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縣公安惡行:
1、無故搜家:2000年11月份正定縣城大街小巷多處出現噴漆的「法輪大法好」等大法標語,縣公安局氣急敗壞,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非法搜查大法弟子的家,多人被搜,有的弟子被搜家三次。在沒有搜到任何證據情況下,把鄭蘭瑞非法抓捕。至今已關押二個多月。
2、毒打上訪的大法弟子,並搜身。搜到錢後,被蔡勝利沒收。施中慧被搜走900元,鄭立霞被搜走500元,其它弟子情況不詳待查。
3、在看守所,煉功被打,罰跪、上背銬、戴腳鐐,睡覺、吃飯、大小便不給解銬,上銬最長的達50多天。
4、用金錢買刑期:兩萬元減一年刑期。中國的法律可以用錢買,這也許是中國特色吧!劉淑娥被判兩年刑,縣公安局讓家屬交兩萬元可減一年刑期。
惡名錄:
正定縣政保科:蔡勝利;
看守所所長:郝志堅。
(大陸弟子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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