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中央社:加港法輪功學員控告星島日報誹謗煽動仇恨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1年12月23日】(中央社記者王應機紐約二十一日專電)法輪大法信息中心今天報導,一百五十六名加拿大及香港法輪功學員十九日向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庭,控告多倫多及加拿大「星島日報」誹謗、過失及煽動仇恨,索賠約九百萬美元,並要求該報今後不得刊登有關詆毀法輪功的報導,尤其是負面的報導。信息中心表示,「星島日報」今年九月二十日刊登佔一整頁篇幅的圖片及評論,將法輪功與許多公開報導過的「暴力與主張世界末日的邪教」及「九一一恐怖罪行」混為一談,並進行誣蔑誹謗。圖片及評論在震驚世界的九一一恐怖攻擊九天後刊出。

原告中包括數名非華裔加拿大人,其中一百零六人來自多倫多、二十八人來自渥太華、十九人來自滿地可、三人來自香港。三名港人加入訴訟,因「星島日報」刊出一張他們練功的照片。

原告指「星島日報」刊出的報導會煽動加國國民對法輪功學員產生仇恨感,導致他們成為被攻擊的目標,構成仇恨罪案的條件,明顯觸犯加國法律。原告在控狀中指出,由於中共過去及現在都擁有「星島日報」股權,該報不斷對法輪功作出全無事實根據的負面報導。

根據法輪功發表的數據,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來,超過十萬名法輪功學員被長期非法關押,超過二萬名學員未經審判被送進勞改營,數以千計精神正常身心健康的法輪功學員被關在精神病院,備受精神及肉體摧殘,已證實有三百二十六名法輪功學員被中共警察虐殺。外國媒體報導,實際死亡人士超過一千人,中共政府內部消息來源承認,實際死亡人數至少一千六百人。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