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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壽光市李升星、孫福梅、付景春遭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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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三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壽光市法輪功學員李升星、孫福梅、付景春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被壽光市法院非法判刑。其中,付景春被冤判三年零四個月,李升星三年零六個月,孫福梅被冤判四年。目前,李升星、孫福梅已向濰坊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三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誣判經過簡述

付景春先生現年五十歲左右,壽光市洛城街道村民。孫福梅女士現年58歲,濰坊科技學院退休高級教師。李升星先生現年65歲,壽光一中退休高級教師,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曾被城區派出所警察非法拘留一個月,勒索罰款五千元。後來他又遭到學校兩次非法關押共九天,不給吃喝,勒索罰款一千元。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壽光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夥同派出所警察綁架了李升星、孫福梅、付景春等多名法輪功學員。當日,警察闖入毫無防備的法輪功學員家中,翻箱倒櫃,抄走大量大法書籍、一些真相期刊、護身符,《明慧週刊》等。這些警察基本每組四人,不穿警服,開著私家車執法犯法。

李升星、付景春被非法關押在壽光市看守所。孫福梅被非法關押在濰坊市看守所。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上午九點,壽光市法院對三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不准家人旁聽。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上午,壽光市法院對三人非法判決,對付景春誣判三年零四個月,勒索罰金四萬元;對李升星誣判三年零六個月,勒索罰金四萬二千元,對孫福梅誣判四年,勒索罰金四萬八千元。日前李升星、孫福梅已經上訴到濰坊市中級法院。

壽光市公安局:
局長姬洪剛
政保大隊大隊長馬志華 13562659098
政保大隊教導員王錫光 15966166123
國保大隊鄭立傑 13573653333
國保大隊副大隊長張春生 13853681678
警察馬建偉 18678072481、18463662456

壽光市檢察院:
檢察長宋教德
本案公訴人趙強 15065602990

壽光市法院:
院長王永濤
本案法官侯秀華 13792682919

(責任編輯: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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