區檢察院:
地址1: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明珠廣場3號,郵編116039
地址2: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東緯路10號,郵編116032
電話:0411-82741400、0411-86601656、0411-86105024
檢察長王立乾
辦案人莊寧(音)0411-39915156(方彩霞案)

甘井子區法院:
地址: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明珠廣場,郵編116039
電話:0411-86574634
院長:李奎哲
法官:劉麗娜(方彩霞案)

(責任編輯: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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