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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山東省龍口市不法警察的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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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1月30日】我是一個大法修煉弟子,今年31歲。從97年開始學法,學法後身體健康,從一個心胸狹窄的人變成了一個道德高尚的人。我於2000年1月27日上訪,去找國家領導人澄清真相,沒想到當權者不允許人民說話,我被當地公安拉回北馬鎮政府非法關押。直到2月3日(臘月二十八)晚8點多才放回家.於2月12日(正月初八)下午,北馬鎮派出所又把我從家中非法抓進北馬安裝公司院裏,非法關押,此時正逢冬天最冷時節,在安裝公司院內警察一共非法關押了二十二名學員,不讓帶被子,天氣非常冷,每天晚上就睡在木板上,身上蓋件棉衣,每天晚上我們都無法入睡。後來警察一看洗腦無效,於是於2000年2月29日(正月二十五日)正逢北馬集,把我與其它3位大法學員帶上手銬在北馬集上遊街,而後再被送入張家溝拘留所。

我和另一位大法學員被關在張家溝拘留所內,這裏條件非常差,每天只有早晨才能出來洗漱,其餘時間在室內大小便。每天只給我們法輪功學員兩頓飯(每頓二兩窩窩頭)。2000年3月1日上午,原北馬鎮派出所惡警呂全健,以提審為由,把我和另一位大法學員叫出監室外,讓我倆開始蹲馬步,蹲不好就往衣領裏灌涼水,澆得我倆渾身冰冷潮濕,他問我們「今後還煉不煉?」一聽到回答煉,就又開始澆涼水,並把他骯髒的痰吐在我倆的頭上、臉上。口中罵著污言穢語,不堪入耳,就這樣一連折磨了我們整整兩個上午,一看我們不屈服,在3月3日上午,把我倆挨個單獨調到新拘留所的提審室內,進行毒打。就這樣打了半個上午,逼著我說「考慮考慮」才住手。就這樣我倆人被非法拘留15天後,又被北馬政府用車拖回北馬安裝公司的「鐵籠裏」,又非法關押了十四天後,於2000年4月26日逼寫「保證書」後才放我們回家,在此聲明保證書作廢。

可是回家後沒過幾天安穩日子,2000年7月7日北馬派出所又打電話問「煉不煉法輪功?」我說「煉」,一個「煉」字又被非法關押了二十多天。在這期間我們公開學法煉功,有一天值班人發現後因在我身上搜到了書,又被北馬派出所惡警張智華於8月5日領人進家強行送我去拘留十天,就在第二次拘留後,由於北馬政府一次次對家人的折騰不斷地施加壓力等,我丈夫及公婆無奈,把我趕出家門,使我與4歲的兒子至今骨肉分離。

2000年10月26日我去上訪,被北馬派出所接回後,又一次被關押張家溝看守所,這期間親眼目睹了龍口市公安局治保科科長馬淑梅和以她為首的幾個惡警,強迫大法學員撕毀大法書和錄像。由於不願被邪惡之徒一次次的非法關押、辦班,2001年春季後,我被迫流離失所,於是龍口市辦公室又下通知,以2000元懸賞我,我大姐被馬淑梅欺騙,告訴了我的住所,當時馬淑梅一口答應:「你說吧,出了事我們負全部責任。」2001年4月28日下午,在龍口市公安局治保科科長馬淑梅的指揮下,出動警車包圍了我當時住的地方。被逼無奈,我從4樓跳下,他們送我去龍口市礦務局中心醫院,檢查結果除了臉部重傷外,其他部位輕傷,當天晚上把我交給北馬政府看管我。第二天,龍口市公安局惡警刁XX帶領兩人,拿著工作本來審我,刁XX見我一言不發,臨走時說:「你準備好做龍口市第一個判刑的。」多邪惡呀,人摔成這樣還要去判刑,當晚我趁看守人熟睡,從三樓廁所窗口跳下,想逃出虎口,這次把腰脊摔成粉碎性骨折,北馬派出所副所長遲永順趕快給馬淑梅打電話,第二天,馬淑梅扛著攝影機來特意來造假相,我不配合用被子蓋住臉,遲永順和政府值班人員殷XX在馬淑梅的指使下掀起我的被子,配合馬淑梅拍照假錄像,來破壞大法,矇蔽世人。後又通知家人交500元醫療費,可是醫療費單據卻被北馬鎮高鎮長拿走,出事後馬淑梅再也沒有見著面,而遲永順副所長為了減少責任逼著我在他自己寫好的「這事與他們無關」的單子上蓋印,然後催家人轉院至文登整骨醫院,在文登整骨醫院住了24天,共花費醫療費12000多元全部是由家人借來的,事後我母親去找龍口市公安局610馬隊長,馬隊長說「當時北馬政府看管,應該找北馬政府。」去找北馬政府,高鎮長說「找馬淑梅,因為他們抓人是為了掙錢。」

就這樣,龍口市公安局還三番五次進家騷擾。為此我在此聲明,大法弟子決不自殺,如有不測就是以上幾人迫害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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