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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聯邦訴訟律師的發言:「中國江澤民政府綁架了我們的憲法和人權法,我們要將它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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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4月15日】2002年4月3日,近50名中美法輪功學員在華盛頓特區聯邦法庭外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起訴中國政府國家安全部、公安部和中央電視台,以及個別中國駐美大使館和領事館官員。以下為華盛頓民權律師馬丁﹒麥克梅恩(Martin F. McMahon)律師先生在發布會上的發言:

謝謝您。謝謝您的高度讚揚。各位媒體代表,我不知道還有誰在場,但是我感謝您的光臨。

這是一個重要的日子。您可能要問的第一個問題就是:「這個案子到底是關於甚麼的呢?」用最簡單的語言來講,就是中國(江澤民)政府綁架了我們的憲法和人權法,而我們想將它要回來。這就是看這件訴訟案的最簡單的辦法。一方面,這個案子是關於法輪功運動的--我認識了這群非常善良的人們,我很尊敬他們。但另一方面,這個案子又不只是關於法輪功的。當某外國政府決定:「我要在美國的土地上建立一個犯罪集團,我不管甚麼人權法。」那麼任何一類美國人都有可能成為被打擊的對像。

所以,一方面來講這個訴訟是關於法輪功的,但也是關於一個外國政府在美國領土上對付某一群體的問題。有時律師們在正式起訴前會同其他的律師交談,其中的一個原因就是想談談某一個案子。我總是會談到這個案子裏的一些事情。他們也總是跟我說,「好啦,馬丁,這種胡作非為的事情在中國正持續發生著,你無能為力。」所以,這就是艾爾想要闡明的,這就是在這裏的原告想要闡明的,這種(胡作非為)的行為--對個人自由的全面侵犯,現在已經發生在了美國的土地上。讓我分析一下為甚麼我們認為中國(江澤民)政府綁架了我們憲法。

如果你站在中國大使館或是領事館外,你手裏拿著法輪功的材料,你就會遭到毆打,你的眼鏡就會從你的臉上被打掉。如果你有照相機,你的照相機就會被奪走。還會有人給你照相,很有可能最後的結果是你被送進急救室。發生這種事情的一個原因,一個主要的原因是中國政府通過本訴案中指出的幾個部在不同的城市僱用了流氓打手。我們講的是洛杉磯、舊金山、紐約、芝加哥、華盛頓特區、亞利桑納州的坦普和其他許多地方。作為一名法輪功學員,如果你想行使憲法賦予你的權利,在你被毆打後你仍然還有勇氣這樣做的話,那麼他們所做的就是損毀你的汽車,因為他們已經給你拍了照片,他們知道你住哪兒,他們就會割破你的輪胎,打碎你汽車的擋風玻璃。如果你繼續想要抗議的話,他們就會放火燒毀你的汽車。各位媒體代表,這可是縱火(罪)啊。就在芝加哥,一名法輪功學員的汽車就被放火燒毀。這就叫縱火。通常縱火犯要入獄5年。

但是這就是他們向法輪功學員們發出警告的方式,如果他們想繼續抗議的話,他們就會受到極其粗暴嚴厲的打擊。所有這些基本上都是從1999年7月開始的。為甚麼這個日子這麼重要呢,因為正是那時中國開始了對法輪功運動的鎮壓,江澤民主席指使本案中的被告:「聽著,你們按照這個計劃,你們去美國,你們要根除在美國的法輪功運動。」本案就是關於這些。

那麼,如果你想繼續行使憲法賦予你的權利,(就像今天在座的蓋爾﹒瑞琪琳那樣,她居住在紐約市,但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亞利桑納州的坦普 )就會有人撬開你的公寓破門而入。不是一次,兩次,而是三次。他們不拿你的卡式錄放影機,因為那不是中國政府的興趣所在。他們拿走的是資料--數據。他們感興趣的是建立一個國際資料庫,收集的都是誰在支持法輪功,誰在掌管法輪功,不只是收集學員的,也收集支持者和學員親屬的資料。我這裏有蓋爾.瑞琪琳在紐約市備案的三份警察報告。她住的公寓三次被人破門而入。她居住的樓下單元處放置的電話連接外蓋也被人撬開了。你逐漸就會發現,如果你繼續行使憲法賦予你的權利的話,中國政府無疑就要竊聽你的電話,並將你的私人談話錄下來。我可能會跟艾爾在街上行走(此事發生在聯合站的餐廳),艾爾和我可能會在餐廳吃午飯,當我回到辦公室的時候,你猜會怎樣,在3點鐘,我和艾爾的談話錄音就會在電話上放給我聽。所以,中國政府所做的是將別人的私人談話錄下來,再放給人聽。

有時,他們會騷擾女學員,並警告她們,「噯,你可能是中國人,你雖然在美國,但你仍然受我們管。」他們會在半夜12點時用威脅的口氣通過電話放給她們聽。媒體代表們,在某些情況下,情況已經到極其嚴重的地步,他們曾經八次用死亡來威脅法輪功學員。事實上一個學員被警告說,如果你敢起訴,你就會被殺死。除了這些,他們還以縱火相威脅,我們的訴狀中也有提到,在加州有一家旅館,具體說是聖荷西市有一家旅館,接到恐嚇電話說要將旅館放火燒掉。你知道為甚麼嗎?因為法輪功學員決定要在那裏舉辦活動。換句話說,中國(江澤民)政府已經絕望到底,他們為了對付法輪功,竟然威脅要將整棟旅館都燒掉。

如果你繼續要行使憲法賦予你的權利,你不是在中國還有親屬嗎!你的母親可能會被關進勞教所,你的父親可能會被關進監獄,你的母親還很可能會被送進某種精神病院。事實上,在訴狀中您會了解到,一位在中國的醫生告訴我們,「這個女士不應在精神病院,她沒有精神病。就是因為她煉法輪功。」我們的訴訟裏有這個。

所以,這就是為甚麼這些人應該受到稱讚 。這些人是在冒著生命危險,冒著他們在中國所關愛的人的生命危險在起訴。

你會在訴訟中發現,大量的隱私權受到侵犯,就像我提到的私人談話被錄音,你會接到奇怪的電話,聽到電話錄音。為了說明這些不是我們頭腦中臆想出來的,舉一個學員的例子,她接到一些電話騷擾後,你猜怎樣,一週後,兩名聯邦調查員主動上門來找她。他們跟她說,「如果你受到任何電話騷擾,或有人威脅到你的生命安全,或是有其它甚麼事,你來找我們。」你知道她怎麼回答的。她說,「太振奮人心了,」她幾乎要哭了,「 在中國,我為警察的行徑而擔驚受怕,而在美國你們是安全警察,你們是聯邦調查員,在這裏你們是在為我而擔憂。」這對她來講真是天壤之別。

所以我認為聯邦調查局了解這些情況。說到底就是你被跟蹤了。你走路或者做任何事時要小心。事實上就發生在華盛頓特區這裏,我們有一些照片為證,如果你是法輪功的追隨者,你參加這樣的活動,你就會被錄像,不是旅遊者給你錄,而是中國(江澤民)政府僱用的暴徒給你錄像。一旦他們把你錄了像,或是給你拍了照片,你知道他們下一步要做甚麼,他們會掌握你住在哪兒,你的資料都會收集到這個國際資料庫。你可能是個支持者,或是親屬,或者是法輪功學員的朋友,你甚至可能拿到了去中國的簽證;但是當你入境時,比如在國際機場或在上海,你知道會發生甚麼嗎?他們會在國際資料庫裏查找你的名字,如果他們找到你的名字在上面,你就進不了中國,就因為你是法輪功的支持者。這也包括在我們的訴訟裏。

他們用來達到他們目的的另外一個辦法就是完全控制(美國)媒體的接觸,控制甚麼樣的消息才能進入美國。當法輪功想在當地的媒體上播放他們的消息,這是本案中涉及的商業廣告方面的內容,比如在56台上播放他們的信息,中國(江澤民)政府就會積極地進行干擾。當我們去一個實體(公司),想在多頻率電視頻道上播放節目時,我們被拒絕了,即使我們願意付錢。為甚麼呢?就因為我們是法輪功。中國政府不希望任何與法輪功有關的消息進入美國華人集中的某些市場。就像我說的,如果你想在報紙上刊登法輪功的消息,而且你已經跟這家報社的人簽了兩年的合約,有一天他會跟你說,「我接到了中國大使館打來的電話,我不能再刊登法輪功的文章了。」這種事情在五個不同的城市發生過。所以當法輪功學員想在報紙上刊登文章時,他們也被拒絕。就像訴訟狀中指控的,有時中國領事館的官員會找到他們並再次警告他們,「你也許是美國公民,你也許有綠卡,你能享有某些權利,但你知道,你還是屬於中國的。」

中國(江澤民)政府還試圖影響美國各州和地方的政府。艾爾可以告訴你們北卡羅萊納州德海姆市發生的事。這就是我邀請艾爾來的一個原因,連美國的小城市也是這樣的情況。你可以去查查,我們各地的報紙上都登了這些事情,如果你是法輪功的追隨者,你去你們市申請褒獎,比如南加州的一個市長決定本週要給你們褒獎狀,中國大使館和領館的官員馬上就會到訪,他們將說服你撤銷褒獎。這樣的事已經發生了。一些市長們已經說話了,就像艾爾會說的,「為甚麼中國政府要來加州的一個小城來干擾我們的市政?」這些也已經包括在我們的訴訟裏了。這就是這些市長們在許多來信中告訴我們的,這些事情也在我們的訴訟中佔了相當的份量。中國(江澤民)政府也試圖對法輪功的聯繫人進行誹謗。他們說,「你們屬於邪教。你們鼓勵家人從事謀殺和自殺。你們從事各種各樣的犯罪活動。」所以他們給這些市長們和國會議員們送去各種各樣的錄像帶,在國會山莊到處都是:他們精心編造的新聞節目,如果人們看了這些節目,就會從中得出結論法輪功學員是世界上最壞的人。然而我的結論正好相反,我認識到他們是非常好的人。

您可能會問,法輪功學員要從這個訴訟中得到甚麼呢?他們是要十億美元嗎?不是。他們只是要求「能不能不要再騷擾我們?能不能讓我們平靜地煉功?能不能不要在我和我的朋友們談話的時候給我們錄音?能不能不要再撬開我的房門?能不能不要在世界各地到處跟蹤我們?」這些學員每個人都會這樣告訴你。

所以這就是他們通過法律途徑想要解決的。這是個比較複雜的案子。有兩件事我要提一下,很抱歉我佔用了太多的時間。有一部法案叫RICO(Racketeering Influenced Corrupt Organizations Act)。很饒口的名字。還有一個叫做1871民權法。是的,你聽到了1871,這是已有132年歷史的法令。因為這是個全國性的案子,換句話說,它含蓋了舊金山、芝加哥、洛杉磯、紐約,所以我們依據這些聯邦法律予以起訴。而且,我們所控告的是中國(江澤民)政府在我們美國建立了犯罪企業,而最關鍵的問題是,如果你是法輪功學員的話,憲法所賦予你的自由和權利被他們剝奪了。

最後,我想談談原告。我應該將這份文件給你們看。這是一名婦女,因為中國(江澤民)政府的所作所為使得她在白天也生活在恐懼下。她生活在加拿大,是一個已經做了祖母的人,她也煉法輪功。我收到了她寫的材料,而你能想像嗎,這名婦女參加和平的活動就可以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搞垮嗎?

說到原告,對我來說他們實在太難得了。有些人沒有參與起訴,因為他們很害怕。我們無法令一些原告參與進來。也許你知道,有一種辦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就是不用具體的名字做為原告。但他們仍然害怕;他們不願參與這個案子。所以我再次讚賞這些參與本訴訟的人,因為他們也許會因提起訴訟而承受一些後果。

他們可能有著與我愛爾蘭祖先不一樣的名字,比如方林(音譯),還有其他不同的中國名字。他們的膚色可能與我的不同,但是他們應該享有憲法賦予他們的人權,現在應該是一些人站出來揭露中國(江澤民)政府真面目的時候了。我再次重申,中國江澤民政府在這裏,在美國建立了犯罪集團,他們劫持了我們的憲法和人權法,我們要將它要回來。非常感謝!抱歉講話時間太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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