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大法弟子用正念窒息邪惡的經歷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1年1月26日】 2001年元月1日上午11點左右我到天安門廣場證實大法,剛一進入廣場就被一女警察攔住,要求我出示身份證,因為沒有身份證就不讓我走,我見走不了就想拉出橫幅,被兩個人按住,於是我大喊「法輪大法好」,兩個惡徒把我往警車上一拉一推,我不上去,下面一個用腳猛踢,一個在車上用警棍打,我用力抓住警車腳踏板及門把手,他們看我這樣,更兇狠地用警棍打我的頭和手,最後強行將我推到車上。車上一個沒穿警服的人對我拳打腳踢,我大聲質問:「你這麼打人,你是不是流氓?!」可這惡徒竟毫不掩飾地嚷著「我就是流氓!我就是流氓!」我於是指著另一個穿警服的人的手臂上的警徽問他:「你是不是人民警察?人民警察為甚麼打人民?」他不作聲,但那一個承認自己是流氓的惡徒繼續打我,不停手。

後來他們把我送到大公交車上,我在車上打出了橫幅。然後又被轉送到一個離北京很遠的地方,因為天黑看不清是甚麼地方。中間是走廊,兩邊是鋼筋鐵籠。晚上10點左右他們來提審,我和功友們手挽著手,他們沒有拉走一個人。過了約20分鐘他們又來拉人提審,僵持了約15分鐘,強行拉走10餘人。第二天上午9:30我們被強行送到宣武區公安分局,門口操場上已蹲著很多大法弟子。他們要我蹲下,一個女警察見我不理睬,用腳踢我叫我蹲下,我想我不是犯人,就不配合他們。他們就撲上來四五個人強拉我去提審,快到預審科門口時,我大聲喊:「法輪大法好!」四、五個人拉著我往科裏一推,又有五、六個人像惡狼一般撲上來,一個抓住我的雙手反扭到身後,其餘的拳打腳踢,尤其那個女惡警(據講是所長)用腳猛踢,邊踢邊嚷:「就你大聲喊,你喊啊!」這時我被他們打倒在地,他們用腳踢我的頭,踩我的胸,又踢我的背,拳腳雨點般落到我身上,最後打得我不能動彈,也沒力氣吱聲。他們見沒動靜,一個人用電棍往我眉心電擊,一會兒我慢慢坐起來,他拿著電棍對我說:「你沒死呀!」接下來又用電棍電我的臉、嘴、耳朵,我沒有痛苦難受的感覺。拿電棍的見我沒有痛苦的反應,懷疑電棍沒有電了,到外面換了一根新電棍繼續電我。我心想:「你還要電我,善惡有報,到時你要償還的。」此時聽那人叫道:「怎麼回事?漏電,漏電!」我才知道,電到他自己了,這可能也是報應吧。

他們住手以後,兩個穿制服的警察叫我站起來,問我:「你是從哪兒來的?」,我說「從來處來的」,他們罵:「你煉功煉瘋了!」後來他們又問了一些其他的,住哪兒呀,父母親的情況呀,我都沒說,又問:「你來這裏幹甚麼?」我說:「證實法。」我講地方話他們聽不懂,以為我在罵他們,立即威脅說,要吊我,脫光衣服打,還要判幾年刑,這一次提審持續到中午。接著他們拉我到外面操場上,只見有四五個全身布滿白色泡沫的功友特別顯眼,聽說是被邪惡的警察用滅火器噴成這樣的。中午他們吃完飯後,一個叫阿龍的穿便服的人把我帶到11科,有個人(看像個負責人)問我有無身份證及其他證件,我講我身上只有一些錢。沒多久,那個叫阿龍的抓住我在走廊裏與另一個警察要搜我的身,我堅決不肯,並說你們怎麼能隨便搜女人身呢,我已經被你們搜過身了。他們不肯罷休,叫我自己脫,我不肯,那兩個邪惡警察在走廊上動手就要脫我衣服,還說我一定是南方人,南方人就怕脫衣服。由於我雙手緊緊抱在一起,他們沒能得逞,便惱羞成怒,抓住我的褲腰帶,拎起我轉了兩圈。在此同時,我大聲喊「法輪大法好」,隨後強拉我到一牆角,拿起垃圾砸我的頭。砸完後,他們又把我往第六室帶,當經過第六室旁邊的廁所時,我看到一男功友被扒得只剩褲頭,一邪惡警察正用冷水從頭往下淋。警察抓著我的衣服,把我往第六室推,並邪惡地說:「把那淋水的男的帶進來,扒光了讓你們煉功的對看。」那男功友此時沒有守住心性,說:「別帶我進來,我講(姓名、住址等)」。我一聽,心裏很替那男功友難受,此時不正是邪惡利用我們心裏還剩的那點執著逼我們就範嗎?我們能符合他們嗎?

後來在會議室他們又威逼我脫衣服,我對他們講:「你家裏也有妻子兒女,你要給他們留一點福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國家法律現在雖然不懲罰你們,可天理不容,你們也得給自己一個生命擺放位置的地方。」聽完這番話,他們好大一會兒沒吱聲。

隨後阿龍又把我帶到外面對我講不要太硬了,我們這裏打死人不負責任,又威脅要扔到男牢房裏。見我不動心,又威脅要脫光我的衣服扔到男牢房裏強姦。他說:「你好好想一想吧」,然後讓我獨自站在走廊裏,他自己走了。

我在走廊站了一會兒,一個穿便衣的把我領到一間辦公室裏面。有三個穿便衣的,其中有阿龍。他們問我說不說姓名、住址,不說就脫光衣服,邊說邊捲起袖子。我坐在地上不理他們,惡徒們動手脫我的鞋,用電棍擊我的腳心,看老大一會兒不起作用,又取冷水來淋在腳上,再用電棍電擊,看還不起作用,又脫我的另一隻鞋,我使勁反抗,嘴裏反覆喊「法輪大法好」、「清除邪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惡徒們用拖地布捆住我的嘴,我還要喊,他們又找來剪刀剪我的衣服、褲腰帶,並準備脫我的褲子,有的抓住我的手,有的按住我,另兩個往下脫褲子,此時我感覺褲子已脫到大腿,羞辱使我想到撞牆,轉念一想,自殺也有罪啊,不行,那遭到侮辱怎麼辦。此時一個念頭在心裏升起,連死都不怕的人還怕羞辱嗎?此時正是用生命維護大法。悟到做到,心裏一輕鬆,脫不脫下就不擔心,這一點執著也得去。心念一正,他們就停手不脫了,最後說:「李洪志收的這個徒弟真行,不錯,今天就這個最硬,不審了,去吧,我們沒辦法」。在路上還在檢驗我,說要把我放進男牢房,此時我已經把心放下了,坦然不動。

後來,他們把我關到宣武區公安分局看守所,給我的編號是0102131。進到牢房管教吩咐牢頭「好好關照」,說我今天「太硬」。於是警匪配合默契,對我又一頓飽打。在被關押15天期間,我堅持絕食,出現嘔吐,量血壓,最後發現心臟有問題,我被折磨得奄奄一息,他們認為我活不了了,才放人。

放出後,我到功友家,喝了幾碗開水,第二天,身體就完全恢復了。我的親身經歷使我深深體悟到大法的神奇與超常。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