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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荷:第22條軍規與第23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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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10月16日】9月24日,香港政府堅決地推出了「23條立法諮詢」,讓習慣於民主自由的香港市民在「煽動顛覆」和「煽動分裂」之前一時不知所措。這個諮詢好像沒有選擇的餘地,政府表明「23條」勢在必立,只不過是礙於民主的習慣「諮詢」市民一下罷了。

這讓我想起了美國的一篇黑色幽默小說《第二十二條軍規》,內容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的一個飛行大隊駐紮在地中海的一個島上。大隊指揮官卡思卡特上校一心想當將軍,一次次任意增加部下的轟炸飛行任務,意欲用部下的生命來換取自己的升遷。食堂管理員邁洛,貌似「忠厚老實」,以伙食採購為名,辦起了一個私人的跨國公司。用大批飛機走私,甚至還僱用敵人的飛機為公司運輸,向敵人承包保衛橋樑等等,後來居然成為國際知名人物。

主人公是這個飛行大隊所屬的轟炸手。他滿懷拯救正義的熱忱投入戰爭,立下戰功,被提升為上尉。然而他在目睹了那種種虛妄、荒誕、瘋狂、殘酷的現象後,領悟到自己是受騙了。他看到同伴們一批批死去,希望活著回家。他想裝病在醫院裏度過餘下的戰爭歲月。根據第二十二條軍規,瘋子才能獲准免於飛行,但必須由本人提出申請;同時又規定,凡能意識到危險而提出免飛申請的,屬頭腦清醒者,應繼續執行飛行任務。第二十二條軍規還規定,飛行員飛滿上級規定的次數就能回國,但必須絕對服從命令,要不就不准回國。因此上級可以不斷給飛行員增加飛行次數,而不得違抗。最後,主人公終於明白了,第二十二條軍規原來是個騙局,只能無條件服從。最後主人公選擇了逃跑作為躲避。

在香港已經有足夠適用法律的情況下,還要針對一個不存在可能趨勢的假想問題「煽動顛覆」和「煽動分裂」定立一條嚴格的法律,而且香港政府一上來就有勢在必立的姿態和決心,堅拒先以「白皮諮詢書」調取民意的民間要求。這種急促和草率表明在這些受「問責制」保護官員背後的壓力,這些壓力並非來自市民,而是操控他們生死的中央政府。籌劃這些立法的官員也像小說中飛行大隊的官員一樣各有不可告人之目的。

所以目前香港「23條立法」的最終解釋是──如果你不從事「煽動顛覆」和「煽動分裂」活動,23條立法不會限定你的自由,就不應該反對;但是你反對23條立法,你就是在反對國家立法,就是有從事「煽動顛覆」和「煽動分裂」的嫌疑。

22條軍規與23條立法出奇的相似,但我們不能像小說主人公一樣逃跑,香港是我們的家,我們要一起站出來反對這一條不合理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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