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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駐香港領事給毛慧芷女士的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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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5月29日】以下是美國駐香港領事瑪麗卡L.卡爾森(Mary Kay L. Carlson)2001年5月18日給法輪功學員毛慧芷女士的回函。

親愛的毛女士:

我代表總領事謝謝你5月11日來信講述你在香港機場的遭遇。我們理解你於2001年5月6日想從香港赤來角機場進入香港,但被香港移民局拒絕並於5月7日凌晨被拘留。在信中你指出,儘管你反覆要求,香港當局在8小時拘留期間中拒絕讓你聯繫領事館和律師。你也提到,當局對你提出的為何禁止你入境的回答是:「我們有權拒絕任何人而不需要任何原因。」隨後5月7日下午領事館收到香港移民局傳真來的書面通知,確認你被禁止入境,傳真中「拘留原因」一欄寫道:「香港拒絕入境的旅客」。

5月15日總領事會見香港保安局高級官員討論你的案件和其他數件類似性質的案件。總領事強烈提出這些情況並要求香港政府解釋這些行動的依據並重新審查具體個案。保安局長在沒有提供任何細節的情況下聲稱這是根據事情的是非曲直做出的決定,是保證全球論壇順利進行(5月8日到10日在香港舉行)而採取的特別安全措施的一部份。然而她也說,在這樣一個「敏感期」驅逐某人的決定,並不意味著那人將來會再次被逐。她說像這樣的決定由當時每一案例的具體情況而定。

保安局長沒有就任何個案提供任何具體消息。然而,她的確保證會讓她的人員再查一遍這些案例。領事館將在隨後的日子裏和移民局保持聯繫,並將通知你我們收到的任何有關你案例的澄清。

我希望這個消息對你有所幫助。

真誠的,

瑪麗卡 L. 卡爾森 領事
美國公民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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