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二大陸學員向中國最高檢察院起訴江澤民、曾慶紅、羅幹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0年9月28日】[編者註﹕以下為一封起訴江澤民、曾慶紅和羅幹的起訴狀。為保護原告不受被告的非法迫害,我們曾隱去了原告的姓名等個人資料。原告真實姓名於2004年12月31日此案後續情況即將被公開報導之際填回。]

起 訴 狀

原告:
1.姓名:朱柯明 性別:男 職務: 略
2.姓名:王傑 性別:男 職務: 略

被告:
1.姓名:江澤民
  性別:男
  職務: 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軍委主席

2.姓名:曾慶紅
  性別:男
  職務: 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組織部部長

3.姓名:羅幹
  性別:男
  職務: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政法委書記

案由: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借法輪功問題大規模迫施禍國殃民之事,嚴重敗壞了國家聲譽和社會道德,破壞了國家體制、憲法及法律,給國家、社會和人民群眾帶來的損失和惡劣影響不可估量,如再不依法嚴肅處理,必將禍患無窮。

訴訟請求:

1、撤銷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盜用政府的名義指使中國公安部於1999年7月29日向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發布的對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的通緝令(令號:公緝19990102),撤銷中國公安部違背憲法發布的1999年7月20日《通告》,以及其他所有對法輪功所做的不公正定論、規定、禁令、限制;
2、立即全部釋放非法被關押、被勞教、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並根據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妥善處理一切善後事宜;
3、允許合法出版和發行法輪功的書籍及音象資料;
4、依法追究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的法律及刑事責任;
5、責令被告對因其行為而受到各種處罰的公民公開道歉,賠償受害公民的精神和經濟損失;
6、追究追隨被告人參與有關預謀、陷害和抓、打、壓、酷刑迫害行動的責任人相應責任。

事實及理由:

自從1992年5月,特別是1999年7月以來,以江澤民為首的曾慶紅、羅幹等人,為維護和謀取他們個人的私利和權勢,盜用國家、政府的名義,利用國家專政和宣傳機器對法輪功強行定罪並瘋狂鎮壓。他們所例舉的有關法輪功是「邪教」的所謂事實真相與定論,與真正的法輪功真相完全不符。所說法輪功是「邪教」及例舉的所謂真實面目,一切都是以江澤民為首的曾慶紅、羅幹等少數人事先經過密謀策劃、精心編造的假事實、假證據,那其中沒有一點兒是法輪功的東西,一切都是顛倒黑白、栽贓陷害的欲加之罪,是極其卑鄙的違法行為!他們將億萬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強行放到政府的對立面,並在全國性濫捕濫抓中,使幾十萬法輪功學員非法被抓、被拘、被勞教、被判刑,50餘名學員被虐殺或謀害,更多的學員受到非法與非人道的殘酷迫害。由此造成的致傷、致殘、致死及被抓後杳無音訊和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法輪功學員無計其數。所造成的惡劣影響是不可估量的。

在此,我們懇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對以江澤民為首的曾慶紅、羅幹等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立即進行立案偵查,並依法追究他們的法律及刑事責任。同時徹底清除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以國家、政府的名義對法輪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論、規定、禁令、限制和影響;立即全部釋放非法被關、被拘、被勞教、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妥善處理善後一切事宜。

現將具體起訴理由分述如下:

一. 法輪功從1992年由李洪志先生公開傳出至今,一貫光明磊落、堂堂正正。

法輪功是李洪志先生創編的,並由李洪志先生本人於1992年開始正式傳出。曾被定為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的直屬功派。傳出後一直在國家有關部門的註冊下(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與全社會的關注之下,光明磊落、堂堂正正地傳播著,短短七年內惠及海內外上億民眾,這是中國各級國家領導、公安部門有目共睹的。

我國憲法第四十七條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它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對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它文化事業的公民的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因此,李洪志先生的傳法教功活動是完全合法的。

1992年為了支持國家大型氣功活動,應92年東方健康博覽會的邀請,李洪志先生親率弟子參加了92年東方健康博覽會。在博覽會上,李洪志先生的名字和他所創編的法輪功,頓時轟動了北京。博覽會總指揮李如松先生和總顧問姜學貴教授對李洪志先生的非凡功力和法輪功的巨大貢獻,給予了極高評價。李如松先生說:「在博覽會上收到的第一封表揚信便是讚揚法輪功的,收到表揚信最多的也是法輪功。」姜教授說:「我親眼看到李洪志先生為這次博覽會創造了很多奇蹟。法輪功不愧為這個博覽會中的明星功派。我作為博覽會的總顧問,負責任地向大家推薦法輪功。」

在1993年東方健康博覽會上,李洪志先生被聘為博覽會的組委會成員,法輪功為特邀功派。鑑於李洪志先生和他主持的法輪功在博覽會期間為大會做出了突出奉獻,大會組委會和大會專家委員會共同決定:將大會唯一的最高獎勵--「邊緣科學進步獎」,授予李洪志先生,同時大會還授予「特別金獎」等獎項及稱號。在此屆博覽會上,李洪志先生是榮獲獎勵最多的。李洪志先生將在博覽會上第二次報告的全部場費捐贈給了「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

李洪志先生講法傳功,也是在社會各級有關部門領導的大力支持和幫助之下開展的,是完全公開地、堂堂正正地進行的,並受到社會各界的一致認可和好評。所出書籍也都是在持有國家正式批准書號的情況下正式出版發行的。如:《轉法輪》書號為ISBN 7-5043-1617-2/G. 1004,由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出版發行。《轉法輪(卷二)》書號為 ISBN 7-5052-0258-8/G. 69,由中國世界語出版社出版,新華書店經銷。《法輪大法義解》書號為 ISBN 7-80604-247-4/I. 18,由長春出版社出版發行。《中國法輪功》書號為 ISBN 7-80927-475-6/C. 47,由軍事誼文出版社出版。《法輪佛法 在瑞士法會上講法》書號為 ISBN 7-225-01475-2/G.342,由青海人民出版社出版,新華書店經銷。《法輪佛法在歐洲法會上講法》書號為 ISBN 7-225-01463-3/B.337,由青海人民出版社出版,新華書店經銷。《法輪佛法在北美首屆法會上講法》書號為 ISBN 7-225-01464-1/B. 338,由青海人民出版社出版,新華書店經銷。《法輪佛法在新加坡法會上講法》書號為 ISBN 7-225-01471-4/B. 340,由青海人民出版社出版,新華書店經銷。《法輪功功法教學片(錄音帶)》由北京電視藝術中心出版社出版發行。等等。香港和世界其它國家出版的,與國內相關出版社多次出版的不在此列。

我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民法通則第九十四條「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權(版權),依法有署名、發表、出版、獲得報酬等權利。」因此,李洪志先生講法、傳功和出版有關書籍都是在國家有關法律範圍之內進行的,完全是合法的。

二. 李洪志先生是向世人揭示出「真、善、忍」最高宇宙特性的第一人,法輪功是真正能夠使億萬人民道德回升、人心向善、身心健康的高德大法,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有史以來,李洪志先生第一次向世人揭示出「真、善、忍」最高宇宙特性與宇宙無盡的奧秘與法理。他的書,能使不同國家、不同地區、不同種族、不同階層、不同年齡段的人都能看懂。而不同的人看過之後,都能從中悟出不同的高深法理。讀者如果不斷地學、不斷地看,還能從中悟出更高深的法理。李洪志先生的講「法」和所出的書籍都是教修煉的人如何提高心性的,是以修人的這顆心為主要宗旨的。

我們不得不承認,目前人類的道德水準在一日千里的向下滑著,世風日下,社會醜惡現象百出,燒、殺、搶、劫、騙、嫖、賭、毒、貪、偷等不良風氣和違法犯罪現象屢禁不止,人人為近敵。法律、法規雖越來越健全,但一些人還是要幹壞事,這是社會的普遍現象,也是任何國家和政府都頭疼的事,也是世人有目共睹的。也就是說,人類社會已失去了心法的約束,法律、法規管得了人管不了心,治得了人治不了心。而李洪志先生的法輪大法卻是直指人心,首先正的也是人心。法輪大法使每個真正修煉的人都清楚的明白:修心重德與每個修煉之人的疾病、身體、生命於未來的根本因果和利害關係。而且,不重德、幹壞事、當壞人的人是沒有任何好的出路和沒有好結果的。

李洪志先生的法輪大法是真正屬於性命雙修的最好功法,只要能做到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就是一個得道者。在修心重德、人心向善的同時,達到身心健康一身輕,而且還越煉越年輕。這是每一個真正修煉法輪功的人的親身體會,這不是一個、二個,而是億萬之眾。

這裏所說的億萬之眾,並沒有半點誇張,而且還是保守數字,並不是像江澤民等人所公布的只有200萬人。不用具體統計,僅從有關法輪功的書籍發售情況就可推算出來。僅武漢一個法輪功書籍發行點就經營賣出過七千多萬冊法輪功的書,那全國又有多少法輪功書籍發行點呢?由於有關法輪功的書和資料一直供不應求,正版正規途徑發行的已數不勝數,而那些大批盜版的、非正規途徑發行的又有多少呢?再加上香港出版回流國內地法輪功的書就更加無法統計、計算。有時一家幾口人都修煉法輪功,但因為經濟條件,有關法輪功的書和資料卻是全家共用一套,這種情況也非常多見。因此,根據上述情況分析,說我國修煉法輪功的人超過一億人的狀況,決非故意誇張。

從1992年正式傳播至今,法輪功雖早已傳遍世界各國,受益之人也早以億計,卻都是由親戚傳親戚、朋友傳朋友發展起來的。「人傳人,心傳心」,其傳播速度之快、地域之廣、觸及社會階層之龐雜、人數之眾多,是任何政府行為、團體籌劃、廣告宣傳所達不到的,而且法輪功現在還在全國各地和世界各國不斷的發展傳播之中。如果不是能夠使每個修煉人真正身心受益,誰還能再將此傳給親戚朋友呢?

根據民法通則第九十八條中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因此,公民為了身心健康,自願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而且每個真正修煉之人一旦明白了法輪大法的法理之後,都會用李洪志師父所揭示的宇宙真理主動嚴格要求自己,不論在社會上、在單位裏,還是在家庭中都做好人、做更好的人,甚至比勞動模範還要好的人。在今天這樣的社會中,能夠成為身心健康、道德高尚、有益於他人的人,正是因為我們學了法輪大法,難道我們不應該從心底裏感激李洪志師父和他的法輪大法嗎?!

在這裏,我們可以向所有世人、向中央政府、向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任地說:真正修煉法輪功的人,經商的,沒有一個是奸商,做官的,沒有一個是貪官污吏。社會上那些燒、殺、搶、劫、嫖、賭、毒、騙、偷等不良風氣和違法犯罪現象,都與真正修煉法輪功的人無關。因為通過修煉李洪志師父的法輪大法,我們明白了宇宙的真正法理,是發自內心地不願做、也不做壞事。相反,在社會上、在單位裏和在家庭中,我們都是任勞任怨、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好人。這無疑在修煉我們自己的同時,起到了淨化社會風氣,使社會道德回升、人心向善的作用。這是任何只治標、不治本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所辦不到的,同時,也是任何國家和政府求之不得、可望而不可及的大好事。因此,李洪志先生的法輪大法對中國、對任何社會,以及對全人類來講有百利而無一害。人類不應該感激李洪志先生和他的法輪大法嗎?!

在這裏,我們還可以向所有世人、向中央政府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任地說出法輪大法的另一個真正的事實,即法輪功決不可能導致人死亡或得甚麼病。因為任何一個真正修煉法輪功的人都清清楚楚的知道:法輪功是不治病的,也不是甚麼以祛病健身為目標的氣功,更不是甚麼宗教或政治團體,而是修煉;而且法輪功修煉非常自由,沒有任何組織形式與強制性措施,想學就學,不想學就走,但修煉起來卻有著嚴格的心性標準,因為宇宙的法理在制約著一切,只要按照李洪志先生所講的宇宙法理真正嚴格要求自己,就會得到提高,不但能使自己身心健康一身輕,更能獲得無盡的福分,是決不可能導致甚麼病或發生任何生命危險的。這是全世界億萬修煉法輪功的人每個人都清清楚楚、有親身體驗、有目共睹的真正事實。

這億萬道德回升、人心向善的好人,單從每年為國家、為政府節省巨大醫藥費開支這一項,就可證實李洪志先生的法輪大法對國家、對政府的貢獻之大;以每年每人300元最低醫藥費計算(實際費用遠不止於此),並以一億人為基數(實際人數也遠不止於此),每年就為國家為政府節約醫藥費開支300億元之巨。從另一角度講,李洪志先生的法輪大法使億萬人擺脫了病魔的痛苦,並成為身心健康的人,我們不應該感激李洪志先生和他的法輪大法嗎?

這億萬道德回升、人心向善、身心健康的好人,他們都是有親戚、有朋友、有單位、有家庭的啊,以他們的以身作則和良好影響,不論是從政府所倡導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方面,還是從政府所關心的社會負擔和經濟負擔方面,以及從全社會人民素質的整體提高、淨化社會風氣方面,這億萬道德回升、人心向善、身心健康的好人所起到的作用、影響和貢獻,都是巨大的和不可估量的。因此,李洪志先生的法輪大法對國家、對社會、對人民,不管是從哪一方面來講,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這哪裏像江澤民所說的「法輪功是危害社會和人民的邪教」的影子呢?不但沒有,江澤民的指控是對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極其嚴重的誣蔑和誹謗,是違法的。因此,我們懇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追究江澤民的法律責任,並一同追究由此所造成的一系列嚴重後果。

三. 法輪功行的正、走的直,造福於全世界各國人民。

有關李洪志先生講法的書,雖有十來本之多和錄音帶、錄像帶等,但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那本叫做《轉法輪》的書,而其它的書和資料大多都是李洪志先生在國內、國外不同國家和地區的講法、解法和對這本書的內容進行輔導和解釋的,還有五套功法也很簡單易學(註﹕也又專門的書和教功錄音帶、錄像帶)。在這裏,為了充份證實江澤民所說「法輪功是危害社會和人民的邪教」的言論以及由他們指使的新聞媒體說「法輪功是治病騙人的、是反人類反社會的、是反政府的,是有政治目的的邪惡組織和宣傳世界末日論」等等說法完全是顛倒黑白、誣陷編造的欲加之罪,我們特將有關法輪功的所有書籍和資料作為證據公布於此,並懇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及所有世人核實對證:《轉法輪》、《轉法輪(卷二)》、《法輪功》、《法輪大法義解》、《轉法輪法解》、《法輪佛法精進要旨》、《法輪佛法 在美國講法》、《法輪佛法 在悉尼講法》、《法輪佛法在北美首屆法會上講法》、《法輪佛法 在歐洲法會上講法》、《法輪佛法 在長春法會上講法》、《法輪佛法在新加坡法會上講法》、《法輪佛法 在瑞士法會上講法》、《法輪佛法 在美國西部法會上講法》、《法輪佛法在美國東部法會上講法》、《法輪佛法 在新西蘭法會上講法》、《法輪佛法 在加拿大法會上講法》、《法輪佛法 大圓滿法》、《法輪功--功法教學片(錄像帶)》、《法輪修煉大法--動功錄音帶》、《法輪修煉大法--靜功錄音帶》(註﹕公安部門在對廣大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抄家、沒收中,以上所列書籍和資料許多被拿到各地公安部門所在地,因此以上證據在各地公安部門處極易得到)。

我們堅信,任何一個看過這些書和資料的人,不但找不出支持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及由他們指使的新聞媒體所說的那些論點的任何論據,而且會輕易看出他們是何等卑鄙地誣陷好人、誤導人民。

由於法輪功行的正、走的直,能夠使人真正身心受益,所以傳播速度是非常快的。從1992年李洪志先生正式傳出法輪大法至今,在短短幾年時間裏,就從幾百人到以億計,從中國傳到全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可以說,修煉法輪功的人,造就從中央到地方、從城市到鄉村、從軍隊到百姓、從高知階層到大字不識的普通人;上至八、九十歲的長者,下到三、五歲的孩童,從國內到國外,修煉法輪大法的人數不勝數,我國受益的人最多,早已超過一億。目前還不斷有新人在學,這已是不爭的事實。修煉李洪志先生法輪大法的人,人數之眾、地域之廣、社會階層之龐雜、年齡段跨度之大,如不是宇宙的真正法理,如不是能夠使人真正身心受益,怎能有如此現狀出現呢?

李洪志先生所著《轉法輪》等書,已被世界許多國家譯成本國文字,在全世界出版發行,並在世界科技界引起了轟動,公認是奇書!目前,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都成立了「法輪佛學會」,並對法輪功的傳播和修煉活動給予了極大鼓勵、支持和提供方便。美國德克薩斯州休斯敦市政府授予李洪志先生「名譽公民」和「親善大使」的稱號,並將李洪志先生在美國公開講法的第一天,即1996年10月12日定為「李洪志日」。褒獎公告中這樣寫道:「法輪大法超越於文化和種族的界限,把宇宙真理傳揚世界各地,架起了東西方溝通的橋樑。李洪志老師不辭辛苦地將法輪大法從中國傳向海外,所到之處使諸多國家眾多的人們深受震撼,從而贏得了國際盛譽。」近來北美各地政府、民眾和媒體對法輪大法的讚譽和支持之聲更是日益洪亮,交相呼應。

為了使法輪功行的正、走的直,李洪志先生在許多書和國際、國內講法中曾多次明確指出:「我們法輪大法不是宗教,我絕不搞宗教,我們法輪大法也絕不是宗教。」,「永遠不參與政治,不干涉國事。」「各地總站要帶頭遵守國家法紀,不干涉政治」,「凡修煉法輪大法者,要嚴格遵守各自國家法紀,任何人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的行為,都是法輪大法的功德所不容許的。違反及一切後果均由當事人自己負責。」「我們大法修煉的形式就是這樣的,也不投靠任何國內國外的政治勢力。」「一個修煉者,除幹好本職工作外,不會對政治、政權感興趣,否則絕不是我的弟子。」對世界末日論的問題,李洪志先生曾講過這樣一段話:「也有一些邪教在流傳著,所有的這些邪教講的都是甚麼世界的末日啊,都講這些東西。」李洪志先生在國內外講法和許多書中,也曾多次明確指出,「法輪功沒有任何組織形式」,「我們絕不會搞成社會上的行政機構或企事業單位。」李洪志先生在「修煉與工作」這篇短文中講過這樣一段話,「從另外一方面來看,常人社會的領導工作要都是我們這種能放下個人名、利的人去幹,那將會給人民帶來多大的好處呢?如果是一個貪心很重的人那會給社會帶來甚麼?經商的人如果是修大法的,社會的風氣將會怎樣呢?」等等等等。

法輪功沒有任何組織形式,因是群眾自發性的煉功形式,根據修煉人數和地區,自發形成了煉功點和輔導員,只是為了方便輔導和煉功,這也是大家為社會負責、為學員負責而做的,事實證明也確實做到了這一點。所謂煉功點,就是學員煉功時相對固定的如家門口或公園等處的煉功地點,而所謂的輔導員或站長,也是普通修煉人之一,並沒有甚麼特殊身份和待遇。沒有辦公室、沒有辦公桌、沒有電話也沒有花名冊,也不收受動用一分錢。只是義務組織大家煉功、義務買書、義務輔導等等,都是義務的。而各地的輔導員或站長,也都是由本地修煉的人自發產生出來的,完全是自覺自願地為大家義務服務。即便如此,李洪志先生還是在國內外多次講法中和有關書籍中對這些人的產生、要求和批評進行過論述,以確保大法在世間的健康、正確發展。

例如李洪志先生在「如何輔導」這篇經文中是這樣講的:

「各地有許多輔導員對大法有很高的認識,能夠以身作則,把煉功點組織得很好。但也有做得不足的輔導員,主要體現在工作方法上。如為了叫學員聽從輔導員,目的是便於開展工作,就在煉功點上用命令式的方法進行工作,這是不行的。學法是自願的。如果學者自心不想如何如何,那甚麼問題也解決不了,還會出現矛盾。如不改正,會激化矛盾,從而嚴重地破壞學法。

還有甚者,為了叫大家信服和服從,經常搞一些小道消息,或者搞聳人聽聞的東西來提高自己的聲望,或獨出心裁,這都不行。我們的輔導員是自願為大家義務服務的,不是師父,更不應該有這種執著心。

那麼我們怎樣做好輔導工作呢?首先要把自己擺在學員之中,不要有在學員之上的心。做工作有不懂的,虛心和大家共同探討。做錯了事,誠心地向學員講:『我也是個和大家一樣的修煉者,工作中難免有錯,我這事做錯了,那就按照對的做』。有一個希望大家共同把事做好的誠意,你看結果會怎樣?誰也不會說你甚麼也不是,反而會認為你法學得好,心胸坦蕩。其實有大法在,人人都在學,輔導員的一舉一動,好與不好,學員都會對照大法衡量,看得很清楚。一有了想抬高自己的念頭,學員就想你心性有問題,所以,謙虛才會把事做好。聲望是對法學得好而樹立起來的。一個修煉的人怎能無過呢?」

作為師父的李洪志先生這樣嚴格教導自己的弟子如何嚴守心性、不要執著人世間那點東西,這也叫有組織嗎?翻遍法輪大法所有的書和資料,那裏面哪有一點邪的東西呢?那裏面哪有江澤民所說的「法輪功是治病騙人的、是有政治目的的邪惡組織、是反政府的和宣揚世界末日論」等的影子呢?江澤民等人編造的鎮壓法輪功的理由,句句都是惡毒的誹謗和誣陷。

四. 法輪功學員中南海請願事件始末。

江澤民將法輪功定為「邪教」及以他為首的曾慶紅、羅幹等人對法輪功及其學員進行誣蔑、陷害到全國性的濫捕濫抓是以法輪功學員到中南海請願反映情況為轉折點的,這是世人皆知的。

由於中國科學院的何祚庥在天津教育學院發行的雜誌上發表了一篇歪曲法輪功的文章,此文章在社會上及在法輪功學員中造成了極壞的影響,致使部份法輪功學員到天津教育學院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他們只是前去解釋、說理,並用自己身心受益的親身體會證實何祚庥對法輪功不負責任的歪曲報導是錯誤的,要求停止誣蔑歪曲和不實報導,並加以更正。這並不是無理要求。他們並沒有大喊、大叫和罵人等任何過激行為與不文明舉動,完全用善的一面。我國憲法第三十八條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因此何祚庥的所作所為是違法的,而天津法輪功學員的善意解釋、說理也是對憲法所賦予的公民人格尊嚴的正常維護,是合法行為。而天津的公安部門卻無理驅趕和毆打前去說理的法輪功學員,有45名法輪功學員非法被抓並受到虐待。因此,法輪功學員曾向天津市公安部門反映情況,要求放人。這些被抓的人沒有犯任何法,違法的應該是何祚庥!他們前去維護憲法賦予他們的尊嚴和權利難道不對嗎?在萬般無奈、無人受理又無處說理的情況下才去的中南海,這就是法輪功學員到中南海請願的起因。

去中南海向中央政府反映情況的法輪功學員,最初也沒有那麼多人,他們只是想說明情況並讓天津公安部門放人。最後到幾萬人的局面仍是在多日無人受理的情況下才形成的。要知道,修煉法輪功的人全國各地都有啊,一傳十,十傳百,再加上多日無人受理,人怎麼會不越聚越多呢?這億萬修煉法輪功做好人的人,堂堂正正的行為被誣蔑歪曲,這已經是人格尊嚴遭受非法踐踏,前去依法善意說理,還要被抓並遭受虐待,難道在我們這個國家做好人是有罪的嗎?這關係到億萬法輪功學員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啊!我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因此,天津公安機關抓捕沒有犯任何法的法輪功學員是明顯的違法行為,遭受虐待更是非法行為。我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另外,我國百姓在受到冤屈而討公道時,也有級級上告的歷史因素在內。去中南海的法輪功學員認為,天津發生違法抓捕法輪功學員的事情討公道不成,必然要找中央政府。而且全國人民也把中央政府當作他們的父母官啊!因此,法輪功學員到中南海找中央政府反映真實情況,於情、於理、於法都沒有錯。去向中央政府反映法輪功真實情況的學員,從整體上看雖有幾萬人,但並不是有組織的。我國修煉法輪功的人,各階層都有,而且有一億多人,天津這件事的處理結果確實關係每一個法輪功學員的切身利益,如果修煉法輪功堂堂正正做好人被誣陷歪曲,甚至被抓、遭迫害沒人管,這是甚麼社會呢?公理何在,法又何在呢?這的確關係到整個國家的社會風氣、是非曲直、倫理道德的導向以及人們的生存環境問題。這也並不是一個人兩個人的問題,而是億萬人的問題。難道這不值得中央政府關心、過問嗎?

去中南海的法輪功學員,無論是從幾十人還是到幾萬人,自始至終從未出現過大聲喧嘩、阻礙交通等任何不文明舉動和過激言行。他們完全是理性的,是用善的一面,只是在便道上秩序井然的靜靜等候中央政府對修煉法輪功的態度及指示。來去那麼多人,地上連一個煙頭、紙屑都沒有。就連過路觀看的行人和維護治安的民警所丟掉的煙頭等廢棄物他們都撿起來裝進自己兜裏最後帶走。這樣的情景,古今中外人類歷史上曾有過嗎?他們所體現出的高度文明素質,讓所有耳聞目睹的人一時傳為佳話。據說江澤民看過之後也不禁驚恐地說:「素質之高、紀律之嚴明,古今罕見!」

眾所周知,我們國家還處在調整、發展時期,國家的安定團結與民心問題一直是中央政府和全國人民多非常關注的。在國家和人民都處在種種困難的情況下,他們並不是因失業、生活、工作或經濟等困難去向中央政府訴苦、道不公或討要一分錢,而是只討一個做好人的權利啊!這樣的人民、這樣的素質,無論是從國家利益、政府利益還是從社會利益來講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如果中央政府以這些人為中堅力量,帶動全社會、全民族的發展,那前景會是怎樣呢?相反,如果將這億萬做好人的人推向政府的對立面,使之對我們的國家、對我們的政府失去信心,那後果又將如何呢?要知道他們都是有家庭、有朋友、有單位的啊!這就不只是一億人的問題,而是幾億人的問題,這麼多人對我們的國家和政府失去信心,我們的國家、我們的政府有甚麼希望呢?前途又在哪呢?

據說朱鎔基總理接見了法輪功學員,親自處理了此事,並對全國的法輪功學員進行了安慰。這體現出國家和政府對法輪功及學員們的肯定和對民情的體恤!

1999年6月中旬,中央電視台在新聞節目中向全國人民公布了中辦、國辦、信訪局負責人對部份法輪功上訪學員的談話要點。要點中說:「連日來一些法輪功練習者紛紛傳言,甚麼『公安機關就要對法輪功練習者進行鎮壓了,黨員、團員、幹部參加練功者就要開除黨、團籍及其公職』、『中國準備拿出五億美元的貿易順差把某某引渡回國。』這完全是蠱惑人心的謠言。極少數別有用心的人製造謠言的目的就是要煽動不明真相的法輪功練習者大規模聚集,挑起事端,製造混亂,破壞社會穩定。處於這種不可告人的險惡用心,他們還可能採用造謠惑眾的伎倆,編造新的更加離奇的謠言。對於這類謠言,絕大多數法輪功練習者不信不傳,有的還義正辭嚴地予以揭穿和批駁。但也有少數不明真相的人盲目輕信,上當受騙。希望你們提高警惕,明辨是非,充份認清極少數唯恐天下不亂的造謠者的真實面目和險惡用心,謹防被人矇騙利用,做出危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事來。每一個共產黨員、共青團員、幹部和每一個公民應當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聽謠,不信謠、不傳謠,及時識破並徹底揭穿極少數別有用心的人的圖謀,維護社會穩定。黨和政府對待正常練功健身活動的態度是十分明確的,今年4月25日部份法輪功練習者在中南海周圍聚集時,我們就明確宣布了對練功健身活動的態度。後來又印發了《宣傳教育提要》,進一步闡明了這一精神。我現在再次重申:對各種正常的練功健身活動,各級政府從未禁止過,人們既然有相信並練習某一功法的自由,也有不相信某種功法的自由;有不同的看法、意見都是正常的,可以通過正常的渠道和方式反映。」等等。

當時在法輪功學員中和社會上確實流傳著中辦、國辦、信訪局談話要點中講的所謂謠言,但中辦、國辦、信訪局通過新聞媒體能夠在億萬法輪功學員面前、在全國人民面前公開闢謠,使億萬法輪功學員和全國人民都相信了,因為那畢竟代表著國家和中央政府的意見。

五. 江澤民為維護其個人私利與權勢,置國家、政府在全國人民心目中的威望和人民利益於不顧,出爾反爾,將法輪功定為「邪教」,把億萬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推向政府對立面,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當中央政府對億萬法輪功學員的正當合法行為給予肯定、承認和中辦、國辦、信訪局的談話要點公布沒有多久,也就是從1999年7月20日開始,中央政府對自己剛剛當著全國人民及所有世人所發出的承諾出爾反爾,對法輪功又突然做出了截然相反的決定,所闢謠言成為現實。這種背信棄義、出爾反爾、失信於民的行為令全國人民為之憤怒!

這一切到底是怎麼回事呢?其實這決不是甚麼偶然現象,而是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陰謀策劃的結果。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到中南海請願的事情極為不滿,不但沒有因為天津公安非法抓捕、虐待無辜的法輪功學員致使無數法輪功學員到中南海請願而檢討自己工作上的不足與失誤,而是認為法輪功學員到中南海請願的行為損傷了他國家主席的面子,生怕法輪功學員到中南海直言進諫的事情讓世人知道後,對自己的政績造成污點而譴責他工作的失誤與管理的無能,更怕以後再發生此事從而動搖、威脅到他個人的地位與權勢。因此,在其利益之心的驅使下,夥同人們稱為江澤民軍師的曾慶紅和主管國家政法工作的羅幹密謀策劃將法輪功至之死地的陰謀詭計。他們利令智昏的置國家、民族、人民利益於不顧,並無視國法,利用他們手中的權力,打著維護國家安定、維護人民利益的幌子,以國家、政府的名義,開始對法輪功進行全面、徹底的清除、迫害。他們深知一旦再讓法輪功翻過身來,他們將一切無存,因此才敢如此不顧一切的孤注一擲。他們對法輪功的處理,真可謂絕盡惡毒。民政部首先發出通知:「法輪功是非法組織。」中共中央發出通知:「黨、團員脫離法輪功。」公安部發出逮捕李洪志先生的通緝令。同時在全國範圍內公開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

當時,在沒有經過國家任何檢察院、法院判定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議通過的情況之下,江澤民就對法國費加羅報記者說:「法輪功是危害社會和人民的邪教」,致使輿論界和有關部門大肆效仿和鋪天蓋地的宣傳。而公安部門也不以任何法律條文為依據,只要是修煉法輪功的,就可以無條件、無根據的抓捕、拘禁、勞教和判刑。江澤民說:「法輪功是危害社會和人民的邪教」的言論,等於是在給法輪功定性、定罪,我國憲法第八十條、八十一條關於國家主席的權限,並沒有賦予國家主席可以為任何組織、個人及功法定罪的權力。我國憲法第八十條中明文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因此,在未經國家任何檢察院、法院判定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議通過的情況下,江澤民說:「法輪功是危害社會與人民的邪教」是嚴重的違法越權行為。

無論是從有關法輪功的所有書籍和資料中,還是從億萬法輪功學員修煉的真實情況中,都不存在江澤民所說的「法輪功是危害社會和人民的邪教」的任何真實證據。因此,江澤民所做的對法輪功的定論,已經構成了對法輪功創始人和億萬法輪功學員人格尊嚴與名譽的侮辱和誹謗,並嚴重損害了億萬法輪功學員的切身利益,違反了我國憲法第五十一條和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已構成犯罪。(憲法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權利。」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當時我國所有的法律、法規中,並沒有為煉某種功法或為甚麼教定罪的任何條文和規定。因此,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以權代法,在全國範圍內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抓捕、拘禁、勞教、判刑的行為,違反了我國刑法第三條的規定,不但是極其嚴重的違法行為,而且是對我國憲法和法律法規的嚴重踐踏!(刑法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對法輪功的處理,其速度之快、來勢之猛、措施之絕盡惡毒,令所有世人目瞪口呆。其實這一切都是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精心策劃的,在中辦、國辦、信訪局的談話要點公布之前就已經開始了。而且是表面文件、秘密文件、口頭文件和指令同時下達。但普通百姓是絕對不可能知道的。他們採用的手法之卑鄙惡毒,令人瞠目結舌。他們向世人公布的,是欺騙民眾的表面文件,內部秘密下發的文件則是與表面文件的內容大相徑庭的。而口頭文件則是完全不能見人的惡毒指令。當問及公安人員中辦、國辦、信訪局的談話精神時,他們卻說「兩辦談話是給國際上看的,國內執行的是秘密文件,所謂秘密文件就是上級的『通知』和『精神』,是口頭傳達的,文件保密不讓看,不許傳達原文,傳達時要變成自己的話。」有的公安人員甚至對法輪功學員說:「上面說了,只要不把你們弄死,怎麼樣都行。」甚至還發生過國家工作人員發現兩份文件的精神相抵觸,本著對社會、對國家負責的態度,向中央政府反映情況而被抓的事情。河北省徐新牧涉嫌洩露國家機密一案,就是一例。

1999年6月14日,在中央27號文件(以下簡稱《兩辦談話要點》)公布後,河北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人事處副處長徐新牧被其領導召見談話,要求其談一談近期對法輪功問題的認識,在談話中提到河北省委有一個冀辦發[1999]21號文件,內容是關於嚴肅對待法輪功問題的幾項措施,徐新牧注意到有一些措施與《兩辦談話要點》精神相抵觸。為了核對真相,徐新牧到機要員處提出冀辦發[1999]21號文件查閱,發現情況果然很嚴重。徐新牧認為地方政府這種嚴重違背中央精神的行為,會使問題複雜化,影響社會穩定,也破壞國家政策的統一性。因此徐新牧決定將此情況向中央領導反映一下,希望引起重視。1999年7月20日凌晨4點,石家莊公安部門將徐新牧及其妻子、女兒從家中帶走(三人均是法輪大法弟子),並被宣布監視居住(隔離8天後徐妻及女兒被放回),家中有關法輪大法資料和物品被抄走。1999年9月6日石家莊橋西檢察院正式批捕徐新牧,理由是徐新牧將冀辦發[1999]21號文件有關內容洩露給無權知悉的人,並在國際互聯網上公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情節嚴重。1999年10月1日前兩天,石家莊橋西檢察院向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提起公訴,要求法院判決徐新牧犯有洩露國家機密罪。值得注意的是,河北省委的文件是在中辦、國辦、信訪局談話要點公布前就已經有了,按照常規,省一級的文件制定,都是根據中央文件精神制定的。因此,沒有中央文件的精神,河北省委絕不敢私自制定如此文件的。以下就是河北省為21號文件的基本內容。

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冀辦發[1999]21號 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辦發[1999]19號文件精神的通知,關於中共中央辦公廳《江澤民同志給中共中央政治局、書記處、中央軍委諸同志地批示》的通知(中辦發[1999]19號)對法輪功主張有神論,宣揚唯心主義的本質,及其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社會上的危害,給予深刻的剖析。劃清唯物主義與唯心主義、無神論與有神論、科學與偽科學的是非界限。一、進行思想教育。(略)二、進行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教育。(略)三、認真負責地做好迷信法輪功的黨員、幹部脫離法輪功的轉化工作,要求黨員、幹部主動、自覺地同法輪功組織脫離關係,把這項工作作為檢驗單位工作的條件。四、注意關心老同志(略)五、繼續密切掌握法輪功活動及其重要動向。確保社會穩定。要進一步密切注視法輪功練習者的動態,進一步做法輪功站、點負責人的工作,落實專門力量,向他們宣傳黨和政府的政策,講明道理,曉以利害,教育他們不信謠、不傳謠,不得互相串聯,不得組織任何非法聚集活動。對少數不接受教育,繼續策劃聚集活動的,要嚴加訓誡,責令其立即停止活動,各級公安、安全部門要加強情報信息工作,特別要注意收集和掌握苗頭性、內幕性、動態性和趨向性信息,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置。不提供練功場所,不提供交通工具,不提供印刷通訊設備。六、進一步加強對解決法輪功問題、保持社會政治穩定工作的領導,各單位要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 1999年6月3日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為了維護個人的私利與權勢,以犧牲國家、政府、人民的利益作為賭注。他們的所作所為不但損害了億萬法輪功學員的利益和權利,而且也損害了國家、政府的利益。陽奉陰違、出爾反爾的行為,是國家和政府嚴重失信於民,這無疑給國家、民族和政府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和潛在危機。根據我國憲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已構成犯罪。(憲法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六.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策劃導演的「法輪功」所謂真實面目背後的真實面目。

眾所周知,中央新聞於1999年6月中旬公開向全國人民公布了中辦、國辦、信訪局的談話要點,但時過數日,也就是1999年7月22日開始,中央政府對法輪功又做出了完全相反的決定,在全國人民面前出爾反爾,將許下的承諾全部推翻,所闢謠言也一一變成現實。對法輪功的高壓絕盡政策和措施一個接著一個,直至禁止、取締和被定為「邪教」。最終將無辜的一億好人推向了政府的對立面。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對法輪功的處理,真可謂是不擇手段!其來勢之猛、速度之快、打擊面之廣、措施之絕盡惡毒,在我國是空前的,絕無僅有的!一時間,全國上下到處抓人、打、罵、關、押、抄家、罰款、沒收房產、開除公職、勞教、判刑等等,甚至連老人、孩子及孕婦都不放過,哪裏還有甚麼法,哪裏還有甚麼人身自由、人倫道德可言!電視、報紙、廣播連續不斷的播報有關法輪功的所謂「真實面目」,使百姓的日常生活受到嚴重干擾,怨聲載道。全國上下鬧得沸沸揚揚。從中央到地方、從黨內到黨外、從軍隊到百姓、從城市到鄉村,所有的新聞媒體、宣傳機構,從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到各企事業單位及城鄉村鎮,似乎處處如臨大敵、人人表態,對法輪功進行所謂的全國共討之,全黨共誅之。

在這裏,我們可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民和所有世人負責任的說: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密謀策劃、組織導演的所謂「法輪功」的真實面目和所有不實評論報導都是假的,那其中沒有一點是法輪功的東西,一切都是顛倒黑白、混淆是非、斷章取義、移花接木、栽贓陷害、指鹿為馬的欲加之罪!

民政部於1999年7月公布的法輪功是非法組織,是沒有任何根據和理由的,是不符合事實的。法輪功是由李洪志先生於1992年開始正式傳播的,也就是從1992年開始一直在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的註冊下,在全社會的關注之下,公公開開、堂堂正正的合法活動著,並是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的直屬功派。自從李洪志先生結束開班傳功後,在得到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的正式同意和確認下,於1996年3月正式退出了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從此,作為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直屬功派的法輪功分會也就不存在了。所謂的煉功點和輔導站,是全國各地的法輪功學員群眾性煉功活動的稱謂,沒有辦公室、沒有辦公桌、沒有電話、沒有花名冊、也不接受任何捐贈,並且也不存錢、不存物,只是義務教功、義務買書、義務為學煉的人提供幫助等等,一切都是義務的。所謂的輔導員和站長,也是普通煉功人之一,並沒有任何特殊身份和待遇,而且是大家推選和自願的。因此法輪功是群眾性的自發活動,沒有任何組織形式。我國任何法律條文中也沒有關於公民在自己家或公園伸伸腿、彎彎腰也要到民政部門申請、掛號、註冊的規定。因此,民政部所說法輪功是非法組織的說法,是沒有任何根據和理由的。而且群眾性的健身活動也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最基本的人身自由和權利,不存在違法的問題。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為了顛倒黑白、混淆視聽、栽贓陷害法輪功,不惜用金錢和高壓等卑鄙手段。由他們導演的在中央電視台公開播出的所謂「法輪功」的真實面目的背後,那不公開的真正的真實面目到底是甚麼樣呢?

他們為了肆意編造因煉法輪功走火入魔、致傷、致死、殺人等虛假事實,用盡一切栽贓陷害、偷梁換柱、肆意篡改等等卑鄙伎倆與手法:如河北省任丘市新華路辦事處東關的袁玉閣,在騎自行車回家時,明明是為躲避行人不慎摔倒在河邊,卻被編造成因煉法輪功走火入魔抱孩子投白馬河的故事。還將一宗原本就是精神病患者,在神志不清時將父母殺害的事,硬推到法輪功身上。還逼供、誘導精神病人,把殺妹傷母的事也嫁禍於法輪功。一閩籍青年明明是因生活壓力所造成的精神崩潰,硬說是因煉法輪功所致。有些地區醫院中的病人,被一些自稱是新聞單位的人找上門來,用金錢或報銷醫藥費與高壓手段並用,迫使一些人謊稱自己是因煉法輪功得的病,甚至,拿著他們事先寫好的稿子,讓病人照著念。對於如此不道德的行為而斷然拒絕的大有人在。

如要抓住一件真正與法輪功沾邊的事情,對他們來講更是如獲至寶。如有的人抱著純粹治病的心態,曾在一段時間內學練過法輪功,見治不好病就不練了。這樣的人確實有,他們就利用這些人,用金錢或高壓手段,使其說是因煉法輪功才導致如何如何。

為了對李洪志先生進行造謠誣陷,他們不惜讓八旬老婦出面作假證,結果把催生素的臨床使用歷史提前了整整一年,從而弄巧成拙出了醜。甚至還將一個叫李宏志的人所購買的別墅,硬說是李洪志先生所購房產,洪、宏二字的寫法明顯不同,根本就不是一個人,還在電視中以近鏡頭播出,真是此地無銀三百兩、漏洞百出。

還造謠說李洪志先生有三處豪宅,也是不著邊際的瞎說。李洪志先生原來在長春有個簡單的宿舍,那時的中國人,誰會有自己的房子呢?後來由於社區建設方面的原因,原房子無法再住,只好自己想辦法新找了一個住房。老學員去過的都知道,這裏樓梯過道沒有照明,自來水都是定時供應的。這樣的住房都不允許去住,也成了攻擊材料,造謠者就不臉紅嗎?還說甚麼北京的豪宅,豈不是笑話,一個普普通通的二居室商品房,簡單的公寓,竟然被渲染成豪宅。再何況這房子並不屬於李洪志先生名下的,老師只是經常在北京工作,暫且在此間居住而已。還有人說甚麼三部汽車,李洪志先生需要經常外出傳功講法,需要辦事,總得有個代步工具吧。在中國,有很多的朋友、學員和熱心人願意幫老師解決交通。只要合法合理,這都是正常的事情,不值得大驚小怪。10月21日的經濟誣陷中還提到甚麼驕奢淫逸的生活,這更是毫無道理的人身攻擊!李洪志先生一貫生活儉樸、勤儉節約、平易近人。李洪志先生把所有傳功收入全部用在功法的發展上。他親自規定了法輪功收入的使用原則--只能用於功法建設,不得挪為私用,不給家庭使用。這方面李洪志先生有許多動人的故事,在國內傳法期間,他辭掉工作,把全部精力用於弘法傳功。真是千辛萬苦、分秒必爭,兩年跑遍全國大小城市,連春節也不休息,辦了50多期傳法學習班,顧不上回家照顧妻子、女兒,甚至在經濟上也沒有支援家裏。家裏的生活負擔全由夫人獨自承擔。長春學員中流傳一個故事,李洪志先生對家庭對女兒教育要求嚴格,生活儉樸,孩子缺鞋穿,有人建議老師給女兒買雙鞋,老師聽了建議後就在馬路邊的地攤上給女兒精心挑了一雙合用的鞋,兩元錢。許多學員當時都感動地流淚了。誰家的獨生女兒不是父母的掌上明珠,要精心打扮。而我們敬仰的李洪志先生卻買了一雙兩元錢的鞋給他最心愛的女兒穿。讓那些無恥攻擊李洪志先生甚麼驕奢淫逸生活的造謠者聽聽,你們還有甚麼良心,豈能這樣誣蔑我們至尊至善的李洪志先生!謠言總是謠言,任何攻擊陷害都不會得逞。

至於斂財,那更是天大的笑話與謊言。其實,他們很早就想在經濟上做文章,把它作為是誣陷的一個熱門話題,但最終都是毫不著邊際地捏造而已。就說北京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想搜羅所謂北京辦了13期學習班,拿走了2萬元的事,結果只能是到處碰壁。既然是謠言,當然只能是先定下調子,再去找材料。他們調查辦過兩期班的航天部二院時,原工作人員拿出了清晰的賬目:9天的學習班,兩個班總人數不到3千人,3/4是老學員,老學員收費20元,新學員收費40元。辦班的學費收入要付場地費,還要上繳氣功協會。法輪功研究會只剩下不足2萬元,而法輪功研究會還要支付自己工作人員的費用、資料、交通等等。所剩純收入更是寥寥無幾。真應該感謝航天部的同志還保存著這樣完整的歷史資料,響亮地回答了造謠者的誣蔑。其實,在航天部的班已算是在北京辦的大型學習班,其收入尚且如此,更不用細說其它小型各班的情況。再說1992年法輪功剛開始傳播時,完全是由氣功科研會直接主持辦班,全部收入由氣功科研會管理。由他們負責各項費用的扣除,之後再按照合同規定,分給法輪功研究會有限的一點費用,每次約4-5千元,而法輪功研究會還要支付內部的各種費用。這期間,第一期班學員約有250人。第二期約350人,其中大部份都是老學員。這樣統計前4期的學員人次為1500人,新學員約佔850人。這4期班法輪功研究會分到約2萬元左右。當時熱心參與此事的學員都感到這點錢很難維持辦班的開支。事實非常清楚,北京共辦了13期班,總共學員約1萬3千人次,老學員佔了半數以上,總共不足30萬元的收入。要扣除各種費用、稅收,還要上繳氣功科研會,到底法輪功研究會還能有多少所得,不是很清楚嗎?只不過可惜手邊沒有像航天部人員那樣的明細賬本,能拿出具體數據。但是,當時北京辦班的幾個地方,禮堂有多大,座位有多少,每次實際人數多少,大家總是有印象的,都可以證明的。實際上每次辦班老學員都佔半數以上,如果按航天部人員統計的老學員佔3/4的話,就總共約有7萬至8萬人來參加過學習班,這比實際情況大約超過6-7倍,所以是毫不著邊際的謠言。要知道當時法輪功辦班的學費是全國最低的,收費是其它氣功師的1/2至1/3,因為學費太低引起許多氣功師要求中國氣功科研會出面干涉,幾次要求李洪志先生提高收費標準,若是有心想從辦班中多賺錢,這不正是個名正言順提高學費的大好機會嗎?但是李洪志先生還是為了照顧廣大學員得法,堅持了最低標準的收費。李洪志先生只為傳法,不計報酬,做了功德無量的事情,樹立了法輪功的高尚形像。

有人誣陷辦班有稅務問題。在全國各地辦班時,都是由氣功協會等有關單位主辦,我們只負責教功。辦班都有明確的合同規定,1997年7月以後更規範統一了辦班合同文本,規定由主辦單位負責一切類型的稅收及費用支付等等。所以主辦單位的收入佔總收入的40%。而請其它氣功師辦班一般只能收到10%-20%,這樣大的收入比例,受到各有關單位的熱烈歡迎,所以合同雙方的關係都很融洽。所有徵稅問題完全由主辦單位負責。法輪功研究會所得是稅後的收入,不必再納稅。

有關攻擊法輪功書籍、音象資料的經濟問題,也是毫無根據的。中國法輪功的第一批教功錄像帶是由中國氣功科研會攝製、出售的,也與法輪功研究會無關。第二批教功帶是由體育出版社負責攝製、出售的,也與法輪功研究會無關。當時有個靈活的口頭協議:以後有收入之後,由體育出版社酌情給法輪功研究會一些。後因產品質量出了問題需要改進,才發展到重新製造高質量的教功帶。即現在通行的由北京電視藝術中心製造、發行的版本。由於辦理了一切正規的手續,屬於合法發行。合同規定,出版社應該在以後的收入中撥一部份給法輪功研究會作為版權使用費。同時約定研究會也可以在學員內部發行以應辦班急需。法輪功錄像帶的零售價格也是全國同產品中的最低價格,只有一般教功帶的1/2-1/3的價格,一盤帶55元人民幣。在各地辦班時,不時有些當地學員熱心做些服務工作。有時因為應急,就在辦班當地請製造商臨時錄製了一些教功帶,但我們全按當時實際成本價為學員服務,不許任何人從中盈利賺錢。法輪功的書籍出版也是千方百計為學員需要著想,以為學員服務為宗旨。第一次出版的《中國法輪功》,因為沒有錢交給出版社,只能向私人借款4萬元才能付印。等售後還了債,再籌集再版書的費用。1995年出版《轉法輪》時,許多出版社都不敢出版。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由於長期財政困難,冒了很大風險,大膽出版了《轉法輪》。由於發行情況良好,受到廣大讀者歡迎,也使得出版社贏得了財政的翻身。法輪功書籍的出版完全是按照國家規定的正規程序完成的。出版社當然要付給作者的稿費,這也是合同的慣例。至於輔導站熱心為學員服務,替學員買書,完全是按明碼實價購入,再按原價給學員,只是義務服務,不存在任何盈利。出版社按甚麼批發價賣給各批發商,那是出版發行的商業問題。法輪功研究會及各地輔導站沒有介入這類事務。到了1996年7月,國家禁止出版法輪功著作。由於國家禁止出版而市場又迫切需要,各地的盜版者藉機發展,不法的盜版行為使國家白白損失了一筆可觀的收入。這些盜版者與法輪功毫無關係。至於山東、武漢有幾個公司,曾經跟法輪功研究會簽過出版音像、書籍的合同,這也是正常的出版事務,就像法輪功研究會跟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有出版合同一樣。他們這些公司按正規出版審批手續出版發行法輪功的資料,純屬自己的商業正常活動,與法輪功無關。當然簽訂合同時,應規定給作者一定的版權費,合同的內容是符合國家政策法規的。至於發行量多少,那只是他們商業經營成功與否的問題。

在製假過程中,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指使造假者使用了大量錄音錄像剪接、添加、刪除、擬音、人工合成等等方法,對所謂人證方面,用盡高壓、金錢、威逼利誘等手段。總之,為了打擊法輪功,極盡造謠、誣陷、誹謗、造假之能事。但是,事實真相是永遠掩蓋不住的。假的永遠也成不了真,這如此虛假、顛倒黑白、混淆視聽的所謂「法輪功」的真實面目,只能欺騙矇蔽少數人,絕欺騙不了那億萬真正修煉法輪功的學員和他們的親戚、朋友,以及了解法輪功真實情況的所有世人!

眾所周知,一個真正修煉法輪功的人,他必然用李洪志先生講的法理嚴格要求自己,並清清楚楚地知道:法輪功不是治病的,也不是祛病健身的氣功,更不是宗教或甚麼政治團體等等,而是修煉,只要按照李洪志先生所講的法理去嚴格要求自己,去煉功,就會得到提高,並可獲得無盡的福分,決不可能導致甚麼病或發生任何生命危險,這是全世界億萬修煉法輪功的人,每個人都清清楚楚的事實。因此,一個人是不是真正修煉法輪功的,以至一個輿論、一個說法、一個事件,是不是與法輪功有關?是真是假?全世界每個修煉法輪功的人,一聽就知道、一看就明白,是根本騙不了人的,因為不管全世界有多少億人修煉法輪功,都是以李洪志先生所講的法理作為唯一指導,以李洪志先生所傳功法為唯一功法。而且,任何一個不了解法輪功的人,要想知道一個人是不是真正修煉法輪功的或一個輿論、一個說法,以至一個事件是否與法輪功有關,是真是假,也非常簡單,那就是用全世界億萬法輪功學員都同意遵從的李洪志先生講的法理去對照一下,就可真假自明。值得深思的是,這並不是少數人遭到迫害或否定(如文革期間的劉少奇),而是從上至下遍布全國各地的億萬之眾啊!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利用他們手中的權力,耗費了國家大量資金與人力物力,在這真正了解事實真相的億萬之眾面前,在全國人民以及全世界人民的眾目睽睽和光天化日之下,公開造謠誣陷、顛倒黑白、混淆是非,真是可笑至極、卑鄙至極,其在國際、國內所產生的惡劣影響和對法輪功創始人及億萬法輪功學員所產生的各方面的傷害是極其嚴重的。

再次,我們懇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追究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利用手中的權力和國家的財力物力對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功學員進行造謠、誣陷、編造假證據、假事實的一切法律及刑事責任。

七.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無視國法, 對法輪功學員施行令人髮指的血腥鎮壓和殘酷迫害。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為鎮壓、迫害法輪功於死地而實行的高壓絕盡政策,速度之快、來勢之猛、措施之兇狠惡毒,是任何人想像不到的。他們一方面組織指使一部份人利用國家的電視、報紙、廣播等新聞媒體和宣傳機構,對法輪功進行狂轟濫炸式的造謠、誹謗,另一方面,利用他們手中的權力,動用全國各地的公安系統和監獄等國家機器,耗費了國家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對堅持煉功和上訪的沒有犯任何法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全國性的非法拘捕、關押、勞教、判刑,並濫施酷刑。在2000年上半年公安系統登記抓過的法輪功學員已經有3400多萬人次了。幾十萬名(最保守數字)非法抓捕的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在全國各地的許多秘密場所和勞教所、監獄內,有的監獄甚至出現了釋放大批在押犯,以騰出地方關押法輪功學員的事情,真正有罪的壞人被無罪釋放,真正無罪的好人卻被強行關押,道義何在、法律何在?而且,我國幾十萬被非法抓捕、關押、勞教、判刑的法輪功學員,絕大多數都沒有經過檢察院、法院任何正常的訴訟審判程序,沒有所應有的起訴書、判決書和執行通知書等,就被非法拘禁、勞教、收繳、剝奪人身自由,嚴重違反了我國憲法第三十七條和監獄法第十六條的規定。那極少數被檢察院、法院的所謂正式審判,也是在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高壓絕盡政策之下的強加之罪,其罪名是根本不成立的。

因此,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利用個人的權力,以國家政府的名義所制定的有關法輪功的一系列政策、規定、措施,致使億萬法輪功學員被傷害,幾十萬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拘禁、勞教、判刑。嚴重違反了我國刑法第十四條、憲法第三十七條和監獄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已構成犯罪。(刑法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負刑事責任。」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監獄法第十六條:「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時,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同時送達監獄。監獄沒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監;上述文件不齊全或者記載有誤的,做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補充齊全或者做出更正;對其中可能導致錯誤收監的,不予收監。」)

抓捕法輪功學員的行動是從1999年7月20日開始的。那天所抓的是他們認為的骨幹,1999年7月22日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大批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由於被抓的法輪功學員太多,許多地方就把非法抓捕的法輪功學員集中到露天廣場,那幾天,由於天氣非常熱,地面溫度已超過50度,他們將大批抓到的無辜的法輪功學員拉到體育場、操場等地,在太陽下暴曬,用拳打腳踢、抓頭髮、破口大罵的粗暴行為虐待無辜的法輪功學員,而且不分男女老幼。一時間,全國上下一片黑色恐怖。

後來在全國各地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的行動更加肆無忌憚,無需任何藉口,只要知道或者認為是煉法輪功的,也不管本人承認也好、不承認也好,不管是在自己家裏還是在單位或其他公共場所,便可隨意抓走,或隨意抄家。為了防止法輪功學員到政府部門、檢察院、法院等部門告狀、申訴,他們在這些部門附近都設有大批便衣和秘密警察,有許多法輪功學員就是在以上部門申訴告狀時被非法抓捕的。他們在全國許多地方的道口、車站、碼頭等交通要道,也設有大批便衣和秘密警察,不分晝夜的對來往行人隨意進行盤查,以防止法輪功學員到北京上訪。如發現法輪功學員,首先是一頓毒打,然後再送往拘留所,當被毒打的法輪功學員指問他們時,他們卻說:「國家是江澤民管理的,他給我錢,所以我就打你。」

在全國性「清理」法輪功學員的行動中,許多大專院校的學生因煉法輪功而被勒令退學,教師被開除。許多應屆高中畢業生,因修煉法輪功而被取消高考資格。許多在不同崗位上工作的法輪功學員被開除公職、軍職、勒令下崗、沒收房產。許多老年法輪功學員被停發養老金或降低待遇。許多家庭因煉法輪功而被停水、停電,如此種種、舉不勝舉。

更有甚者,許多公安部門、勞教場所、監獄藉此巧取豪奪發橫財。不但非法抓捕、關押、虐待,還強迫法輪功學員每天交280元不等的費用,而且離開時還要交2000元,並另交政府1000元,有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監視不到兩個月,就要求家屬交納5000元費用。有的地方,非法被抓的法輪功學員剛從被關押地放出來,直接又被當地政府強行關押數日,並需再繳納數千元的費用,說是學習班費。有的地區規定,凡是去北京上訪的法輪功學員處以3萬元罰款,在本地繼續煉功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並說有文件規定。

法輪功學員在非法被抓、被拘、被勞教、被判刑期間,所遭受的非人道的酷刑,更加令人髮指,有的公安人員用穿著皮鞋的腳狠命地往懷有身孕的女性法輪功學員的肚子上踢,有的公安人員還用大頭釘往學員的指尖和身上扎,有的法輪功學員被強行送到精神病院,有的公安人員抓著法輪功學員的頭往牆上撞,許多公安人員對待法輪功學員經常是拳打腳踢、撕頭髮,有的公安人員還用樹條鞭打法輪功學員,甚至沾上皮鞋油往臉上打。下面是法輪功學員個人陳述的幾個較為具體的案例:

(1) 1999年7月,中國政府發布命令對法輪功進行全面禁止,10月又通過了一項法律定法輪功為「邪教」。從那以後,對法輪功學員的拘留增加了,並對有些學員強行判處最高達十幾年的監獄徒刑。幾十人死於警察的拘留所,其中包括一名被毒打致死的老年婦女。三名在愛爾蘭留學的法輪大法學員在去年聖誕節回中國的時候被拘留,其中兩名目前仍被關押。

(2) 我是一名大法弟子,2000年6月25日去天安門護法,被警察殘暴毒打後拽上警車,送往天安門派出所。由於大法弟子太多,下午被送往石景山體育場,當晚在體育場露宿一夜,第二天又在40度的高溫下被暴曬一整天,傍晚又被送往朝陽看守所。6月27日早6點30分左右被預審員叫去提審。我沒報姓名,預審員就氣急敗壞地打了我三個耳光。8點左右,我又被另一名預審員叫去提審。我告訴他預審員打人之事,他說他們有規定,預審員不許打人。很顯然,預審員打人是執法犯法。回監所後,警察教唆犯人體罰我,而監所明文規定不許體罰、打罵,這不是執法犯法又是甚麼?

(3) 我們幾個同修一起去國辦上訪,一到國辦門口,就遇到許多警察,他們問我們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我們齊聲回答:「是」。接著就把我們拉到一個院子的門口,警察問我是哪裏人,我沒告訴他,一個警察氣急敗壞地抓住我的頭髮就狠狠的打,還有一個警察就在我身上亂捶亂踢,他們累得直喊手疼腳疼,受不了。

(4) 鹽城當地公安打壓法輪功學員明顯升級。當地學員高玉蘭12月31日上午5點在家煉功時被逮捕。警察撕頭髮、打耳光、用腳踢。更有甚者,把受害者頭部按在水缸裏懲罰。持續16天,學員受盡非人折磨。

(5) 在跨世紀鐘聲響起時,許多來自日本、香港、韓國等地的法輪大法學員在天安門廣場煉功。警察發現後便毆打他們,然後抓著頭髮連踢帶打地往警車上拖;有一些記者因為拍照也被帶進車裏,並沒收了他們的照相機。在前門派出所裏,警察將帶進去的人進行登記、搜身。有幾名學員因希望達到上訪目的而不報自己的姓名,被關在寫有「法輪科」的房間裏拷打。一名30多歲的婦女被關押了72小時,被打得面目皆非,眼睛和頭多處淤血;另一名50多歲的婦女多次被警察用木棒打臉和手背,這位婦女還耐心地說讓警察看看《轉法輪》一書。隨後還有一位女學員因在廣場煉功(第二套功法)而被關進去,被警察用煙頭燙她的手。

(6) 2000年7月2日,北京正式高溫酷暑,攝氏40度。天安門派出所關押了300多名大法弟子,絕大多數弟子都不報姓名、住址,各省市駐京辦事處的便衣不斷的來找他們省市的人要帶回去處理。其中有三位弟子被他們認出,他們多次想進來抓人,都被眾弟子用身體攔住,他們無法靠近。這樣,他們被激怒,下午5時許,市公安派出所組織了十多個打手,揮舞著警棍衝進了大法弟子中間,無論老人小孩,都沒頭沒腦地受到了毒打。我們是修善的,真正做到了打不還手。他們把一位年輕姑娘打翻在地,並撕破了她的上衣,把兩個年輕姑娘的褲子也撕破了。好多人的鞋子丟落,幾個老年人被擠得打得喘不過氣來,這樣持續了半個多小時,警察們用盡了邪惡之力,也是筋疲力盡了才終於把大法弟子的人群打散。看這些警察、憲兵,人生一場,難道就這樣盲目作惡害己害人而終嗎?

(7) 1999年12月31日,有11名弟子在天河公園郊遊吃午餐時被天河公安扣留,均被處以刑事拘留。在天河拘留所裏,大法弟子同其他犯人一起被強制勞動,手工製作塑料花,每天定時定量,完不成任務者要受罰。堅持煉功的弟子被帶上手銬腳鐐,有位弟子表明要堅持煉功後,被管教踢中脖子,該弟子當場吐了血。因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部份弟子絕食,第二天後被強行灌鹽水,其中一些慘無人道的做法讓人觸目驚心。如其中一監倉的管教指使五名男犯人強制按住一名絕食女弟子,用濕毛巾塞住鼻孔,把500克袋裝食鹽到入水杯,一杯水一包鹽,連灌兩包。由於量多濃度高,該弟子一陣窒息,之後吐出的是一粒粒食鹽。

(8) 她是外地大法弟子,62歲,想上北京上訪,告訴政府「法輪功是正法」,「政府把大法定為邪教是錯的」。5月13日剛走到天安門,看到警察用腳猛踢倒在地上的大法弟子的肚子,就上前阻止道:「小伙子,有事好好說,不要打人,打人犯法。」警察問:「你是甚麼人?」老人答:「我是大法弟子。」警察二話不說就將老人扭著胳膊推上警車,送到東城拘留所,無端地將其扣留。在拘留所期間,老人還向預審員現身說法:法輪大法是正法,是高德大法,把我這個經常到醫院搶救的人變成健康的人等等,而且還表示堅決要堅修大法,並要求無罪釋放。無罪釋放的要求未被允許,老人不得不採取獄中唯一的抗議辦法--絕食絕水。一天半後,在被強行灌食之後,老人突然栽倒在地上,喘著粗氣,脈搏越來越弱。管教視而不見,過了幾個小時之後才讓兩個犯人把奄奄一息的老人架走。這是梅玉蘭慘死之後又一名大法弟子的遭遇。

(9) 我們有幸在北京市永定門的國務院信訪局門口,遇見了一名下崗職工。他說他家就在附近住,下崗後沒事幹,從去年起幾乎每天在信訪局附近轉,他說他對這裏法輪功的情況是最清楚了。他對我們說:「你們要是法輪功就趕快離開這兒,被他們(指便衣警察)見了,拉到地下室能把你打成神經病!」他還說最好別告狀,在這裏告狀越告越冤。他說,去年來這裏告狀的法輪功特別多,以外地人為主,打人最厲害的要數山東和遼寧,由於打得太不像話了,激怒了他們附近的幾個下崗職工。有一次,一個警察借檢查大法資料為名,在一女學員身上亂摸,他們幾個上去把這個警察一頓打,圍觀了好幾層,那個警察說:「不要打了,我是警察。」他們說:「我們打的就是警察!看你以後還欺負不欺負人!」他說:「從那以後,警察打人行為有所收斂。」我們在說話當中,看到有一便衣在一一詢問信訪局門口的群眾,他說:「你們這是在跟我說話,要不他們也要問你們。總之,國家對法輪功的做法天譴人怨,遠離民心,他們的做法最終是要得到報應的!」

(10) 6月24日晚在北京房山區丁各莊我們有9名大法弟子被公安幹警強行抓進房山派出所,當時我們正坐在屋裏吃飯,公安人員執法犯法私自闖入民宅,對我們學員施行打罵,強行把我們按倒在地帶手銬,其中兩名大法弟子被公安人員打得頭破血流,然後把村長、村民全部找來。當時我對村長說,你們這樣做是犯法,村長說,我是這個村的土皇上、閻王,進了我的三分地,就得聽我的。我說你這樣做是在做壞事。村長打了我一個耳光,還理直氣壯地說,我就犯法了,能怎麼樣?

有一位弟子抱著三週歲的女兒,女兒也是小弟子,警察對她大喊大叫,小弟子都表現得非常勇敢,沒有一點怕心,她的舉動震動了每個弟子的心。

警察對這些大法弟子大喊大罵,對學員大打出手。當晚,把我們用手銬反銬(兩個人銬在一起)長達6個小時,審完後已是後半夜2點,把我們塞進後車箱像裝貨物一樣送到房山保安局(也有說是保密局的),我們進去後就開始絕食。第2天早上讓我們說出姓名、地址,我們堅決不說。後來就把我強行按倒在地,兩個人把我從屋裏拖出十米遠(沒有穿鞋),然後又用手銬把我反銬將近2小時,後來我告訴他他在犯法,說刑法第258條規定禁止刑訊逼供,然後他們才把我的手銬拿下來。我們在保安局呆了兩天,第二天晚上9點多,一個警察審我時,我甚麼都不說,他用腳踢我,還用蒼蠅拍打我的臉。第二天把我們轉送到房山拘留所,每天接受審問之前,還得喊「報告」,不喊就打你踢你。絕食到第四天上午,我們仍然不說姓名、地址,無奈他們就給我們帶上手銬、腳鐐,去醫院插鼻管。一位叫小佳的弟子不配合他們,並告訴他們學員梅玉蘭就是因插鼻管被插死的,他們說插死他們負責。剛要插管,小佳不惜用生命護法,於是警察就給她帶上手銬、腳鐐,捆綁固定在床上強行灌食,小佳的牙咬得緊緊的,用鉗子也沒撬開,只好又插鼻管,因為手銬、腳鐐都固定在床上,你想動也動不了,就這樣,給惡魔插了兩次,我去兩次,實際插了三次,第一次是插在右鼻孔,第二次再插左鼻孔時,就感覺裏面全是堵死的,管插不進去,護士還硬往裏插,當時我就感覺疼痛難忍,感覺管在往大腦裏插,實在難插,然後護士才把管拿出來,後來鼻孔出了很多血,到拘留所後,我的鼻子還一直在出血。第四天晚上我一宿也沒睡覺,晚11點多鐘,審完我之後,(因為每次審我,我就是三個字:不想說。)他們沒有辦法,就把同號裏的四個犯人叫去,讓她們對我施加壓力,有的打我,有的罵我,讓我蹲著……用盡辦法,我還是不說。

(11) 殷淑雲生於1954年7月21日,1995年開始修煉,修煉近5年。2000年1月1日5時因在長春文化廣場煉功被捕,關押在長春市八里堡監獄15天。3月6日到北京後被抓到天安門派出所,由於不報姓名和地址,遭警察毒打,用頭撞牆,整個面部淤血青紫腫起,以至眼睛不能睜開,後被送回長春並被長春市朝陽分局判刑勞教一年,被關押在長春市黑咀子勞教所,2000年5月28日離開我們。

(12) 法輪大法修煉者趙昕,在海澱分局被打成4-6節頸椎粉碎性骨折,左眼和頭部也有傷,目前在海澱醫院特別護理已近半個月,用院方的話說:尚未脫離危險期。

(13) 四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到山東招遠張星鎮派出所後,10月1日晚上8點多鐘,(趙金華)她們四人正在打坐煉功,被值班的看見了,副所長孫世訊就領來了一幫人過來,這些人抓住四人的頭髮,拳打腳踢,拿膠皮棒猛抽,來不及站起來的趙金華、王鳳蘭挨打最多最重,他們先抽王鳳蘭幾棒子,然後又給她纏上電話線過電,直到昏倒在地。接著又用膠棒抽打趙金華,後又把她拉到值班室過電,邊過電邊問趙金華還煉不煉了,趙金華始終說:「煉!」他們就使勁搖電話機,連續三次把趙金華電昏過去。這一幕是王鳳蘭醒後親眼目睹的。之後又叫她們四人赤腳站在水泥地上,趙金華貼著牆邊,站也站不住,臉色蠟黃,雙眼閉著倒下去,其他三人把她扶起來,派出所才用車把趙金華送到張星醫院搶救。一個女值班醫生給她打了一針後就拉回派出所來了,回來後趙金華就說胸悶,右半身麻木,右半身從頭到腳都疼痛,小便帶血,兩腿疼痛,不能吃飯,從腰部往下整個臀部都發紫發黑。王鳳蘭、戰克雲和馬玉鳳都看過了,派出所的工作人員歐答富、付少興也看過了。就這種狀態,派出所一直沒有採取任何措施。直到10月7日下午4點趙金華要上廁所,一出門就站不住了,其他三人去扶她,值班的還說讓她自己走,趙金華扶著牆走了幾步,一下跌倒在地,三人又上去扶她,拉不起來,派出所一個叫炳華春的人說:「活該!自己找的。」當拉起來時,已經尿褲子了。派出所用車把趙金華送到了張星醫院急診室,其他三人也跟著去了。醫生要做心電圖時,趙金華已經不能平躺,說喘不上氣來,做著做著就沒氣了,就給她輸上了氧氣,但已經晚了。

(14) 2000年2月5日,也就是大年初一清晨,我和幾十名功友在懷柔公園裏煉功,第二套功法還沒煉完,就被一群民警把我們強行推上大轎車,送到看守所的操場。大約十分鐘左右,一群武警把我們圍住,接著他們就三三兩兩把功友帶走審訊紀錄,我也是其中的一個,他們說我是刑事拘留,就把我帶進鐵門高牆的看守所裏。剛進到裏面,幾個在裏面接待的警察就說:「大年初一不讓我們過好,上院兒裏凍著去。」然後他們讓我脫下棉衣褲,最後只剩下一個褲頭,光著腳,讓我站在積雪融化成的冰上,一動也不讓動,我站了大約一小時,寒冷的天氣凍得我直發抖,咬著牙挺著。一小時後管教讓我抱著衣服進了小號。剛一進去,管教就讓犯人給我洗澡,大約11桶冷水時從我的頭部慢慢澆下,停下澆水後,立刻讓我背監規,不讓我吃早飯,一直到下午四點,才給我兩個窩頭和半碗湯。吃完飯10分鐘後,就把我叫到管教室去。到了管教室,管教就讓我把上衣脫掉,頭衝著門趴在地上,這時又來一個人,他們從充電器上拔下來電棍電我,無情的在我的後背、脖子、臉上到處亂點,我在地上亂滾,當我碰到辦公桌時,他們就連踢帶打,叫我往前趴。就這樣他們點了我近一個小時,我有些熬不住了,我說受不了啦,他們就更加緊地亂電,還問煉不煉,還煉不煉?我連喊三聲:煉!煉!煉!這時他們更加凶殘,叫我坐起來張嘴,把電棍插在我嘴裏電,那滋味無法忍受,我用力一甩頭電棍出來了,他們就打我嘴巴,又用鞋子往臉上打,臉上流了血,另一名管教送我回去把臉洗了。可這個管教又讓我趴在地上,他拿一把椅子坐著,用電棍電我問:「怎麼樣,法輪功厲害還是電棍厲害?這挺好玩兒吧。」這樣5、6分鐘後又讓我洗了臉把我送回號裏。如今的社會怎麼這麼多人良心喪盡、禽獸不如?多一個人學大法,社會上就多一個好人,國家為甚麼不讓學?

以上所舉案例,只是實際慘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所有真實事件中極少的一點點,根據以上案例和2000年上半年公安系統登記抓過地法輪功學員已經有3400萬人次的數字,那3400萬人次非法被抓、被拘禁、被勞教、被判刑地法輪功學員,不知經受了多少世人不知道的非法、非人道的折磨和迫害,而且,這種非法、非人道的暴行,仍然還在繼續著。這足以說明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為維護個人的私利和權勢而對法輪功學員所犯下的滔天罪行。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所列舉的並在全國新聞媒體中反覆播出的十幾例法輪功的真實面目及所謂共死亡1400人的數字,純屬是顛倒黑白、無中生有的瞎編亂造,而這千百萬非法被抓、被拘禁、被勞教、被判刑以及無法計數的致傷、致殘、致死和被抓後杳無音訊的無辜的法輪功學員和由此所導致的更加無法計數的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則是有目共睹、鐵證如山的真正的事實!而且令人氣憤和可悲的是,這樣的事情居然發生在當今全世界都倡導文明、民主與法制的時代!

相比之下,在此值得一提的是,那些非法被抓、被拘、被勞教、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在自己身陷囹圄的情況下,不但仍然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而且在非法被關押的勞教、監獄等場所,還向公安幹警們和在押的犯罪人員宣傳法輪大法,使無數因犯各種罪而被管制、勞教、收監的犯罪人員和公安幹警,從心底裏改過自新學上了法輪大法。

沒有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的指示指令及縱容,豈能出現這非法、非人道的暴行在全國範圍內的肆意橫行!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為維護其個人私利,利用手中的權力,以國家政府的名義,對法輪功所制定的一切高壓絕盡政策與措施,是以權代法,以單位或部門文件代法,以指示指令代法的違法行為,嚴重違反了我國憲法第五條的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違法行為,並將導致對國家、政府和人民的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的後果,但仍一意孤行策劃、指使、縱容公安執法部門知法犯法,嚴重違反了我國憲法第三十七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四十一條、五十一條和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以及刑法第十三條、十四條、二百四十三條和二百五十四條的規定,已構成嚴重犯罪。(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民法通則第五十七條:「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刑法第十二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法處罰的,都是犯罪。」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第二百五十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少數公安人員在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抓捕、拘禁、勞教、判刑過程中,對無辜的法輪功學員所進行的殘酷迫害、虐待等一切非人道暴行,嚴重違反了我國警察法第二十二條第(四)至第(八)款、監獄法第十四條第(四)至(六)款以及第十六條和第二十條至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已構成嚴重犯罪。[警察法第二十二條第(四)至(八)款:「(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人身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監獄法第十四條第(四)至(六)款:「(四)侮辱罪犯的人格;(五)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罪犯;(六)為謀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勞務;」第十六條:「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時,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同時送達監獄。監獄沒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監;上述文件不齊全或者記載有誤的,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補充齊全或者作出更正;對其中可能導致錯誤收監的,不予收監。」第二十條:「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第二十一條:「罪犯對生效的判決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對於罪犯的申訴,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處理。」第二十二條:「對罪犯提出的控告、檢舉材料,監獄應當及時處理或者轉送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處理,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處理結果通知監獄。」第二十三條:「罪犯的申訴、控告、檢舉材料,監獄應當及時轉遞,不得扣壓。」第二十四條:「監獄在執行刑罰過程中,根據罪犯的申訴,認為判決可能有錯誤的,應當提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收到監獄提請處理意見書之日起六個月之內將處理結果通知監獄。」]

因此,我們懇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為維護個人私利,利用手中權力,以國家政府名義對法輪功學員殘酷迫害的犯罪事實,立即進行立案偵查,並依法追究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及相關公安人員的法律及刑事責任,以維護黨紀國法之嚴肅性。

八. 自從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將法輪功定為邪教和實施高壓絕盡政策以來,引起國際上許多國家和各階層人士的強烈反對與不滿,損害了國家的國際聲譽和利益。

江澤民之所以用全世界都痛恨的「邪教」強加於法輪功,其目的是想打著維護國家安定和人民的利益等所謂正義的旗號掩蓋他那維護個人私利與權勢的醜惡面目。這使全世界億萬人受益並能夠使人真正身心健康、道德回升的法輪功,又豈能與邪教組織相提並論呢?這是我國和全世界各國人民都有目共睹的共識啊!眾所周知,法輪功早已傳遍世界各地,使億萬人受益,到目前,仍不斷有新人在學。如是像江澤民所說「法輪功使危害社會和人民的邪教」及由他與曾慶紅、羅幹等人共同編造創作的法輪功的所謂真實面目那樣可怕,那為甚麼世界上就沒有第二個將法輪功定為邪教的國家哪?

關於善與惡、正與邪的問題,並不是以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少數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我國人民與世界各國人民,在善與惡、正與邪的認識上都有著基本的共識。相反,法輪功在中國乃至全世界,絕大多數的人都認為是正的,而唯獨只有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少數人認為是邪的,要取締;在中國乃至全世界,絕大多數的人都認為不做燒殺搶劫、嫖賭毒貪等違法犯罪的事是好人,而唯獨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少數人卻認為是壞人,要進監獄判刑。因此,在對法輪功的問題上,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少數人,如此違背大多數人的意願,反其道而行之,必然會收到大多數人的強烈反對與不滿,事實也正是如此。自從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將法輪功定為邪教並實施高壓絕盡政策以來,中國和全世界許多國家的各階層人士,以不同方式和途徑,以政府、團體或個人的名義,向江澤民為首的少數人提出抗議或勸誡的活動從未間斷過。有許多人士曾為此事不遠萬里親自來到中國,但以江澤民為首的極少數人卻始終一意孤行,不聽勸阻,使我國的國際聲譽受到嚴重損害。

在美國,一些國際友人到中國大使館善意地向中國大使館人員交涉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少數人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他們卻將草坪上的水噴頭突然打開,把水噴到這些善意相勸的人身上,並將人們遞交過去的信函,當著眾多新聞記者的面,扔到了垃圾桶裏。這如此不講文明禮貌的行為,丟盡了中華文明古國的臉。

我國領導人以往的出國訪問,幾乎很少有民眾抗議的局面,而自從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少數人對法輪功施暴以來,江澤民幾乎到任何國家,在機場或下榻的飯店,經常有當地的法輪功學員和主持正義人士的抗議和請願活動。公安部門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的施暴鏡頭和有關法輪功的事情,在國際上經常見諸報端和電視中,使我國民主與法制國家的形像在國際上大打折扣。

我國的國際聲譽是多少代人努力的結果,政局穩定、經濟發展是政府與人民的共同責任,如果國際上認為在中國做好人要被抓,有冤上訪、申訴、請願要坐牢,政策朝令夕改以便說你邪你就邪、說你正你就正、說民主就民主、說獨裁就獨裁,國家的法律法規視同兒戲,一切都以江澤民個人好惡為標準,除他以外無法、無天,不但我們國家幾代人換來的國際聲譽毀於一旦,而且誰還敢與我們國家投資打交道呢?因此,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少數人對法輪功的所作所為,不但在國內造成了對國家、政府、百姓利益的損害與潛在危機,而且在國際上對我國的國家利益與聲譽也同樣造成了嚴重損害與潛在危機。因此,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少數人違反了我國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在此,我們懇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追究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對法輪功的所作所為在國際上所造成的惡劣影響及損害國家在國際上的榮譽和利益的法律及刑事責任。

九.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對法輪功的所作所為天理不容、法理不容。

江澤民作為一個國家最高領導人,不是以德為本、修德於天下,而是黑白顛倒、善惡不分,宇宙的真理都敢反,視國家、民族、人民的利益和國法於不顧,天理不容,法理不容。

從古至今,世界上任何國家與民族的興衰,都與最高領導人的所作所為有著密切的關係,但都以國家、民族、人民的利益為根本之根本。如違反者以基本原則,不是這個國家、民族和人民遭殃,就是這個領導人下台,這是基本規律。

目前我國的國民基本經濟雖取得了較大的發展,但與世界上發達國家相比,由於基礎差、起步晚、人口多等因素,還相差很大距離。全國人民都知道,我國各方面還處在調整發展時期,在此期間,國家、政府和人民都不可避免的會遇到方方面面的問題與困難。民心的穩定與國家安定,自然就成為極其重要的前提。文化大革命期間的天下大亂、群眾鬥群眾的政治鬥爭,讓國家和人民吃盡了苦,因此,在關係民心穩定與國家安定的問題上,國家與政府必應慎之又慎。

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的發展雖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隨之而來的社會問題也層出不窮,個人利益至上,為了錢無惡不作,燒殺搶劫、嫖賭貪騙等違法犯罪現象屢禁不止,世風日下。這是國家、政府和全國人民都非常關心的問題。大家都知道,一塊平地,只要有充足的金錢,在幾年內就可建成世界上一流的城市。而且只要有錢,在幾分鐘內就可以把一個人從街頭乞丐變成現代富翁。這是絕對能辦得到的。但是,如果人心變壞了,就絕不可能用物質或金錢就可以得到改變的。法律及規章制度的不斷健全雖是一個方法,但確實是治標不治本,治人治不了心。像目前社會上這些燒殺搶劫、嫖賭毒貪等不良社會風氣和違法犯罪現象,不從人心上得到根本改變,再繼續發展下去的話,我們的國家,我們的民族以至我們的後代,是根本沒有任何發展前途和希望的。因此,只有以德為本,修德於天下,才真正能夠使國泰民安。

李洪志先生的法輪大法,不但能使人真正修心重德、道德回升,同時還能使修煉的人達到無病一身輕。這種受益的人,在我國並不是少數,而是億萬之眾。這樣的事情於國、於民、於政府都是百利而無一害的大好事。要不是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極少數人為維護個人私利和權勢,將法輪功定為「邪教」而反對、鎮壓的話,我們堅信,有更多的人會從中受益的。目前還有許多人對法輪功不了解,所知道的也都是從江、曾、羅等人的顛倒黑白、無中生有、誣陷編造的所謂法輪功的「真實面目」中得到的,再加上新聞媒體中經常出現的國外邪教組織的恐怖畫面,使這一部份原本不了解法輪功的人更加談虎色變。其實只要這些人看一看有關法輪功的書或了解一下真正的法輪功學員,就會知道和明白真正法輪功的事實和真相。如果有緣去學一學的話,也能得到無盡的福分。那時不用任何人再去解釋,他自己就會認識到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少數人是多麼誤國、誤民、誤人子弟與為甚麼全世界那麼多人都在學法輪功。

可是目前,國家仍被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這樣無視國法、無視國家、民族及人民利益的欺國、欺民大盜操縱著,億萬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被否定,千百萬沒有犯任何法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抄家、關押、拘禁、勞教、判刑。無疑計數的家庭由此而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在這種情形下,我們國家的民心穩定、安定團結從何談起?我們國家的民主與法制從何談起?我們國家的經濟建設與持續發展從何談起?我們的國家和民族前途、命運將被他們引向何方呢?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經過密謀策劃,之所以對法輪功的處理是在沒有經過全國人大討論及法院、檢察院的公開調查、審理判定的情況下,在許多政府機關和全國人民都沒有絲毫準備的情況之下而採取突然襲擊的方法,並不是不知道在這樣重大的問題上,未經全國人大決議與法院、檢察院判定,就在全國上下隨便抓人是越權和違法行為。絕不是那樣。他們就是唯恐一旦經過正常的民主法制程序而陰謀破產、鎮壓不成,只有採用突然襲擊的方法造成既定事實和極大的威懾力,使人人自危,以使有任何看法的人不敢說話,以達到既鎮壓了對自己個人名譽、權勢造成威脅的法輪功,又達到了對自己有不同意見的人產生威懾力與警示作用,鞏固了自己的地位,同時在全國人民面前又顯耀了自己。真可謂是一箭雙雕、一舉多得。鎮壓法輪功的背後,根本不是絕大多數善良的人們所想像的那樣。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表面上堂而皇之地說鎮壓法輪功是為國家安定團結著想,而實際上卻造成了從黨內到黨外、從城市到鄉村、從軍隊到百姓的全國上下一片混亂,人人自危、相互不信任,而他們卻坐山觀虎鬥、漁翁得利,使人民與人民之間、政府與人民之間、公安部門與人民之間產生矛盾、不團結。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少數人說鎮壓法輪功是維護人民的利益,而實際上卻造成了能使人真正身心健康,並能獲得無盡福分的法輪功和億萬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被否定,讓原本是人民衛士的公安抓捕人民,人民的監獄關押人民,千百萬沒有犯任何法的法輪功學員遭受各種非法迫害。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少數人說鎮壓法輪功是為國家的政權社稷,而實際上卻造成了國家民主與法制的嚴重破壞,真正維護的是他們的獨裁和暴政。

在此情況之下,我們的政府、我們的人民如再不警醒,我們的國家、民族和人民的一切都將被江澤民等少數人毀於一旦。

在此,我們再次懇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能夠真正以國家、民族和人民的利益前途為重,行使國家、人民和憲法賦予你們的權力,對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對億萬法輪功學員犯下的滔天罪行立即進行立案、偵查,追究他們的一切法律及刑事責任。決不能讓這些禍國殃民、欺國欺民的大盜逍遙法外!並懇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全社會的關注之下公開審理此案,因為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牽扯到方方面面,除我們在本申訴狀中提到的有關法輪功的書證資料作為主要證據之一外,還需大量的當事人出庭作證。我們再一次懇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能真正本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億萬法輪功學員和無以計數的遭受非法殘酷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伸冤!

在此,我們鄭重宣布我們的幾點訴訟要求:

1、撤銷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盜用政府的名義指使中國公安部於1999年7月29日向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發布的對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的通緝令(令號:公緝19990102),撤銷中國公安部違背憲法發布的1999年7月20日《通告》,以及其他所有對法輪功所做的不公正定論、規定、禁令、限制;
2、立即全部釋放非法被關押、被勞教、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並根據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妥善處理一切善後事宜;
3、允許合法出版和發行法輪功的書籍及音象資料;
4、依法追究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的法律及刑事責任;
5、責令被告對因其行為而受到各種處罰的公民公開道歉,賠償受害公民的精神和經濟損失;
6、追究追隨被告人參與有關預謀、陷害和抓、打、壓、酷刑迫害行動的責任人相應責任。
另外,我們在此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政府及所有世人再次作出澄清:法輪功不是宗教,也不是有政治目的的甚麼組織,沒有任何組織形式,不存在也不可能有甚麼外國勢力的滲入,不管政府或任何人如何不理解我們,我們永遠都不會反政府和與人為敵,我們永遠都不會做出任何對國家、民族、社會不利的事,更不會做任何違法的事。但同時,我們任何時候也不會承認或認可以各種名義或方式強加於我們的一切不公正定論、規定和禁令限制,只要一天不為法輪功徹底平反,我們就會用憲法所賦予我們的權利,用理性、善意的方式,繼續申訴、請願和宣傳法輪大法,並討回我們做好人的權利。另外,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利用社會上一些真正的壞人,並打著法輪功的旗號,在社會上作出一些讓政府與世人反感的事,不斷栽贓陷害法輪功,以達到敗壞法輪功名譽的醜惡目的。對此,我們也向政府於所有世人聲明,那些根本不符合「真善忍」要求的行為絕不是真正的法輪功學員所為,由此對政府、對社會、對人民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影響和後果,都應由江澤民、曾慶紅、羅幹及其走卒負責承擔。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申訴人: 法輪功學員朱柯明、王傑

2000年8月於北京

附:本申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