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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國大陸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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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10月3日】我叫李惠花,今年67歲,出國前在廣州居住。我是1994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在修煉前我曾患有高血壓、骨質增生、血小板嚴重缺乏、便秘和胃病等多種疾病,每天吃藥不斷,每個月要花費國家幾百元的醫藥費。由於身體不好,加上離婚造成的精神壓力,我的心情總是很不好,脾氣非常暴躁。1994年9月,我的一個朋友推薦我試一下法輪功,神奇的事情發生了,在短短的兩三個月裏,我的許多症狀在不知不覺中消失了。從此以後我徹底擺脫了多年伴隨我的藥瓶子,從此沒有再花國家一分錢醫藥費。同時,我的精神狀態也完全改變了,整個人變得平和,我的孩子們都說媽媽像換了一個人。

1999年7月20日,我驚聞公安開始抓人。無條件幫人祛病健身、教人向善的師父和這麼好的功法被誹謗。我和兩個功友決定當天就乘飛機把我們親身受益的事實向國家信訪辦反映。可是還沒等我們走到信訪辦,我們這些法輪功學員全部被拽上警車拉到豐台體育館。整個體育館裝滿了各地來反映情況被抓的法輪功學員。在被按地區分成組後,我們下午陸續被放了。我們懷著一顆熱愛國家的心,千里迢迢來到北京,可是就這樣被剝奪了法律賦予公民的最基本的上訪的權利。

1999年10月19日,又驚聞江XX對法輪功非法定性。我再次和兩名功友去北京上訪。這一次我們在所住的旅館就被抓了,原因是公安宣布每舉報一名法輪功學員可得500元獎勵,並恐嚇旅館說若知情不報將被吊銷執照。我們被關押在廣東省駐京辦事處長達一個星期。之後,廣東省公安把我們押回廣州繼續關押了5天。我的單位派了兩個人看管我,並逼迫我寫不再去北京的保證書。被釋放後,我從此失去了人身自由,公安經常打電話或上門騷擾我,並要求我天天去派出所報到。

2000年6月18日,我再次和幾名功友前往北京為大法鳴冤。這次,下了飛機我們直接就去了天安門,我們拉開了一面「法輪大法好」的橫幅,因為這是我們此時能向人們表達我們心裏話的唯一辦法。在兩三分鐘內,我們就被抓上車拉到天安門派出所背後的一塊空地,我們被照相按手印,在關押了8個多小時後才被釋放。

回到家後,我繼續向周圍的人講述大法的真實情況。由於傳遞真相資料,我在2000年7月8日被人舉報,當天夜裏9點,派出所打電話以談話為由把我騙出家門,對我進行審訊,半夜還抄了我的家,我被關在天平架拘留所期間被宣布判刑一年,後被轉到槎頭勞教所。在此期間,勞教所非法強迫我每天幹12個小時的活,勾草帽,做塑料花,給犯人倒水、拖地。我因為煉法輪功變好的身體,在這種非人的折磨下變得每況愈下,開始不斷嘔吐,血壓也升至250。勞教所人員因為害怕我死在裏面,允許我保外就醫,提前半年出獄。被放出來後,我被監督,電話被監聽,每天還要去派出所報到,完全失去了做人的一切尊嚴和自由。

2002年3月我來到了加拿大這個自由的國家,可是我的心和國內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連在一起,我要以自己親身的經歷揭露江XX集團對無辜的法輪功學員的無理迫害,請善良的加拿大政府和人民幫助制止這場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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