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晚,我看電視知道了北京軍博正在舉行「崇尚科學、破除迷信」的圖片展覽,因展視的有關法輪功的內容完全違背了我們大法的真實情況,純屬污衊,為了用自己學煉大法後親身受益的事實證實大法,不讓更多的群眾上當受騙,我於4月2日早晨就去了北京軍博。被當地公安扣留,下午三點左右,被三河公安接回,按戶口所在地,我被皇莊鎮派出所黃所長帶走。
當時在三河公安局,黃所長一看到我氣就不打一處來,破口大罵,隨後給我戴上手銬,並惡狠狠的說:「回到皇莊你看我怎麼收拾你。」到了皇莊派出所,黃就令手下把我抱銬在所門前的電線桿上,大約一個多小時,又換一種方式反銬,直到晚上他們吃完飯,黃叫一小伙子給我打開手銬,讓我把外衣脫掉,只許穿一件內衣,把我雙手背銬,跪在院中黃問我:「你們老師好不好?」我回答:「師父好!」他又問:「你還煉不煉法輪功?」我回答:「煉!」他說:「國家不讓你們煉你知道不?」我說:「知道,可國家的決定是錯誤的。」他說:「現在是XX黨的天下,他不讓煉就不能煉,你們現在就是XX黨的敵人,知道嗎?」然後他又說:「你知道甚麼叫專政嗎?」我回答:「不知道。」他說:「待會就讓你知道了。」大約跪了40多分鐘,他又令人把我銬在電線桿上。他們就去打撲克,看電視了。黃坐車走了。
大約九點左右,黃回來了,他端著熱茶在我面前走來走去,托著長腔問我:「還煉不煉啦?」我回答:「煉!」。於是他怒氣沖沖,命人把我拉到屋裏,又強迫我脫掉外褲和毛褲,當時天氣很冷,我雙手被銬著,穿著內衣內褲,跪在冰冷的地上,他們開始對我專政式的筆錄「審判」,記得當時我身邊有黃所長、牛副所長記錄,好像還有鎮政府的人,還有打手,大約有十人左右,黃問:「你上北京跟誰去的?」我回答:「是自己去的。」我的話音未落,他一下揪著我的頭髮,把我拉趴在地上,然後拿電棒電我的手、頭兩次沒有電著我,以為電棒沒有電了,就充電,再繼續電,當電棒接近我的手時,電棒突然來個反衝力,差一點將「審判」桌上的電話機擊壞,同時又電了他自己的手。一看用電棒不成,他又逼我跪下,然後用穿著皮鞋的腳用勁踩我的兩腳踝骨且嘴裏不停的吐著粗野、下流之語,令人噁心,而後又逼我罵李老師、罵大法。一看我不罵,他就氣勢洶洶叫一個打手拿我的皮褲帶打我臀部兩側,而且說:「我就不信她不罵,使勁打。」這樣每打十下,就問我一句:罵不罵,我回答:「不罵!」就繼續打,皮帶打斷了,他又命令打手:「換結實的。」打手拿來細麻繩,擰成粗的繼續打,一個打手打累了又換一個打手,這樣問問打打,一直折磨我到夜間12點左右才罷手。我的臀部兩側大面積青腫淤血,疼痛難忍,隨後他們讓我穿上衣服,值班人員讓我坐在椅子上,把我右手與值班人員的床銬在一起,直到天亮把我又銬在了外面的電線桿上,4月3日上午十點左右,把我送回縣公安看守所關押。
以上就是所謂的「國家執法人員」對一個希望人們知道事實真相的善良女子的所作所為。
另外,從春節至今,我一共被抓5次,其中有2次從家中抓走,理由是還煉法輪功,怕我進京上訪,非法關押共60天。以下崗為由,強迫家屬寫保證,罰款2次,共計3000元人民幣。
2、我叫XXX,是修煉法輪大法的,2000年6月8日去北京上訪,被抓到北京朝陽看守所。兩天後被當地新集派出所接回,回到新集派出所後,不管白天黑夜,除幹活外都要帶上手銬。幾天後的一天晚上,所長王振東就派一個臨時雇佣的人叫侯百萬,他手拿繩子到了我跟前把我綁了起來,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我沒有理他,他就拳打腳踢,把我毒打一頓。當時我的胸部、後背都腫了起來,胳膊也打得青紫,小腿小骨骨折。我絕食後的第六天,即22日才放人。
3、XXX,三河市人,法輪大法學員。2000年7月18日因去北京天安門護法被抓押到新集派出所,受到了非人的折磨。派出所的民警用電棒電遍了她的全身,從她的面部往下至大腿的下肢到處是傷,臉被打成了青紫色,還有多處電棒電的傷。折磨她的民警有雷宇新,另一個不知姓名。
4、新集派出所所長王振東2000年2月29日中午將一名大法學員孟召民的衣服脫光背銬在一柱子上,下午2點又將一大法學員潘振芳的衣服脫光,帶到派出所的大門外邊,被蹲著銬在一廣告牌的下邊,在寒冷的冬天光著身子、光著腳,(只穿著一件小褲衩),在外邊的學員腳下是凍著的冰雪,(他們是28日被抓,只在28日晚上吃了一點飯的情況下)孟召民被凍了5個小時,潘振芳被凍了3個多小時,只因為他們堅持煉法輪功。3月1日在他們兩個人被送三河市看守所前,在派出所的會議室裏他們兩個學員被背銬著,讓潘振芳面向南牆,有兩個民警看著。所長打孟召民,所長走後民警用電棒電潘振芳的臉部,電他的手指,其中一個民警是被人們叫做張四的,另一個不知姓名。
孟召民被罰款3千多元,被關押26天。潘振芳被罰款2000元,被關押31天。
5、大法學員張春華,4月23日上午10點多正在家中做飯,被新集公社政法委書記楊少林和幾個公安人員帶去派出所。27日下午又被公安人員從派出所帶走了,20多天後才得知被送進了唐山市開平區27號河北省第一勞教所女子大隊,沒有任何法律手續,至今未歸。
2000年7月17日有13名大法弟子又被無端的抓進了新集派出所,他們有在家裏做活、有的在地裏做活,有的正在理髮,潘振芳又被脫光了衣服銬在空調機的地方讓空調機的熱風吹了幾個小時,被抓的學員有:袁景星、王克英、王克香、閆玉坊、孟召民、潘振芳、韓玉平、張秀敏、李淑軍、李青增,還有3名不知姓名的,他們在派出所集體絕食6天才被釋放回家。
6、我是河北三河市法輪大法弟子。今年7月16日為了防止學員進京上訪,政府強行要給我們「辦班」,說白了就是非法軟禁。當時因我不在家,我妻子說了一大堆好話,我父母都年近八十、兩個孩子還在上小學,家裏又有商店等,政府對我們的情況也很了解,請示半天才決定讓我妻子一人去「辦班」。
因為不斷有人進京上訪,政府對我不放心,於7月20日早晨將我從商店銬到派出所,以我2個小時失去監控為由派出所所長陳文領讓兩個年輕的民警將我摁跪在地上,他們在我身後每人一隻腳踩住我的一隻腳,一隻手擰住我的手臂,另一隻手用大電棍電遍我上半身約4-5分鐘,電完後兩人將我提起,一隻手擰住手臂,另一隻手抓住我的頭髮,(頭不能躲閃),這時所長陳文領親自動手照我的面部狠擊四拳,又對準心口猛擊四、五拳,銬了我整整一天,至今我的兩個拇指還麻木無知覺。
三河市溝陽鎮派出所電話:0316-3119157
7、XXX,女,75歲,河北三河離休幹部,因煉功於今年3月6日被開除黨籍。從今年起停發工資。
今年4月14日早晨我去原煉功場煉功,我們誰也沒有約定,我頭一個閉著眼在煉,後來共達8人,警察發現後對我們拳打腳踢,把我提著衣的後領就往車上扔,到北城派出所用手銬銬我我不服,他們就把我銬在自行車上,用手打我臉,打了不知有幾十下,臉被打腫了,後來用電棍電我手,電我胸口,在派出所拘留到第二天,強行讓關在機關監控20來天。
這次7月7日他們給我家裏安上防盜門,由兩個小伙子監控至現在。(2000年8月26日)
8、2000年4月14日,我們十來位功友早晨五點在某製藥場門口煉功,約5點40左右,來了兩輛警車,下來8、9個警察,拿著電棍手銬,過來就拉我們上車,不去就用電棍電,還用手銬把我們銬在了一起,連踢帶踹弄上了車,到北城派出所後,從所長到下屬上來就拳打腳踢,強迫罰跪,有的功友嘴被打出了血,有的臉被電破皮,連六、七十歲的老太太他們也能下手,特別是對一個外地的男學員,連電帶打半個多小時,我們看到他時臉腫成紫色,滿頭是汗,作為公民按照憲法有選擇健康方式的權利,他們身為警務人員,執法犯法,濫用警械,毆打學員,踐踏人權,人間公道何在?
2000年7月6日,我去北京天安門廣場煉功請願,被警察強行帶上警車,在我後面上來的是幾位山東省口音的大法弟子,因不報姓名地址和不交出寫有法輪大法的條幅,被警察毆打。(河北三河學員 2000年8月)
9、XXX,女,42歲,外貿下崗職工,法輪大法的受益者,因進京上訪二次被抓。
今年2月4日,我進京上訪被公安定為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拘留45天,到期後又問我的家屬要所謂的罰款2000元,才被釋放。(罰款沒有任何手續,收款人是河北三河市公安局趙科長。)
再一次是4月14日早5點左右,我們有幾個人在室外煉功,被小區派出所知道後,出動警車和派出所人員,對我們幾個正在煉功的學員進行拳打腳踢,打完後被帶上手銬拉上車,我們不上車,他們就用電棍電我們的臉。我們煉功的學員有幾個60多歲至75歲的大媽,也有20多歲的年輕姑娘。當時在早點部吃飯的人目睹了這一切,然後把我們帶到派出所又讓我們在地上罰跪一個小時,隨後又一個一個的打我們的臉,跪不直就揪頭髮,其中有一個40歲左右的警務人員一邊打一邊罵,甚至對我們說:我不管你們是男的,是女的都要扒光了打。被打的學員中有2個外地的夫妻倆,男的被四、五個派出所的人打,後又讓這個學員雙手平舉,肚子頂一根棍子,彎著腰用電棍電全身,直到被電虛脫,後又被派出所送往市公安局拘留所,夫妻倆為證實修煉大法沒有罪便在拘留所絕食6天,然後被他們當地公安局接回。我們是當天被釋放。第二天我們幾個學員帶著傷,向當地信訪局反映派出所打人情況時,信訪辦的一個姓孟的領導問為甚麼被打,我們說是煉法輪功時被打,那位領導一聽就發火說:「煉法輪功打死也不多。」跟著他們就向派出所打電話又要抓我們,但是我們拒絕。以上是我和我的同修親身遭遇的經過。
河北三河市安居小區北城派出所電話:0316-3116110。
對我們施行暴力有7-8人,其中為首的所長:趙永康;指導員:閆建國;其他人員姓名不詳。
10、2000年2月4日我去北京,下了車向前走,有兩個便衣追問:「嘿,你知道法輪功嗎?」我說知道,再問你會嗎?我說會。話音剛落便被攔住強行帶上警車,車開到廣場後,見一女青年稱是法輪功者便被帶上車,因警察叫拉上窗簾手慢了點,這警察就惡狠狠地出口大罵髒話,還說著:「上北京來打死你。」舉手就打。還見一男青年,就帶上車查問,發現不是煉法輪功的就被推出車去。
我被三河市公安局定為刑事犯罪,放在拘留所裏。6日早晨放風後,我因盤腿坐在板床上,被一名看守闖進來視為煉功,掄手便打,強行背手扣上,還讓跪在地上。這看守1米78左右高,壯實有力氣。
同牢號(有去北京的6名大法弟子,犯人得法2名)共8名大法弟子,因煉功,被一幫看守們趕到冰雪地裏光著腳站著,拿電棍來回電我們,電的都是穴位。其中一名18歲姑娘臉被電起硬皮,一名59歲婦女被電倒雪地後又朝腳部電,電我的臉、耳根,還狠狠地兩次直插嘴裏未進去,我只覺得嘴麻麻的,但看守卻被電棍電到,這樣他蹦開才算罷手。
同時期先後進公安局的近16名,都被三河市公安局及辦事員扣留了隨身攜帶的錢款。
3月4日在北城派出所提審,同屋子還有一名功友,審訊員對她大罵不堪入耳的髒話,並亂打臉,這位功友坦然對待。當我錄完筆錄時,從門外近來一個1米8以上的人,圓臉,不黑,站在我面前一手抓住我的毛衣,一手掄圓就打,嘴裏嚷著讓你們還煉,還煉不煉,我沒氣沒恨,平靜地說:煉。直打到他沒有力氣才住手。我走回原處站好,審訊員要我簽字,嘴裏說讓你嘗嘗這滋味好不好。當我手接筆錄員的筆簽字時,電棍又朝我的手上電。第二天在牢號裏接到通知:在北城派出所的一次提審中,我們又犯了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罪,加判15天拘留。我們以大法弟子的大善大忍之心,不怨不恨,承受了國家公安對我們的一切不公正待遇。3月19日拘留期滿45天,還讓家人交上2000元才能領人。同時讓我們交了飯費440元。
2000年7月9日,在北城派出所,一個副所長問,你去北京護法、上訪是吧?我說對。筆錄後讓我簽上字。說判15天拘留。這時我說上訪無罪啊?!他站起大叫,手指筆錄:這就是罪!我看了一遍筆錄,認為上訪無罪就把它撕了。副所長暴跳如雷過來便打,先後進來6-7各1人,不分青紅皂白拳打腳踢,使我身體各處出現紫血塊,其中一個小個子,臉較黑,嘴有前突的叫我跪在他坐的椅子面前朝我臉上猛抽,我嘴被打腫,口流鮮血,等他打完罵夠,又將我雙手被銬在椅子上近3-4小時。期間,他們通知家屬來交1000元錢領人,家屬交完錢後他們卻不放人,把我送到三河市拘留所拘留。
7月19日在拘留所,因身體消業,躺在板床上被看守劉輝用膠帶抽打,連拉帶踢,我被拖到地上,左腿幾處血紫,右腿一側全被抽成紫色虛腫。所長們常對我們說:「進來就要保護你們的人身安全。」這就是看守所對我們大法弟子的所謂的「保護安全」。
11、XXX,2000年3月4日因上訪被抓押回在河北省三河市北城派出所,一個瘦高個的警察問:「是誰讓你上訪的。」因她回答:「沒有人讓我去,就是我自己想去的。」然後此警察就開始對她拳打腳踢,這樣他還覺得打的不過隱,就讓XXX把外衣脫了,只穿一件毛衣,開始用彈簧錘子打,直到把彈簧錘子打斷才罷手。
(2000年9月1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