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酷刑致死後從高樓推下 警察謊稱自殺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2年12月11日】法輪大法信息中心12月9日報導──黑龍江消息,牡丹江市法輪功學員李宏敏今年10月16日上午被當地公安局綁架,於17日被打死,警察隨後將遺體從樓上推下,對外稱她是跳樓自殺。

據消息來源透露,牡丹江市50多歲的法輪功女學員李宏敏,因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於今年10月16日上午被當地公安局警察綁架,17日被迫害致死,18日通知家屬及單位領導,19日火化。知情者說,涉案警察為推卸責任,將遺體從樓上推下,並對外稱她是跳樓自殺。

李宏敏的遺體於10月19日在公安局嚴密監視下被強行火化。消息人士說,警察試圖封鎖消息,脅迫其家屬對外稱她沒死,而是出門走親戚。

牡丹江市公安局一工作人員12月7日回答記者時,一會兒稱抓捕李宏敏是因為她把自己的「20萬元人民幣全用在法輪功上了」,一會又稱李宏敏是為了「圓滿」自己跳樓的,但該警察顯然無法解釋李宏敏為甚麼會選擇到公安局跳樓圓滿,而當聽說「圓滿並不是死」的意思時,該警察一時無語。

資料顯示,李宏敏已不是第一起被中國警察造假並事後稱跳樓自殺的事件。據四川省消息,兩年前,四川省遂寧市40歲的法輪功女學員蘇瓊華被警察自五樓推下,當場摔死,兇手至今逍遙法外。2001年9月19日遼寧法輪功學員於秀玲被酷刑折磨的奄奄一息後,被警察自四樓窗戶扔下活活摔死,屍體傷痕累累。於秀玲案當時被世界多家媒體報導,引起海外輿論嘩然。

目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人數已上升到522名。評論家指出,自殺和心臟病,是江XX集團對外推卸法輪功學員死亡責任的兩個最常見藉口。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