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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東光縣大法弟子受迫害的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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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7月31日】1.范忠新,女,34歲。城關鎮個體理髮師。99年7.20依法進京上訪,被東光縣公安局押回後,政保股非法索要罰金500元。2000年2月依法進京上訪,被當地公安帶回後關進看守所,非法拘留40天。被強迫寫"保證書"並交保證金5000元。關押期間,因看"轉法輪"被幹警李國英毆打數拳,並把書搶去,2000年7月某日,幾名惡警(政保人員)闖進家中無故搜查之後以"擾亂社會治安"為名非法拘留15天。

2001年2月14日下午,縣裏所謂"專案組"的幾名公安霍星池、趙蘭芬、孫曉東、郭瑞等一班幹警,突然來到理髮店強行搜索,因被拒絕將其帶到公安局。幾個人將她按倒在地,扒下鞋子,帶上手銬。次日下午,把其上衣脫下,銬在外面凍著。因正念掙脫手銬。逃離魔窟。在接下來的一個多月裏,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拋下兩個孩子。丈夫受牽連造成單位先進被撤消,使家人提心吊膽,過不好日子。

2.程桂君,女,36歲。城關鎮北街家庭婦女。99年10月,依法進京上訪,被縣公安局接回關進看守所,非法拘留40天。期間因煉功被罰跑步,後因絕食被綁在大鐵床上,強行灌食。家人交納8000元罰金後釋放。

2000年正月初十,再次進京上訪,被當地公安接回,押回當地看守所後,非法拘留50天。2001年元月1日三次進京上訪,被當地公安接回後非法關押達4個月之久,於2001年5月被非法判勞教。(這次是在天安門與學員打出橫幅)

3、陳明霞,女,36歲,城關鎮南關家庭婦女。99年7月20日依法上訪抓回後,被當地政保股罰款2000元。99年10月份被非法傳訊,因對當地公安堅持說煉,被政保股非法拘留40天。並被罰款8000元,取保候審。拘留期間因煉功被罰跑步。後因絕食被綁在大鐵床上,強行灌食。2000年7月16日依法進京上訪,被當地公安接回後,在縣看守所非法拘留達42天,然後被非法勞教1年,至今仍未釋放。

4、董建敏,女,33歲,縣糧食局職工。99年7、20依法上訪,被公安抓回後,政保股罰款500元。99年10月,被政保股非法傳訊。因堅持信仰「法輪大法」,交單位監控25天,期間不讓回家,在單位吃住自理。

2000年農曆正月二十四,因到公安局講明真相並準備上訪,當即被公安局政保股拘留達39天。在本人不知道的情況下,被政保股長向家索要2000元保證金後釋放出獄。

2000年7月11日中午,正在家做飯,被政保股3人以談話為由騙到公安局。政保股長姜萬治讓蹲下,她說沒犯法不蹲,結果招致三四個惡警連打帶踢,並帶上手銬。她說:「你們這是執法犯法」。而姜大言不慚地說:「你去告吧,我就是執法犯法。」隨後拉到看守所拘留,被那裏幹警發現手腕上銬出了血印,身上青一塊、紫一塊。

被非法拘留24天後,又被帶到單位被非法監控15天。監控期間要求回家,領導說,我沒有權力放你,這是縣委左(德興)書記的意見。14天時偷回家一次,被單位發現後騙回。於晚12點左右由領導及同事六七人強制架起後扔到樓道裏,並把樓房鎖嚴以防外出。

15日早,政保股陳XX、趙XX又以談話為由開警車將董直接騙到看守所再次非法拘留9天。之後,又被單位接去,進行非法監視達3個月。

在被長期非法關押期間,丈夫因承受不了妻離子散的折磨,遂向法庭上訴離婚。在法庭上,審判長少文傑說:「家庭、法輪功只能選擇其一。」她說:「煉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現在是逼迫我,我不想離。」婚雖沒離成,但至今造成家庭不睦,夫妻長期在痛苦之中。

2001年元月1日,因到天安門打橫幅,遭到在場惡警毒打。他們將她撲倒在地,手扯著他的頭髮,腳踩著她的頭,連踢帶踹,臉上鮮血直流,眼鏡碎了,頭部也變形了……之後被警車拉到天安門分局附近派出所,因學員太多被分流到XX看守所。在那裏因喊「法輪大法好」,與其他學員又遭一頓電棍毒打。隨後,她與另一學員被單獨拉到一間屋裏,又遭一頓暴打。

拉出來後又被帶到平谷縣看守所,被強行搜身,因臉已變型,沒有拍照。最後又被拉到熊耳塞派出所,接受非法輪流審訊。總之,到一處即遭一次虐待。暴徒們一無所獲後,於次日上午又脫去其外衣用手銬銬了半天,才把她拉到一邊遠山洞扔下車,回來後又被單位非法監視8天。

5、郭樹輝,男,31歲,原縣委統戰部科員。曾兩次評為年度先進個人。99年7月20日因進京上訪被政保股非法罰金500元。當年八月被迫參加縣委舉辦的洗腦班,單位領導還以丟公職相威脅,無奈寫「悔過書」,並做典型發言,因違背良心,至今造成思想長期極度痛苦。

2000年2月,以一名黨員的名義,向國務院信訪辦及縣委上書法輪功真相信。後與其他學員交流心得被舉報。政保股以「擾亂社會治安」為由拘留45天。期間政保股霍星池等人到家搜查,抄去「鬆下」牌錄像機1台,大法資料若干。在看守所像對待刑事犯一樣照相,取十指指紋,並被迫寫保證書。家人交4000元保證金後,取保候審出獄。單位黨組織還以「給黨的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為由勸其退黨。取消正股級待遇,該上調一級工資被取消,並被調到全縣經濟最差的一個鄉鎮成為一般人員。

2001年元月,鎮政府將10餘名大法弟子關進車庫,理由是怕進京上訪。他向領導寫了反映法輪功情況的信並要求放人。答曰:是上邊的意見。同時本人也被跟蹤非法監視7天。2001年2月,給政保股去信聲明保證書全部作廢,要求取消對本人取保候審等非法措施,歸還大法資料等物品。但不久在單位由「專案組」人員以到公安局談話為名,用警車直接騙進縣看守所,非法拘留32天。期間到單位搜查一次,拿去煉功用錄音機及大法資料若干,到家搜查一次。最後在家人向政保股送禮金1000元,交納罰金3000元,並向看守所交飯費300元後才予以釋放。

在看守所期間因堅持煉功,每天還被罰做苦工10餘小時。

6.馬志欣,女,29歲,在東光縣中醫院工作。99年10月16日帶一週歲的兒子去北京上訪。18日被縣公安局接回當地拘留所。因煉功,被罰跑步、看守用水管沖。大法書被搜去後,絕食8天後要回。關押40天後被保釋,交保證金6000元。家庭為此花去1萬餘元。在關押期間,還在吃奶的孩子被強行抱走。出來後,在單位工作只給生活費,半年後才給齊全工資。2000年7月又因為去公安局要人,被單位看管10天並扣工資3個月。2001年3月公安局以欺騙的手段強行拘留。該學員的住處被非法搜查2次。在拘留期間多次抵制迫害,40天後被公安以污陷的手段羅列罪名被判勞教3年。因不服,以絕食抗議9天,但暴徒還是把她送進了唐山開平勞教所。兩週的幼子和有病的雙親失去了她的照顧,家庭就這樣被拆散了。

7.周榮華,女,在東光縣中醫院工作。99年7.20因去上訪在火車站被截回,在看守所被關押1天後放出。在99年10月16日去北京上訪,後被關押在當地看守所。在關押期間因煉功被罰跑步,看守用水沖。絕食7天。被判勞教3年。1999年12月被送石家莊勞教所。2001年1月被保外就醫。在勞教期間受到了非人的虐待。該學員在精神和物質上受到了殘重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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