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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趙縣拘留所虐待大法弟子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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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10月11日】 7月19日我們在北京被抓因不報姓名、地址,於7月21日我們十名外地弟子被送到河北省石家莊市趙縣拘留所,因大家不報姓名他們便採取了非常惡毒的手段對待大法弟子。

從7月19日大家在北京被抓時就開始絕食,到趙縣後,趙縣公安局每天都給弟子做所謂的「思想工作」直到深夜,其間有的弟子被粗魯的打罵。

到趙縣拘留所的第三天也就是23日這天,我們女監的兩個弟子出去後提審一夜未歸,直到24日晚才聽說被關進鐵籠子中,被插管灌食,而且三個男弟子也分別被關進籠子,在插管灌食時的喊叫,嘔吐聲使整個監區都聽得清清楚楚。

我和其他四名女弟子便決定找王局長談談,王局長是派來做大法弟子的「思想工作」的負責人,25日早晨我們對管教說明要見王局長談談。他們馬上找來了王局長。在管教室我們五個弟子坐在王局長的對面,我說:「王局長你好,我們是大法弟子,是按照真、善、忍宇宙特性修煉,我們都是好人,我們走出來正法,做得是最正的事,我們沒有罪,你們不應該體罰大法弟子,王局長說:「在北京警察怎麼對待你們我不知道,可你們到趙縣後,我保證沒人動你們一根手指頭。」我指著被打的吉林弟子說:「你說」她指著自己胳臂上的傷說:「這是被他們用繩子勒的,他們拽我的頭髮打嘴巴,還說要剝光我的衣服。」還有一個50多歲的新疆弟子陳述了她被三個警察打的經過。

我說:「你們趙縣的警察知法犯法,他們不但要打人還要剝光我們的衣服,我們在座的弟子如果將來出去後要把你們今天的行為上網,全部給你們曝光,讓全世界都知道你們的所作所為。」王局長說:「你上上網我也不害怕,我充其量也是個副局長,有些事我說了也不算。」我說:「你說的算也好,不算也好,這件事畢竟發生在你們趙縣拘留所,趙縣公安局,你是當局長的也難辭其咎。另外,從我們有三個男弟子,兩個女弟子被關進籠子裏不知你清不清楚?」王局長說:「這件事我知道,我們是為他們的生命安全著想,他們不吃不喝我們要給他們灌食。」我說:「難道灌食還用關進籠子裏嗎?聽說手還被吊起來,而且管子插進去一直放在裏面不拿出來,說不出來話,你們是變相地體罰大法弟子,不知道王局長要把他們關到甚麼時候?」他說:「他們甚麼時候吃飯,配合我們的工作就可以把他們放出來,」我說:「你的意思是,他們不說姓名、地點,你們就無限期地把他們關在籠子裏面,」王局長說:「是的。」我說:「那好,王局長,我也告訴你,我們大法弟子堂堂正正,我們沒有罪,對你們的無理要求我們決不配合,我們要求無條件釋放,如果有一天你們這樣對待我,我寧可撞死也不能讓你們為所欲為,因為我們沒有罪,我說到做到。」最後,我說:「王局長,我希望在你的職權範圍內善待大法弟子,我們沒有罪,同時也給自己留條後路」。在談話的當天晚上,我們五名女弟子被騙出監號,被強行關進籠子裏,插管灌食,聽說:這籠子是我們來之後現焊的,用羅紋鋼焊製的,籠子高約80公分,寬50公分,長1米,被關進籠子後,兩手用銬子吊在籠子的兩側,從鼻子插進的胃管吊在籠子上方,這樣身體長時間地坐在籠子裏動不了。

我被插管的第一天頭疼、嘔吐,說不出話來,在這偏遠的拘留所蚊子成災,每天夜裏被叮咬的無法入睡,在這期間其他弟子相繼被領走了,到26日的上午,來了幾個人,把我從籠子裏放出來,我突然向牆上撞去。一個長得黑胖的人攔住了我,並氣急敗壞地拽住我的頭髮,舉起手。說:「你要幹甚麼?你要幹甚麼?」但看到我滿臉貼著膠管,手又放了下來,他們把我押到刑警四中隊,我才明白他們把我交給刑警隊了,那個黑胖的人介紹說:「他就是隊長,在四中隊。」他們把我銬在樹上,審了一段時間,就把我送回拘留所,關進籠子。

第二天,這位隊長又來提審,他們沒有把我放出籠子,而是讓四個犯人把籠子抬進了提審室,在提審期間,隊長把手伸進籠子裏拽我的頭髮打嘴巴,並且要用打火機燒我的臉,後又改變主意,用手摳住肋骨往外掰,就這樣提審兩天,後來一個女警察隔著籠子問我為甚麼不報姓名、地點。我說:「我沒有罪,我要求無條件釋放「她說:「那是不可能的,你敢不敢說你死在籠子裏也不說。」我說:「是,我寧可死在籠子裏面也不說。」她轉身走了,從那天起沒有人來提我了,嗓子、食管,被膠管刺激的全部水腫,已經說不出話來。到我被關進籠子的第八天,也就是三十一號,早晨縣醫院的院長來了,說插管時間太長了,食管已經水腫,要把管子拔出來打點滴。

後來在我答應他們吃飯,他們便把我放出籠子,在監號裏只有兩個刑事犯人和我共三個人,每天煉功、背經文,兩個犯人也相繼得法了。

8月14日突然所長找我談話,他說:「你來的時候我告訴你背監規,你背了幾條了?」我說:「我來的時候說了,我不背,我不是犯人。」他說:「我也說了,讓你背,你背不背?」我說:「不背」他說:「五十條背不背?」我說:「不背」,他說:「不讓你煉功,為甚麼還煉?我說:」活一天煉一天。他說:「這裏的規定能不能遵守?」我說:「不能,這裏的規定是約束犯人的,我不是。」他說:「告訴你,你再煉就按規定懲罰你」。我說:「隨便」。後來又過了一天,也就是16號趙縣公安局來了兩個人,要我寫保證,保證從這走出去要回家,不要進京了,我說:「我們護法沒有錯,保證書我不寫,我一個字也不能給你們留下。」他們說不寫保證不放人,我說那我就留在這兒。後來他們收了我300元伙食費便把我放了。

大陸大法弟子
200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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