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呼籲國際社會幫助張學玲女士在海外通過法律程序為陳子秀女士伸冤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0年9月22日】 2000年2月21日,山東濰坊年過半百的法輪功修煉者陳子秀女士因為不肯放棄信仰,被江澤民在當地的幫兇們活活毒打致死。為揭露這一殘暴行徑,伊安.約翰遜先生2000年4月20日在華爾街日報發表了題為「陳女士直到最後的日子仍說,修煉法輪功是一項權利」的採訪報導;然而陳子秀之女張學玲為了揭露迫害、給母親伸冤,卻被當地迫害其母致死的暴徒們冠以莫須有的罪名處以拘留處罰,現在張女士為了躲避迫害,竟不得不背井離鄉,流落在外。

請看當時濰坊民間傳來的有關報導:

在陳子秀被所在街辦人員活活打死之後,其女張學玲曾為母親伸冤而向善良的世人呼籲,而當地政府、公安部門為掩蓋犯罪行為封鎖消息、隱藏事實,對陳子秀的家屬進行恐嚇並限制人身自由,將張學玲為母親討公道的行為視為「涉嫌通敵」、「損壞國家形象」等,並處以拘留。事實以下:

4月3日下午17時30分,張學玲被公安部門傳喚,理由是「涉嫌通敵」。傳喚期間,市公安局李局長曾向張學玲講,她的行為在客觀上已形成了對國家形象的損壞,誹謗一個人都要負法律責任,何況損壞了國家的形像。傳喚時間長達48小時。

4月5日傍晚,張學玲回家後,又被當地街辦和派出所24小時嚴密監控,連去澡堂洗澡、買饅頭都有人緊隨其後。

4月11日,張學玲又被傳喚,內容與4月3日相同,這次她被鎖在一間不足4平米的三面牆、一面是鐵門的小房子裏,同一名男性青年鎖在一起,長達15個小時。這次傳喚時間為24小時。

4月17日上午10點,張學玲被公安從家中強行帶走。公安擔心她在當地風箏會期間接觸媒體,暴露真相,遂以擾亂治安條例為名,處以15天拘留。

在江澤民和其爪牙肆無忌憚地非法鎮壓法輪功之際,我們再次發表張學玲女士投遞無門的上訴信,希望國際社會的正義善良人士伸出援助之手,幫助張學玲女士在海外通過法律程序為陳子秀女士伸冤,討還公道,懲罰兇手。

致禮!

明慧編輯部
2000年9月22日

以下附件一為張學玲女士題為「我願意相信政府,但政府又能讓我相信甚麼」的上訴信。因篇幅的緣故,此處將該信分為兩部份登載:
我願意相信政府,但政府又能讓我相信甚麼 (一)
我願意相信政府,但政府又能讓我相信甚麼 (二) >

附件二為: 華爾街日報:陳女士直到最後的日子仍說,修煉法輪功是一項權利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