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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等人在三月有餘的關押中再遭「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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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1999年11月2日】 原法輪功研究會主要成員李昌於7月20日震驚社會的「大逮捕」中在北京的家裏被捕後一直在某處遭受監禁,近日再遭北京市公安局「依法逮捕」。同時遭到這種逮捕的還有王治文、紀烈武、姚潔等共四人。

據有關人士介紹,公安機關認定他們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涉嫌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其中李昌、姚潔、王治文被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條和第三百九十八條,涉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罪,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紀烈武、姚潔被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涉嫌非法經營罪。

十月二十日,公安機關已「依法」將逮捕通知書送達上述早在長期關押中四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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