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中國江西南昌市的法輪大法學員,現向你們陳述中國政府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粗暴踐踏法輪大法學員基本人權,把法輪大法群眾當成敵人,非法關押法輪大法學員,導致我市大法學員李豔華身亡的惡性事件,希望引起你們的關注:
李豔華,女,45歲,是中國江西南昌飛機製造公司下屬豐隆公司材料庫的職員,1998年3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大法後身心受益、道德昇華,成為公司和社會公認的好職員、好公民。當法輪大法被中國政府取締後,李豔華為了促使中國政府了解法輪大法,改變對法輪大法的錯誤決策,於1999年10月二次到北京上訪,均遭到公安部門非法拘留,第一此關押了10天,第二次關押了一個多月,並於今年元月7日未經任何法律程序判處二年勞教,關押在南昌市女子戒毒所(勞教所)。
為改變政府對法輪大法的錯誤態度及呼籲政府停止對法輪大法學員的迫害,恢復李洪志師父的名譽,為獲得正常煉功學法的環境,李豔華與該勞教所的大法弟子集體絕食。但勞教所由上級政府指使,不但對學員的要求毫不理睬,反而對學員變本加厲地折磨迫害。後來,學員們被勞教所捆綁住身體到醫院進行檢查。經大夫診斷,認為李豔華健康狀況嚴重惡化,內臟萎縮損壞,打針也找不到血管。此時勞教所怕負責任,通知家屬將李豔華接回家中「保外就醫」,李豔華回家後二小時內(4月13日下午6點)便身亡。
今日(4月16日),又得到更加令人擔憂的消息,該勞教所集體絕食的60多位大法學員全部出現灌食不進,打針不進,全部進入醫院、生命危在旦夕的緊急狀態,而且事態還在繼續惡化。(2000年4月18日收到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