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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我丈夫伸冤,我要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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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3月23日】 我與丈夫都是煉功人,曾被迫寫過保證書,寫過保證書後開發區公安分局仍把我們軟禁或送進拘留所,為此我心裏非常難受,有被欺騙的感覺。

三月份丈夫出差在外,我有機會在網上把自己與丈夫的名字登出來,並聲明保證書作廢。開發區公安分局看到我們名字後把剛出差回來的丈夫抓進秦皇島第一看守所,說先刑事拘留三天,然後看表現再說,因為我有六個月的孩子,他們不能抓我。開發區政法委宋書記叫我說出是誰給上的網就放人,看我不說又讓我寫保證書免得丈夫勞教。我沒有理由寫保證,我對公安局說,我丈夫一直出差在外,他甚麼也沒做,你們不應該抓他,他們不但不聽,反而也逼迫我丈夫寫保證,說寫了保證就放人。我丈夫甚麼都沒做,拒絕了公安分局的無理要求。

目前,我丈夫依然被關在市第一看守所,他沒有做任何違法的事,公安局強迫我們寫保證,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我們聲明保證書作廢,是在行使我們的正當權利,卻要被抓被關押。丈夫上班工作是我與孩子唯一的生活來源,他們這樣無視法律,濫用職權,為所欲為,逼得我與孩子已走投無路,我為我丈夫伸冤,我要討回公道。他們顛倒黑白的這種行為使我無法容忍,他們把我和孩子往絕路上逼。我希望市領導重視此事,早日解決一個無辜百姓的遭遇,同時也請求善良的人們能給予我支持和幫助,能為我伸張正義。

申訴者:權春紅


開發區公安分局直接參與此事者有:揚愛山、朱衛國、張守忠、師文忠。
開發區公安分局電話:0335──8051230、8051110
開發區政法委書記辦公室:0335──80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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