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家有5口人修煉法輪功,對於我們現在的處境,我們作為普通百姓,要向領導們說點心裏話。
法輪大法是以宇宙特性「真善忍」為指導的正法修煉。修煉者通過不斷提高心性,最終達到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境界。許多學員修煉後成為單位的好幹部、好職工,在個人切身利益上,不爭不搶,主動謙讓,明明白白吃虧而毫無怨言,修煉大法的農民把最好的糧食交給國家;修煉大法的幹部廉潔奉公,拒收禮品;修煉大法的個體戶做到買賣公平,從不缺斤短兩。修煉大法的人去買東西,售貨員多找給錢,都主動退還。真修的大法學員人人都成為維護社會公德的好公民,千萬個真修者通過修煉達到了身體健康,為國家節省了無法計算的醫療費,減輕了國家、企業、家庭的負擔,這些都是利國利民的事實。
下面是我們全家向各級領導反映的心聲。首先我代母親講講她修煉前後的變化及遭遇:
母親叫鄭文錦,今年55歲。95年8月的一天,母親被車撞壞了,癱瘓在床,痛苦萬分,花了4000元藥費也沒治好,當時母親一直希望對方賠償,但對方一直不願意,為此母親非常氣憤,覺得對自己不公。96年初有緣修煉法輪大法,癱瘓在床的母親每天堅持聽老師講法錄音帶,覺得非常好,句句都是真理呀。不久,母親能夠走路了,她高興極了,激動的心情無法言表,此時母親下定決心,永遠修煉「真善忍」。
96年6月,母親又出一次車禍,被一個電動摩托車把頭部撞了一個洞,渾身是血,司機嚇壞了,母親從昏迷中醒來馬上告訴他:「別著急,我沒事。」到醫院因打針過敏,未治療。醫生建議趕緊住院,母親想到自己是個修煉人,應該處處為別人著想,避免給司機添麻煩,就回家了。當時母親一再說:「人家也許有急事,肯定不是故意撞人。」感動得司機直掉淚,他說:「我真是遇上好人了。」 這次撞車心態和上次撞車有明顯差別,沒有讓司機賠償,內心也沒感到委屈,很平靜。母親的心性確實提高了,道德昇華了。作為修煉人,時時得記住師父的話。回來堅持看書、煉功,繼續做一個好人,奇蹟出現了,幾天後就能去幹農活。
不久,弟弟開車把一個老人的手劃了一下,根本沒事。但對方硬說有事,非要賠償,母親想:我是修煉人,是自己的兒子先不對,應該照顧好人家,一切費用自己承擔。在醫院裏像對待自己家人一樣,可老人及家屬還是沒完沒了,態度蠻橫,每天開藥、打針、換藥,母親心裏一直平靜,不與之爭辯,很善意地對待。他們出院時又要了1000元才算了事。在這40多天裏,不管人家怎麼對待母親,諷刺、挖苦,母親始終對他們很好。遇到矛盾先找自己不足,即使受到委屈也不怨不恨──這才符合大法的要求呀,後來他們再也沒找過事。
母親在自己家中,和睦相處,尊老愛幼,互敬互愛。在村裏,鄰里之間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從來不給村裏添麻煩。通過讀《轉法輪》一書,母親對人生的意義以及失與得有了全新的理解,母親的一言一行影響著我們周圍的每一個人。
可是就是這樣一個村裏公認的好人,卻因99年10月在外煉功被非法拘留7天,因依法上訪被非法拘留15天,理由是犯了「擾亂公共秩序罪」。這從何說起呀,這些都是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怎麼成了犯罪?2000年正月,母親在家足不出戶,卻被無故抓走,因懷疑她是甚麼組織者,逼其承認,她寧死不屈,他們便對她施行殘酷的刑訊逼供,罰母親站了三天三夜,見母親仍不屈服,派出所指導員賈明聲同公安分局一幹警毒打我母親,至使母親脖子不能動了。後把母親押送到公安分局,不准我們探望。在這裏,十八名幹警強迫母親跪下,必須膝蓋著地,同時腳尖必須繃直向上抬起,手也不能著地,雙手必須五指叉開,而且這種姿勢不准動,一動就打,母親年紀大了,支持不住,賈明生和分局一人上去一腳將母親踹倒在地,變著法折磨、毆打母親,但堅強的母親一直甚麼也沒說,被非法關押至石市第一看守所,又非法抄家數次。我們全家多次去要人,都不放。在開庭時,只讓兩名家屬進去,其餘全是警察,他們不准母親說話,不准辯護,就這樣把母親非法判刑5年,現在被非法關押在承德監獄。
我們全家無論如何也接受不了這殘酷的現實:一個好公民僅僅因為煉煉功想獲得身體健康權就被定為有罪,依法行使公民上訪權利就要坐牢,信奉「真善忍」努力做一個好人即使在家足不出戶也要判刑,這簡直就是禍從天降,這是哪條法律法規允許的?我希望各級領導給評評這個理,還我母親清白,無罪釋放我母親。(待續)
(編者註﹕上文中母親的姓名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