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全家人因為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屢遭中共迫害。韓震昆面臨著多次失去工作、被綁架、非法抄家,先後四次被非法判刑,刑期累計達二十年。郭娟(前妻)同遭冤獄三年。韓震昆父母同時經常被騷擾、綁架、非法抄家。父親韓國龍被非法關押二十七天。父母在「610」、國保大隊、派出所警察、社區不法人員的不斷騷擾中,於二零一七年先後去世。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就這樣在被中共的殘害中破碎。
修大法父母頑疾消
父親韓國龍,一九三五年生,原昆明市電信公司退休職工。韓國龍於一九五五年入伍當兵,在部隊時曾經參與過所謂「西康平叛」,在雪山草地惡劣環境下整整熬了四年,自己所在營就戰死了七十多位戰友,韓國龍慶幸自己能夠活到轉業到昆明鋼鐵公司。韓國龍到地方工作後又為了救治廠裏受傷的兩名職工,主動參與了獻血,因為當時是困難時期,吃不飽飯,留下了長期「血虧」(貧血)症狀,他帶病工作到一九九二年身體支持不了而提前退休。
幸運的是,韓國龍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大法後,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身心得到迅速昇華。從此,韓國龍多年的疾病不治而癒,身體健康,又煥發了活力,他每年都要為單位節約大量醫藥費。單位職工見他時都說:你越來越年輕了。他總是告訴他們:我如果不煉法輪功,早就不在世了。大法給了我新的生命,我不能離開法輪大法。隨後妻子、兒子、兒媳也走入了大法修煉。
母親朱琴華,七十多歲,退休職工。曾經患直腸癌晚期,她在病危中,得到了法輪大法,煉功後,直腸癌不翼而飛了,身體很快恢復了健康。朱琴華常對人說:我認識的和我患同樣疾病的六七人,先後都去世,而我因為修煉了法輪大法,從此未在吃一片藥、也沒上一次醫院。
從韓震昆父母身上展現了法輪大法祛病健身的神奇。但是在中共迫害下,他的父親韓國龍和母親朱琴華,在610、國保大隊、派出所警察、社區不法人員不斷騷擾中,在為不斷遭受冤獄兒子的擔憂中,於二零一七年相繼含冤去世。
韓震昆與妻子同被非法判刑
韓震昆與當時的妻子郭娟當年均三十多歲。韓震昆曾為雲南省網球運動隊隊員,一九九一年轉業到昆明錦華大酒店做服務員,二零零三年因修煉法輪功被迫辭職。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韓震昆與郭娟在白馬小區的家中被昆明市五華公安分局警察綁架。夫婦二人都被非法關押在五華看守所,關押一個月後被非法逮捕。韓震昆被昆明市中級法院非法判刑七年,郭娟被非法判刑三年。韓震昆夫婦不服,向雲南省高級法院上訴。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五日,雲南省高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此後,韓震昆被劫往雲南省第一監獄第十二監區十二隊五組非法關押,郭娟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非法關押。後由於承受不了中共強加的迫害而與韓震昆離了婚。
在雲南省第一監獄,韓震昆曾被強迫從事多種奴工生產,篩過豆子,在流水線上裝耳機的電子元件,在服裝組熨燙過衣服,這些服裝多為學生的校服和運動服。每天從早上八點半幹到晚上八點半。在獄中,韓震昆拒絕「轉化」,拒絕寫「保證」。因監獄伙食太差,價格太貴,韓震昆曾向監獄長投訴,此後監獄伙食有所改善。他的堅持和正直,得到了周邊犯人的普遍尊敬,也得到了一些還有正義感的獄警的尊重。為此,父親韓國龍還向雲南省檢察院及盤龍區檢察院為兒子韓震昆遞交了申訴信,指出了公檢法的違法犯罪行為。
在家讀《轉法輪》 韓震昆第二次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下午一點半左右,家住昆明市官渡區和平村的韓震昆家突然來了一夥人,西山區國保大隊的隊長邱學彥、警察王中芳、溫永祥以及兩個自稱是昆明市公安局的便衣警察。這五個人尾隨來韓震昆家的法輪功學員進屋。韓震昆的母親問邱學彥來幹甚麼,邱學彥說:「你們這裏聚集那麼多人,我們監控很長時間了!」韓震昆的父親說:「我們只是在這兒學學法。」王中芳拿出相機在家裏到處拍照。邱學彥還說:「如果你們不配合,我可以調特警來!從明天開始,你們家的門口會停一輛警車,誰來你們家抓誰!」
當時,韓震昆和家人及來家的法輪功學員正在閱讀法輪大法著作《轉法輪》。邱學彥叫每一個法輪功學員登記姓名、住址,登記完後讓他們離開。之後,邱學彥指著桌子上的二零一三年神韻晚會光碟和《九評共產黨》光碟,問這是誰做的,韓震昆說是他做的。這夥人現填了一份「搜查證」,隨即開始搜查。下午四點半,邱學彥打了一通電話,一會兒又上來五個警察。韓震昆的父親問他們是甚麼人,這五人自稱是劉家營派出所的警察。他們上來後把韓震昆從家帶走了,邱學彥一夥人也跟著走了。
韓震昆被關在西山區看守所構陷。在家人不知道的情況下,昆明市中級法院秘密開庭,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七日,韓震昆的父親方得知,韓震昆已被秘密判刑四年。
出差外地期間遭綁架 韓震昆又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九年九月,韓震昆送三名裝修工人到西雙版納州景洪市。在裝修工程完工要返回昆明時,由於勐臘縣勐龍鎮景龍村中共黨支部書記岩溫惡意報警,景洪市國保警察以監控裏懷疑韓震昆發放大法真相資料,在景洪東風農場永安賓館內將韓震昆綁架。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勐臘縣法院不顧事實,以韓震昆修煉法輪功、在路途中給三名裝修工人播放法輪功音樂、公安國保警察搶劫的私人物品作為「罪證」,以及韓震昆由於修煉法輪功被判過刑為由,指控韓震昆。韓震昆又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四萬元。
因為一個未定論的U盤再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三日,一名司機惡意舉報稱車內發現一枚含法輪功內容的U盤。警察通過錄像懷疑與韓震昆有關。事隔四個多月,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日,他接到警察電話後主動前往派出所,卻因隨身攜帶法輪功資料被劫持,並遭非法抄家。隨後他被五華區檢察院起訴到五華區法院。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一日,五華區法院對韓震昆非法開庭。庭審於下午兩點三十分開始,旁聽席僅允許一名親屬入場。韓震昆被七、八名法警從側門押入,雙手戴銬,輕聲向親屬問好卻被制止。法院未遵守公開審理原則,嚴重違法。當律師問他為何堅持修煉時,韓震昆答:「一九九九年以前,到處有人煉法輪功,包括我的父母。看到父母身體變好,我也煉了起來。」法官立即打斷,要求只回答「是」或「不是」。在問及「是否放過U盤」時,他表示「法輪功對社會沒有危害」,再次被法官粗暴打斷,要求只回答「放還是沒放」。韓震昆表示記不清,請求證人出庭作證,法官卻不耐煩地說:「讓你的律師說吧。」
律師指出:涉案U盤已離開案發現場,被所謂證人帶回家並用電腦查閱;證人未到庭,無法質證;無法排除證人對U盤內容增刪、修改的可能;公訴人指控的文件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必須由證人說明。關鍵證人不到庭,程序違法,案件事實不清。律師進一步指出,無論從客觀行為還是主觀目的看,韓震昆的行為均不具危害性,不應受到刑事處罰,要求宣告無罪。
在最後陳述時韓震昆說:「我之所以三次坐牢仍堅持修煉,因為我認為煉法輪功沒有危害國家、社會和個人,沒有任何具體傷害行為,不構成犯罪。」
整起案件僅涉及一個無法確定的「放U盤」行為,證人未出庭,法庭無人能說明U盤侵害了誰的利益、違反了哪條法律。憲法明確保障公民信仰自由,宣傳信仰亦屬合法。法庭無法指出任何具體犯罪行為,最終法官敲槌休庭,稱「擇日宣判」。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五華區法院法官李中原對韓震昆非法判刑五年,並勒索罰款五萬元。參與人員包括:審判長李中原、審判員姜靖峰、陪審員龍佑義、法官助理陳昊、書記員楊海燕。
一家人同時被騷擾、非法抄家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上午九點左右,昆明市官渡公安分局太和派出所警察謝培傑,帶著六個身著便衣的人闖入家住昆明市和平村的父親韓國龍家,當時老伴朱琴華、兒子韓震昆都在家。來的人有兩女五男共七個人,其中一個人進門就說:「韓震昆,告訴你不能再弄法輪功的東西了,現在家裏所有法輪功的東西全部搜走!」韓震昆說:「你們憑甚麼這樣做,證據是甚麼?」惡警叫囂:就憑「刑法三百條!」說著他就開始照相,另一個人就翻箱倒櫃,其他的五個就在旁邊協助。這夥人把家裏所有的櫃子、抽屜、包、紙盒全部都翻了一遍,鎖上的抽屜也用韓國龍家的剪刀撬開,一邊翻一邊照相。在韓國龍的一再要求下,來的七個人中才有一個人出示了他的證件,他的名字叫張磊,是哪個公安局的卻不知道,其餘的幾個都不報姓名和身份。韓國龍叫他們出示搜查證,其中的一個就拿出一疊搜查證,當場填好一張叫韓國龍簽字,韓國龍不簽,搜查證就沒有給他們。
當這夥人要將客廳牆壁上高掛的「真善忍」橫匾搶走時,韓國龍對著他們說這是我們的生命,不准你們動他!兩個女便衣卻從後面鑽出來將供在客廳桌子上的李洪志師父法像兩張搶走了,還搶走了幾十本法輪大法書籍,現金一萬五千多元,電腦主機一台,MP3三個。這夥人走的時候叫韓震昆和他們一起到太和派出所在搶走的現金清單上簽字,並告訴說第二天會電話通知叫他們去拿搜查物品清單。這夥人走後,韓國龍和老伴發現家中的四萬元的半年期定期存單也不見了。
韓震昆一家人自修煉法輪大法後,生活充滿了陽光,一家人和睦相處,其樂融融。但是就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全家人無辜遭迫害,韓震昆四次遭非法判刑,他的父親韓國龍和母親朱琴華,在610、國保大隊、派出所警察、社區不法人員不斷騷擾中,於二零一七年,先後離世。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就因為堅持真、善、忍信仰,這樣被中共迫害的家破人亡。
韓震昆一家人的遭遇,透視出這場對法輪功迫害的殘酷性,非法性,超越了古今中外,以及中共迫害的歷次迫害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