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澤民鎮壓迫害法輪功的邪惡侵害面極廣、具有普遍性而絕非個別現象(侵害到中國社會諸多階層;是濫用職權自上而下對堅持個人修煉信仰的中國公民的大面積侵害;不攻自破的拙劣謊言。)
二、江澤民濫用職權鎮壓迫害法輪功嚴重破壞法律實施的犯罪鐵證(反法律的罪行;對人身、經濟、精神等方面以及老人、婦女和兒童合法權益嚴重的非法侵害。)
三、江澤民鎮壓迫害法輪功極大地危害社會,敗壞人類公德(反社會的暴行、反道德的惡行與反人類的獸行。)
四、法輪功修煉群眾的崇高精神境界和法輪修煉大法
五、結語:致中國和全世界善良的人們
江澤民打著中國政府的旗號殘酷鎮壓迫害善良的法輪功修煉群眾並以謊言掩蓋真相欺騙矇蔽世人已有一年多了。在這一年裏,一件件滔天罪行令人髮指,一幕幕人間慘劇觸目驚心,一篇篇彌天大謊良心喪盡,江氏及其幫兇喪心病狂地反法律、反道德,已經罪惡累累,血債累累,不僅極大地危害著社會,敗壞國家和政府的形像,而且從人的本性上破壞著人類。而廣大法輪功修煉群眾在這種強權的粗暴重壓下卻依然無怨無悔地堅持著自己的修煉信仰,並始終善意地努力通過合法、正常的渠道與和平的方法說明真實情況,對自己、社會以至人類負責。他們的純正、真誠與大善大忍,正在得到越來越多的理解與讚許。正邪已明!
為了讓一切善良的人們更好地了解發生在中國的鎮壓法輪功事實真相,記錄下這一段特殊的歷史,我們在極其困難的環境中,進行了這項「法輪功學員因堅持修煉信仰遭受迫害情況調查」。調查主要集中在北京等地,以多選題問卷的方式收集部份法輪功修煉群眾一年來的境遇情況。由於眾所周知的客觀原因,調查只能在短時間內以盡可能安全的方式進行。儘管時間很短,我們已收取到填好的問卷5832份,篩去廢卷136份,最終得有效問卷5696份,即以此為第一階段調查的有效人數(目前調查仍在繼續)。在調查期間,有的法輪功修煉群眾因參加調查遭到非法拘捕,在此我們向挺身而出向世人講明真相的法輪功學員表示由衷的敬意!我們謹將此次調查的結果綜述如下。
一、江澤民鎮壓迫害法輪功的邪惡侵害面極廣、具有普遍性而絕非個別現象
(一)江澤民對法輪功鎮壓迫害的邪惡侵害到中國社會諸多階層
我們調查的對像是面對一年多的鎮壓仍然堅持修煉的中國大陸法輪功修煉群眾。調查的總有效人數5696人的性別、年齡構成和社會階層的分布情況為:女性4133人,佔總人數的73%;男性1563人,佔27%。(表1)36至55歲的中壯年2850人,佔總人數的50%;55歲以上的老年人1581人,佔28%;16至35歲間1180人,佔21%;16歲以下的少年兒童83人,佔1%。(表2)知識分子(包括大學生)1029人,佔總人數的18%;公務員427人,佔7%;社會高階層人士230人,佔4%;農村居民1961人,佔34%;其他為包括工人在內的其他行業階層的人員2106人,佔37%。(表3)這些數據表明,在江澤民卑鄙地竊用國家機器鎮壓迫害法輪功一年多之後,法輪功修煉群眾仍然包括男女老幼,遍布中國社會諸多階層,他們不畏強權堅持自己的信仰。其中,在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的中壯年所佔比例最大(50%),有成就有知識的公務員、知識分子和高階層人士佔相當的比例(共29%,1686人)。因此,法輪功修煉群眾並非是國內有些媒體所描述的文化層次不高、愚昧迷信、因生活坎坷、挫折失落、下崗等等原因對現實與社會不滿的「弱勢群體」。並且,江澤民對法輪功鎮壓迫害的邪惡,實際上侵害到中國社會諸多階層。
(二)江澤民對法輪功的鎮壓迫害具有普遍性而絕非個別現象
調查結果顯示,5696人中共計有5414人受到了各種形式的迫害,比例高達95%,其中至少有4814人僅因堅持法輪功修煉信仰和行使公民的合法權利就被非法拘禁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只有882人沒有這種遭遇),佔總人數的85%(表4,表6);有4186人被強制進行「思想轉化」為名的洗腦(只有1510人沒有這種遭遇),佔總人數的73%(表11);有4326人的親朋、師長和領導受到株連(只有1370人沒有這種遭遇),佔總人數的76%(表12)。這說明,江澤民鎮壓迫害法輪功的侵害面之廣,遠遠超出了法輪功修煉群眾這一本來就已很大的社會範圍。中國大陸的法輪功修煉群眾所受到的凶殘迫害絕不是由於少數執法人員素質低下或某些法輪功學員自身原因而出現的個人不幸,而是江澤民濫用職權自上而下對堅持個人修煉信仰的中國公民的大面積侵害,是普遍性的違法犯罪。
(三)不攻自破的拙劣謊言
調查的數據還顯示有781人僅僅因為在家中煉功、639人只是與功友進行正常的生活交往也遭到非法拘禁(表4)。可是,在2000年春節的一次大型答記者問時,當有國外記者問「代表」中國政府答記者問的中國宗教局局長葉小文:既然不允許在公開場合下煉法輪功,那麼法輪功群眾在自己的家中煉功,是否也會干預呢?葉小文的回答卻是:自己在家煉功屬於個人自己的事,不會干預。事實說明這完全是謊言。江澤民掩蓋其鎮壓迫害法輪功的真相,欺騙矇蔽世人的謊言遠不僅如此。例如,在2000年4月的世界人權會上,受制於江澤民的「中國政府代表」劉京竟然對世界人民說:中國目前的人權狀況是歷史上最好的時期;中國政府對法輪功修煉群眾已「仁至義盡」;中國政府「沒有非法抓打一個」法輪功修煉群眾……然而,在勝於雄辯的事實面前,鎮壓者的拙劣謊言不攻自破,只能暴露出其不僅凶殘狠毒,而且虛偽奸詐。
二、江澤民濫用職權鎮壓迫害法輪功嚴重破壞法律實施的犯罪鐵證
我們的調查數據結果進一步證實了江澤民反法律的邪惡本質和滔天罪行。法輪大法的出現觸動了世間一切不正的和不夠正的東西,江澤民為了掩蓋他的妒忌和極端自私的心理,瘋狂壓制、迫害善良正義的人民。調查數據結果顯示,江澤民鎮壓迫害法輪功一年多來,採取經濟上拖垮、政治上搞臭、精神上摧殘、肉體上折磨以至消滅的法西斯手段,法輪功修煉群眾的基本生存權、生命權等一系列合法權利受到了粗暴踐踏,在人身、經濟、精神等方面以及老人、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都遭到了嚴重的非法侵害。各種侵害所佔的程度和比例的調查數據如下:
對人身權的侵害
江澤民最怕民眾了解真相,為防止真相擴散,一方面動用宣傳機器撒彌天大謊,矇騙世人,另一方面扼殺言論,不允許法輪功修煉群眾作任何申辯,只要是因修煉法輪功合法、和平地行使法律賦予的公民權利,一律受到非法監禁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
1.非法拘禁行使合法權利的公民:
參加調查的5696人中,被非法拘禁的有4633人(只有1063人沒有這種遭遇),比例高達81%(表4)。其中,被非法拘禁2次以上有1982人,5次以上有1368人,佔被非法拘禁總人數的72%(表5)。如:因合法上訪及和平請願的有3737人,佔總人數的66%;因與功友進行修煉交流的900人;因通過書面合理合法地向政府反映法輪功真實情況的574人;印製、發放說明法輪功真相的材料774人;因前往參加對被捕法輪功學員「公開」審判的合法旁聽的288人;因在戶外煉功1143人。甚至僅僅在家中煉功或與功友間進行正常的生活交往也分別有781人和639人遭到非法拘禁(表4)。
2.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參加調查者中被非法拘留的有3087人,佔總人數的54%;被傳喚的2181人,佔38%;僅因懷疑和防範,就大量使用特務手段大面積地監控無辜百姓的日常生活言行,被以跟蹤、竊聽、派人看管等進行非法監控的2563人,佔45%(表6)。
3.不按法定程序通知家人或單位:
警方濫用職權,執法犯法,公然破壞《刑事訴訟法》的實施。被非法拘留的法輪功修煉群眾(3087人)中,未按法定程序通知家人或單位的有1300人,佔被非法拘留人數的42%(表12)。
4.人身傷害:
對待被非法拘禁的法輪功群眾,江澤民的所為比中國有史以來的任何暴政都野蠻、殘暴。在被非法拘禁的4633人中,遭受電擊的有338人,佔被非法拘禁人數的7.3%;被嚴重暴打的609人,佔13%;被毆打的1233人,佔27%;因絕食被進行極易導致生命死亡的粗暴灌食的492人,佔11%;被上手銬、腳鐐或被捆綁的1349人,佔29%;被體罰的1595人,佔34%;被進行人格侮辱的1875人,佔40%(表7)。因此,受到各種虐待的佔到被非法拘禁人數的73%。
5.正常人被送進精神病院和對正常人施以精神病藥物:
有184人曾被強行送進精神病院。109人被強制服用或注射損害正常神經系統的精神病藥物(表6,表7)
(二)經濟方面的侵害
1.非法搜查與抄家:
5696人中,2406人被非法抄家,佔總人數的42%。2406人中,1328人被抄家時警方沒按法律規定出具搜查證,佔被抄家人數的55%;788人被抄家後警方沒按法律規定出具搜查物品清單,佔33%;1328人被抄走了有合法書號、版號,公民個人購買屬於私有財產的法輪功書籍,佔55%;303人被抄走了與法輪功無關的私人財物,佔13%(表8)。
2.沒收居家物品、剝奪生產資料:
有132人被抄走了居家物品等;30人被沒收了耕田、牲畜、農具等生產資料。(表9)
3.罰款:
僅因堅持修煉信仰被罰款千元以上者有707人,被罰款千元以下者507人。(表9)
4.斷絕生活來源和斷送工作前途:
有516人被開除工職或學籍,佔總人數的9%;105人被沒收住房或被取消分房的權利;321人被下崗(實際是變相開除);398人被降工資或不予進行正常的工資調級;283人被調離專業工作崗位(表10)。
(三)精神方面的侵害
1.強制進行「思想轉化」為名的洗腦:
這是非常普遍、涉及人數非常多的一種精神侵害形式。5696人中,被要求寫悔過書、保證書和「揭批書」的有3758人,佔總人數的66%;被強制觀看詆毀法輪功的錄像和材料2172人,佔38%(表11)。被單位領導、街道等多次找談話要求「轉化」的,幾乎人人都遇到。
2.人身威脅:
在強制「轉化」過程中,384人被非法沒收身份證和暫住證等證件,1218人曾被以勞教、下崗、剝奪居住權或住房權等相威脅。(表11)
3.侵犯信仰自由權、進行精神控制:
剝奪公職、限制人身自由、拘禁、酷刑、勞教、判刑以至摧殘致死等種種非法殘忍的手段,均成為進一步逼迫「不轉化」的法輪功修煉群眾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的強制「轉化」形式,這是對《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權的公開剝奪。有必要指出的是,就在我們進行這個調查的時候,北京公安開始夥同一些單位和街道,將堅持修煉信仰的法輪功修煉群眾直接送往北京郊區的團河勞教所駐地進行強制「轉化」。不「轉化」者直接送去勞教或採用非常手段進行迫害。如中央直屬某部委的一法輪功修煉群眾被送去團河強行轉化後仍堅持修煉信仰,於是被直接送進了勞教所,而後公安才回頭來通過勞教委員會補辦欠下的手續。強制進行以「思想轉化」為名的洗腦、剝奪信仰自由的目的只為一個,就是強行指鹿為馬,達到與江家王朝在思想上的絕對一致,這是極為明顯與典型的精神控制,而這種精神控制正是邪教的重要特點。江澤民以「取締邪教」為由鎮壓迫害法輪功,卻反而恰恰在重要的特徵上證明了自己的邪惡本質。
(四)對老人、婦女和兒童合法權益的侵害
老人、婦女和兒童在世界各國都是受到法律明文保護和人們普遍自覺尊重與愛護的。然而,調查數據顯示,在受迫害的5414人中,女性3918人,佔受迫害總人數的72%;55歲以上的老年人1457人,佔受迫害人數的27%。江澤民為了一己的私利,不惜濫施淫威,凌辱弱者,以老人、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甚至生命為代價。
說明:我們的調查主要是面對被判刑和勞教之外的法輪功修煉群眾普遍的受迫害情況,並且是以首都北京這個法制觀念與政策水平相對較高的地區為主,眾多的、其他城市和地區的被非法拘捕、判刑和勞教的法輪功修煉群眾所遭受的更為慘烈的迫害及其具體情況,是我們的調查難以涵蓋的。
據不完全統計,一年多來,約有50000人被投入監獄;10000多人未經法律程序被送進勞改營;500多人被秘密審判,非法判刑,最長達18年;許多正常人被強行送進精神病院,注射和強迫服用有害中樞神經的毒藥,被整成目光呆滯,反應遲鈍的人;法輪功修煉群眾被濫用酷刑達四十種以上;趙金華、陳子秀等80多名法輪功修煉群眾被迫害致死,死者親屬、知情者、同情者被抓去勞教勞改……(已被揭露的監獄和勞教所殘害法輪功修煉群眾的種種獸行、暴刑的個案事實和慘例請看明慧網https://minghui.org/)。並且,中國大陸對法輪功修煉群眾的迫害還在持續發生,程度日見升級。
這些數不勝數的事實和我們的調查結果展示了這樣的事實:一年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群眾的鎮壓迫害,慘無人道地給法輪功修煉群眾及其親屬和朋友造成了身、心和物質上的巨大傷害,而且事先既沒有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也沒有任何正式的法律和黨政文件為依據,完全是江澤民為首的少數人竊取國家權力,實行強權政治,肆無忌憚地違反法律、濫用法律、踐踏法律的地地道道的反法律行為,已經嚴重地破壞了法律實施,觸犯了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在內的諸多中國法律,犯有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侮辱毀謗罪;誣告陷害罪、報復陷害罪、非法拘禁罪、侵犯通信自由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偽證罪、妨害作證罪、打擊報復證人罪、虐待被監管人員罪、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殺人罪、非法搜查罪、侵佔私有財產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等數罪,並屬於故意犯罪。不僅如此,他們還違反了《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等重要的國際文件設定的法律義務,構成對基本人權大規模的、有組織的侵犯以及反人道罪、酷刑罪等嚴重的國際犯罪。無論是中國法庭還是國際法庭,他們都是應當被押上被告席上接受審判的罪人。其中,江澤民是罪魁禍首,羅幹等人是其主要幫兇,公檢法部門是犯罪的主犯,不明真相和被迫參與其中的某些社會職能部門有意無意中已經涉足了犯罪,是從犯。對中國法輪功修煉群眾的鎮壓迫害,實際是江澤民及其幫兇羅幹等為主謀,公檢法為主犯,某些職能部門為從犯的蓄意性群體犯罪。(具體的法律分析詳見明慧網https://minghui.org/的法律法規專欄)人間的正義理念和文明規範許多都體現在世間法律中,依靠法律去維護,江澤民反法律的犯罪行為實質上是邪惡勢力對人間正義原則的肆意破壞,是對人類正義力量的對抗和扼殺。
三、江澤民鎮壓迫害法輪功極大地危害了社會,敗壞了人類公德
我們的調查數據結果還證實了江澤民反社會的暴行、反道德的惡行與反人類的獸行。
(一)極大的社會危害性
調查結果顯示,江澤民鎮壓迫害法輪功一年多來,極大地危害了人心與社會的穩定。主要調查數據如下:
1.影響人民正常的生活秩序:
參加調查者中3380人的家人因他們經常遭迫害而常處於對外界的驚恐之中,造成了很多家庭心理與精神負擔,使正常生活受到影響,佔總人數的59%;406人的家人在上學、工作、參軍、出國等事情上受到影響;甚至有107人迫於壓力而離婚,妻離子散(表12)。種種受株連情況說明在鎮壓迫害法輪功修煉群眾的同時,傷害了更大社會範圍、更多的守法公民。
2.干擾正常的工作秩序:
參加調查者中有1300人的家人或單位未得到通知,也根本不了解他們的情況,甚至不知道被羈押的地點,佔被非法拘留人數的42%(表12),造成法輪功修煉群眾在正常工作前提下的突然失蹤,直接干擾其所在單位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教學和科研秩序等等。江澤民及受其操縱的新聞媒體口口聲聲說「少數法輪功頑固分子擾亂社會」,然而,透過調查數據結果在世人眼前展示的卻是江澤民一年來對法輪功的殘酷鎮壓造成的社會危害──社會各階層千百萬法輪功修煉群眾被迫下崗、開除,為避開非法拘捕許多人流浪街頭,甚至被弄得家破人亡……人身以至生命受到威脅和殘害;因迫害面廣,動用了大量警力,甚至調動軍隊,並不惜動用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和法輪功修煉群眾所在單位的大量人員進行非法監控,糾集流氓地痞做打手,迫害不偷不竊、不嫖不賭、不貪污、不腐敗、不抽煙、不喝酒、善良守法的法輪功修煉群眾,而讓真正的社會害群之馬逍遙法外……將普通百姓上訪、訴冤的唯一途徑──信訪辦變成監獄的大門,堵塞了政府與廣大人民息息相關的諫言之路,割裂政府與人民的魚水關係。並濫用行政處罰,實行對各級政府和群眾的株連,將眾多法輪功修煉群眾及其家屬子女、親朋好友、學校師長和單位領導推向對立面,嚴重激化了社會矛盾;私人電話被非法竊聽、私人信件被非法截留,私人住宅被非法侵入,公民的合法權益變成一紙空文;強令一部份人放棄修煉法輪功,重新回到病痛的煎熬之中,同時消耗大量醫藥費,甚至過早地告別人世,直接危害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不顧大量工人下崗、企業虧損的困難局面,花費大量物力、財力修建監獄,添置刑偵設備用來對付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法輪功修煉群眾……嚴重干擾經濟建設的國家大計;操縱新聞媒體編造虛假新聞,以正派人所不齒的邪惡謊言掩蓋事實真相,封鎖法輪大法網站、電台廣播的消息,擾亂視聽……嚴重誤導社會輿論;將全世界矚目的天安門廣場變成宣揚野蠻暴力的場所,一次次對和平善良、手無寸鐵的法輪功修煉群眾大打出手,嚴重破壞了中國的人權記錄,破壞了中國政府著力塑造的開明、寬容的形像;在出國訪問的外交場合,親自向包括美國總統克林頓在內的外國領導人派發攻擊、誣蔑法輪大法的黑書;唆使各國駐外使領館違背當地法律,雇佣流氓、打手,用盡各種卑下手段,對海外法輪功修煉群眾進行恐嚇、騷擾,損害了與所在國的外交關係……將中國從國際社會中孤立。可見,鎮壓迫害法輪功修煉群眾的江澤民是製造社會動亂的元凶。其封建法西斯獨裁暴政的惡行,已經破壞了來之不易的中國國內安定團結局面,極其嚴重地危害著社會。
(二)敗壞道德,從人的本性上破壞著人類
中國國內對法輪功的鎮壓,不僅反法律、反正義,而且反道德、反人類、逆宇宙公理和歷史進步潮流而動。──為了對洪傳大法、慈悲普度、舉世敬重的法輪功創始人全球通緝,他們以貪財戀色的霉暗心理,偽造子虛烏有的證據,捏造所謂的斂財、購置豪宅、編造生日、自稱「菩薩、耶穌轉世」、 宣揚世界末日等罪名。拼湊1400人死亡的案例,將各類封建迷信活動導致的自殺、殺人、精神病等惡性事件統統栽到法輪大法頭上。明明是禍國殃民,卻自我標榜為國為民;明明是無視法律,踐踏法律,卻自稱是「依法治國」;明明是喪失民心,在國際上到處受譴責,竟宣稱已經「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將正法大道法輪大法打成邪教予以取締,妄圖徹底鏟除;壓制億萬煉功群眾對道德昇華、宇宙真理的神聖追求;大肆詆毀教人向善淨化心靈的真善忍,挑撥煽動警察、各級政府官員、企業領導、街道居委會、學員親屬對正法大道的偏見與仇恨,破壞無數善良人心中的正見,使他們失去被大法度化、道德回升的機緣;教唆人們對崇高道德境界的輕蔑,對堅持真理的好人的排斥,使人類沒有維護道德的心法約束;強迫民眾接受謊言,盲目參與宣傳謊言,大興文革整人之風,挑動群眾鬥群眾,製造人際緊張,嚴重敗壞了社會風氣。──慫恿和起用人中敗類,採用最邪惡、罪惡毒、最流氓的手段來對付善意地向政府和世人講明事實真相的法輪功群眾:施用慘無人道的酷刑,如,長時間高壓電擊要害部位,手指釘竹籤,煙熏火燒皮肉,放蛇和蠍子咬,強行灌辣椒水、濃鹽水,坐老虎凳、「噴氣式」,冬天用冰水澆,雪地裏長時間受凍,強迫聞糞臭、吞咽嘔物,不准吃飯喝水,不准大小便、長期不准睡眠,濫用各種刑具虐待,吊打、暴打致昏死若干次,將人摧殘致傷、致殘、致死。強迫孕婦墮胎,對女學員耍流氓,將女學員衣服扒光扔進男犯牢房,用妓女的褲衩堵住學員的嘴。採用類似納粹集中營的做法,將正常人送進精神病院、戒毒所,注射和強制服用興奮劑、毒品和損害中樞神經藥物,充份暴露了其專制者的暴虐殘忍。動用國際社會譴責和禁止的恐怖主義手段,派出特別行動小組,陰謀暗害法輪大法創始人和學員。綜上所述,他們的所作所為敗壞著人類千百年來遵循的公德,鼓勵殘暴,激發魔性,放縱滅絕人性的獸行,實質是邪惡對善良的鎮壓,禽獸不如的壞人對無辜好人的殘害。他們從本性上破壞著人類的善念,妄圖將人類發展引向善惡顛倒、惡行當道的深淵,是對整個人類的背叛與犯罪。
四、法輪功修煉群眾的崇高精神境界和法輪修煉大法
當問卷中問到「是否仍希望通過和平方式解決法輪功問題」時,仍有佔99.8%的被調查者回答「是」。一年多來,縱使面對種種不公正的、殘暴的對待,法輪功修煉群眾依然一如既往地堅定著對宇宙正法的信仰,並身體力行地實踐著真、善、忍。他們真,無論等待自己的是怎樣非人的待遇,面對的是多麼凶殘的邪惡,都堅持對法輪大法這一宇宙最高真理的認定,堅持向被謊言矇蔽的世人講清真相,決不昧著良心說假話,一年來前赴後繼地上訪,至今每天仍有數百人去天安門廣場和平請願,在這次的不署名調查中,有相當數量的法輪功修煉群眾在問卷上署上了自己的真實姓名。他們善,當看到一些人被惡毒的謠言、欺世的謊言矇蔽了正念,無知地站到邪惡一邊,滑向毀滅的時候,他們冒著犧牲個人一切以至生命的危險,也要把真相告訴世人,幫助人們轉變對宇宙正法的不好念頭,回到善良純正的道路上來,這其中包括自己的親朋好友。他們忍,不管對方如何邪惡,都始終如一地以純善之心、高境界的行為對待,通過合法正常的渠道,行使著憲法和世界人權宣言賦予的基本權利。並且他們是真善忍同修的,在一年多來堅持真理制止邪惡的和平之路上,他們以其大善大忍承受了常人難以承受的苦難,在自己極度痛苦的時候,還努力去救度世人,維護人類社會在宇宙中的正常秩序。這是怎樣的一種精神境界啊!客觀的真實與中國媒體的虛假宣傳相反,法輪功修煉群眾才是真正穩定社會的因素。為甚麼眾多法輪功修煉群眾不分長幼、學識和社會階層高低,都能達到這種超乎尋常的境界呢?因為他們修的是同一部宇宙高德大法,遵從同一位師尊的教誨。從前他們也曾為自己的私利活過、爭鬥過,修煉法輪大法使他們的心靈得到淨化和昇華,將他們改變為為別人活著,為衛護宇宙真理而活著的覺悟了的人。法輪大法修煉者是正法造就、前所未有的純善群體。
五、結語:致中國和全世界善良的人們
請你來了解法輪功真相!了解法輪大法創始人的慈悲偉大和宇宙法理的真實存在,了解江澤民及其幫兇在這場鎮壓中犯下的邪惡罪行,了解你身邊正在發生著一件甚麼事情:宇宙中的善與惡正在進行生死較量,這不是與你無關,你也是宇宙中的一員,你的生命就是宇宙大法造就的,你今天對「真、善、忍」的態度將定下自己生命未來的生與滅。請你給予法輪功修煉群眾道義上的支持。如果抱著純真的善念你會看到,因為李洪志先生在人間洪傳正法,並造就了一批大法修煉者,人類才有幸在億萬年茫茫黑夜的摸索中聞到了宇宙真理,看到了真善忍的體現,才能識正邪、明善惡,有希望回到善良的本性上去生活,遠離一切邪惡和不正,避免了毀滅的災難,人類才會有真正美好的未來,這是人類應萬分珍惜的啊!真相即將大顯,邪惡就要得到它應有的報應,其實它的淫威是表面的、虛弱的,人心中的善良正念才是最有力量的,是邪惡最懼怕的,當善良的人們都清醒過來的那一天,邪惡被除盡的日子還會遠嗎?
法輪功學員因堅持修煉信仰遭受迫害情況調查人員
2000年12月
附1: 《法輪功學員因堅持修煉信仰遭受迫害情況調查》的說明
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學員們在這一年多來因堅持修煉信仰而受到的迫害,其中一部份已在《惡人惡行錄》中有所反映。但事實上,學員們遭受的迫害是非常普遍的。這些惡行不但違反了國際法,也違反了國內相關的法律規定,而且嚴重地侵害了人權,是對公民基本生存權的粗暴踐踏。但由於江**等邪惡勢力對內對外封鎖消息,控制新聞媒體歪曲事實,使不少善良的人們誤以為是少數執法人員素質差,或自身原因造成的個人不幸。我們由此產生了作此次《法輪功學員因堅持修煉信仰遭受迫害情況調查》的想法,用調查統計的方式,反映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的普遍程度,更準確,更全面地向世人講清真相。讓那些所謂「少數頑固分子擾亂社會」、「中國人權狀況比任何時候都好」、「政府對他們仁至義盡」等謊言和假象不攻自破。
為了作好此次調查,考慮到學員身份的多樣性,以及統計的便捷,我們採用問卷式的調查,大部份都是選擇項,以便於統計。因時間倉促,可能選項難免有疏漏和不全面的地方,但基本上涵蓋了大多數受迫害的情況。由於調查表送交的持續性,我們利用電腦數據庫進行統計,所有調查的數據只要是採用本調查的標準格式填寫就能和已有的數據匯總成一個總數據庫,這樣就能把最全面、最準確的情況在最短的時間內反映出來。
在填寫表格的時候我們要求填寫必須真實,盡可能由本人填寫,如因本人因故(如被勞教)無法填寫,可由一位最了解情況的人代填。每個人只能填一次表格,避免重複。
在回收表格的過程中,我們本著嚴肅認真的態度,對漏項、缺項的填寫記錄都作廢卷處理,以保證統計的準確性。調查還在繼續進行著,沒有填表的學員可以按照表格繼續填寫,參加調查。
調查剛剛開始就得到了學員的廣泛響應,表格傳播之快、範圍之廣、填寫人之認真,都出乎我們的意料。大家都把這事當作助師正法的又一次實際行動,在調查過程中,學員們得到了充份的交流,發現了自身的不足,並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大陸大法學員
2000年11月4日
表1:參加調查的法輪功學員性別比例 (總人數=5696人)
類別 | 男性 | 女性 |
人數 | 1563 | 4133 |
比例 | 27% | 73% |
表2:參加調查的法輪功學員年齡分布
類別 | 不滿16歲 | 16歲-35歲 | 36-55歲 | 55歲以上 |
人數 | 83 | 1180 | 2852 | 1581 |
比例 | 1% | 20% | 50% | 28% |
表3:參加調查的法輪功學員社會階層分布
類別 | 公務員 | 知識分子(包括大學生) | 社會高階層人士和高級知識分子 | 農村居民 | 其他 |
人數 | 427 | 1029 | 230 | 1961 | 2106 |
比例 | 7% | 18% | 4% | 34% | 37% |
表4: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拘禁及原因
類別 | 合法上訪、和平請願 | 印製、發放說明法輪功真相的材料 | 書面反映情況 | 參加公開審判旁聽 | 在外面煉功 | 在家裏煉功 | 與功友交流體會 | 與功友正常生活交往 | 其他 | 沒遇到上述情況 |
人數 | 3737 | 774 | 574 | 288 | 1143 | 781 | 900 | 639 | 245 | 1063 |
比例 | 66% | 14% | 10% | 5% | 20% | 14% | 16% | 11% | 4% | 19% |
表5: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拘禁的次數
類別 | 兩次以上 | 五次以上 |
人數 | 1982 | 1368 |
比例 | 42.7% | 29.5% |
表6: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形式
類別 | 拘留 | 傳喚 | 被強行送進精神病院 | 監控(跟蹤、竊聽、派人看管等) | 其他非法關押形式 | 沒遇到過上述情況 |
人數 | 3087 | 2181 | 184 | 2563 | 1398 | 882 |
比例 | 54% | 38% | 3% | 45% | 25% | 14% |
表7: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拘留期間遭受迫害的情況
類別 | 被電擊 | 上手銬、腳鐐或捆綁 | 被強制服用或注射精神藥物 | 因絕食被粗暴灌食 | 毆打 | 更嚴重的暴打 | 體罰 | 各種形式的人格侮辱 | 其他虐待 | 沒遇到上述情況 |
人數 | 338 | 1349 | 109 | 492 | 1233 | 609 | 1595 | 1875 | 474 | 1241 |
比例 | 7.3% | 29% | 2.4% | 11% | 27% | 13% | 34% | 40% | 10% | 27% |
表8: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抄家的情況
類別 | 被非法抄家 | 被抄家時警方沒出示搜查證 | 被抄走了法輪功的書籍 | 被拿走了與法輪功修煉無關的東西 | 被抄家後警方沒出具搜查物品清單 |
人數 | 2406 | 1328 | 1328 | 303 | 788 |
比例 | 42% | 55% | 55% | 13% | 33% |
表9:法輪功學員因堅持信仰被罰款和沒收財產的情況
類別 | 罰款千元以上 | 罰款千元以下 | 被抄走居家物品等 | 被沒收耕田、牲畜、農具等其他生產資料 |
人數 | 707 | 507 | 132 | 30 |
比例 | 12% | 9% | 2% | 0.5% |
表10: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剝奪各種合法權益的情況
類別 | 開除工職或學籍 | 沒收住房或被取消分房權利 | 下崗 | 被降工資或不予工資調級 | 被調離專業崗位 |
人數 | 516 | 105 | 321 | 398 | 283 |
比例 | 9% | 2% | 6% | 7% | 5% |
表11:法輪功學員被強迫進行思想轉化的情況
類別 | 被強制看詆毀法輪功的錄像和材料 | 被要求寫悔過書、保證書、「揭批書」 | 沒收身份證和暫住證等證件 | 被以勞教、下崗、剝奪居住權或住房權等相威脅 | 沒有被進行過思想轉化 |
人數 | 2172 | 3758 | 384 | 1218 | 1510 |
比例 | 38% | 66% | 7% | 21% | 27% |
表12:因法輪功學員堅持修煉信仰,他人受株連的情況
類別 | 家人、師長或單位領導受到壓力 | 家人在上學、工作、參軍、出國等事情上受到影響 | 家人常處於驚恐之中 | 被迫離婚 | 被非法拘留期間,家人或單位未得到通知 | 沒有碰到上述情況 |
人數 | 2577 | 406 | 3380 | 107 | 1300 | 1370 |
比例 | 45% | 7% | 59% | 2% | 42% | 24% |
(2000年12月25日發表)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1/1/6/53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