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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基層施行暴政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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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3月16日】

【編者按】中國大陸自去年7月20日以來一直實施著對法輪功的鎮壓政策。所有的官方宣稱輿論都在散布黑白顛倒、是非混淆、聳人聽聞的假材料,所有的公安執法機構都被強令執行對大批善良百姓進行無情「專政」。當然,這次的專政沒有打「無產階級」的幌子。

提起「專政」,眾多「文化大革命」的受害者至今還心有餘悸、深惡痛絕,為何如此,人人心裏自有答案。當前社會各界越來越多的人在為法輪功鳴不平;稍明事理者,即便暫時無法理解法輪功,也已早早遠離了熱心施行政治迫害的少數肇事者。遺憾的是,相當一些不懂得憑良心獨立思考或者繼承了「文革』惡習的人仍在自欺欺人、不遺餘力地在法輪功事件中推波助瀾。以下是一份來自北京郊區的「執法依據」。

上行下效。中央在法輪功問題上的決策錯誤,是基層無法無天暴政現象的禍因。中國政府主要領導人不但加劇了大陸社會的不穩定,而且對相關的所有社會負面現象負有無可推卸的現實和歷史責任。(2000年3月16日)


北京市房山區城關街道辦事處的「法律」武器

城關街道辦事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關於加強對「法輪功」練功人員管理的有關規定

法輪功組織是邪教組織。從1996年8月李洪志指揮「法輪功」組織圍攻光明日報社以來,聚集300人以上的非法示威事件就達78起。4?25圍攻中南海事件是李洪志妄圖實現其政治野心的一次大表演,是對黨和政府的一次赤裸裸的挑戰和示威,與國外敵對勢力掀起的反華濁流相呼應,幹了他們想幹而幹不了的事。大量事實證明,「法輪功」講的是歪理邪說,行的是歪門邪道,聚集起來的是邪惡勢力,法輪功組織即是徹頭徹尾的非法組織,又是徹頭徹尾的邪教。7月22日,民政部宣布「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為非法組織,依法予以取締以來,我街道也深入開展了揭批法輪功的活動。對於那些與「法輪功」劃清界限的絕大多數練功者,因為他們過去不知邪,是受騙者,受害者,我們伸出熱情之手幫助他們,耐心地說服教育他們,把他們從法輪功組織中解脫了出來。

但是,時至今日又極少數法輪功練功人員,仍然堅持頑固立場,他們繼續追隨李洪志,有的搞非法聚集、有的進京上訪,有的互相串聯,妄圖與人民、與法律對抗到底,甘當邪教徒。對這極少數法輪功頑固分子,我們必須依法嚴懲,決不能讓其任意胡來。為了懲辦這些法輪功頑固分子,城關街道辦事處綜合治理辦公室特作如下規定:

一、各單位要成立監控小組,對法輪功頑固分子嚴格監控起來,只許他們老老實實,不許他們亂跑亂動,同時要教育他們與法輪功徹底決裂。

二、從1999年11月28日開始,街道綜合治理辦公室對進京上訪的法輪功練功人員,一是送公安機關拘留;二是罰款2000元;三是其家屬是黨團員的,要給予必要的處分;四是今後家裏有人參軍、入學、提幹的,一律不給出證明。

三、對容留外地法輪功練習人員的,也要按照以上第二條執行,一是拘留,二是罰款,三是給予其黨團員家屬必要的處分。

四、凡參與「法輪功」非法活動被遣送回來或參加非法聚集活動的,各單位要組織其參加學習班。我們奉勸那些學練法輪功的頑固分子,趕快清醒吧!說到底,你們還是受了李洪志的騙,上了李洪志的當,趕快懸崖勒馬。否則的話,只能走上絕路一條,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家庭,同時也危害了社會,這條路走不通。你們如果膽敢再進京上訪或非法聚集活動,活動一次,我們就拘留一次,罰款一次;活動二次,就拘留二次,罰款二次。活動次數多了,就依法懲辦你們,直到你們與法輪功徹底決裂為止。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對人民是負責的,對邪教決不仁慈,我們堅決打擊和取締邪教組織,要除惡務盡,奪取這場鬥爭的徹底勝利。

城關街道辦事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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