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發表聲明──聲明強化洗腦作廢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1年1月7日】 我叫楊璐嘉,1998年初修煉法輪功,修煉後身心俱受益。根據本人的親自體會和周圍其他法輪功修煉者的切身體會,法輪功是有利於身體健康、提高道德修養和思想境界的好功法。1999年10月,我得知法輪功被定為X教,為了向政府說明自己修煉法輪功後的親身感受,澄清法輪功的清白,於10月28日去北京上訪。上訪途中,在北京天安門被警察無端抓走。10月31日被送回鄭州投入黑莊監視居住。由於本人在看押期間一直表示要堅持修煉法輪功。堅持自己的信仰,不願說違心話,不願寫保證書,所以於2000年1月21日被判勞動教養兩年,送到鄭州十八里河女子勞教所。直到2000年6月底,幾個馬三家教養院的所謂的法輪功學員來勞教所做我們的轉化工作。由於我自己心不正,受到她們謊言的矇蔽,於7月1日轉化,11月2日解教。

現在,通過對法輪功被定為邪教的幾個所謂的證據,我個人和其他法輪功修煉者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的親身實踐以及我進京上訪是在行使一個公民最基本的權力,卻被無端勞教這幾個方面的重新冷靜思考後,我認為我於2000年7月1日的轉化態度是個嚴重的錯誤。

如今,我已改變轉化時的態度。法輪大法是正法,中央將法輪功定為邪教,並說其反人類、反科學、反政府、反社會完全是建立在捏造、栽贓、污衊、無中生有的基礎上的獨裁專斷,根本就沒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法輪功的鎮壓更是不合法的,是完全背離人民利益的,所以本人當時轉化後所寫的悔過書、揭批材料已不代表本人思想和言行,聲明一律作廢。今後任何人、任何部門不得利用我以前的轉化(材料)為自己的錯誤做法、錯誤決策找依據,更不得利用我的轉化(材料)到處污衊法輪功,否則後果自負。

在此,我要向中國政府及一切正義善良的人士呼籲:

1、停止對法輪功的鎮壓和迫害。
2、法輪大法不是邪教,更不是甚麼反動組織。還法輪大法清白,恢復法輪大法純正的名譽。
3、撤消對李洪志先生的通緝,還李洪志先生清白。
4、取消對《轉法輪》等法輪功書籍的禁版。
5、還法輪大法學員合法的修煉環境。
6、釋放所有被關押在拘留所、勞教所、監獄、精神病院的法輪大法學員。
7、追究捏造「法輪功是邪教」偽證和做偽證污衊法輪功的人員及參與者的相關法律責任。
8、追究瘋狂鎮壓法輪功期間打死打傷及非法折磨法輪功群眾的兇手打手及參與者的相關法律責任。
9、追究瘋狂鎮壓法輪功期間不依法辦事只按上級錯誤命令將眾多無辜法輪功群眾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法律程序的情況下拘留、勞教、判刑、罰款的公安部門、司法部門、執法部門人員及參與者的相關法律責任。
10、追究制訂「鎮壓法輪功」的不合法決策的人員及參與者的相關法律責任。

聲明人:楊璐嘉
2000.12.3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