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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評論:祝賀法輪功以資訊戰反擊中共鎮壓的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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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7月13日】由於中共的殘酷鎮壓,法輪功除了在世界各地進行和平的抗議行動,近來更有突破性的發展,那就是通過插播衛星電視,轉達法輪功的信息,以正視聽。今年以來,在重慶、鞍山、長春、哈爾濱、萊陽、煙台等城市都發生插播事件,其中3月5日在長春的事件影響最大,其後當局逮捕了5千人;而重慶在1月1日和6月1日發生兩次,1月1日事件中,一名被告據稱病死獄中,可以想像受到怎樣的虐待,另外4位分別被判16年、15年、9年、7年的重刑。

7月8日,中共官方通訊社新華社罕有的報導,覆蓋大陸全國的鑫諾衛星,自6月23日至6月30日,衛星轉發器傳輸的「村村通」廣播電視工程中的中央電視台九套節目和十個省級電視台節目……出現法輪功的信號。報導還說,中共信息產業部無線電管理局表示,這是境外法輪功組織所為,……違反國際公約和民用通信的基本準則,危及國家安全,侵犯公眾權益云云。

中共的指控可說是賊喊捉賊的伎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憲法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中共剝奪了法輪功學員的言論和信仰自由,利用中共壟斷的傳播工具百般抹黑和陷害,卻不容許法輪功有一絲一毫辯誣的機會。因此法輪功學員的插播,只是要把自己應有的權利爭取回來而已,而事實上這種插播還遠遠爭取不回他們應有的權利。既談不上「危害國家安全」,要保障學員自身的安全都還做不到呢。

至於違反國際公約,更是荒唐。在中共所簽署的《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俯拾皆是的條款都指向中共是如何的背離、踐踏這些規定:例如第18條所規定「人人有權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第19條中「人人有權持有主張,不受干涉」;而這一條的第2款更規定:「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論國界,也不論口頭的、書寫的、印刷的、採取藝術形式的、或通過他所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在中共的「一言堂」白色恐怖下,若干法輪功學員為了給自己辯白而進行衛星插播,完全可以理解,也令人同情。

而中共不但違反和踐踏聯合國人權公約,也不顧加入世貿所作的開放市場的承諾,制定不少土政策,禁止外資進入傳媒市場,以達到他們繼續壟斷傳媒的目的。6月14日中共在香港的喉舌<文彙報>就報導中共禁止境外私人資本進入大陸媒體的八條規定;對互聯網也是百般控制,香港中國人權信息中心報導有50萬境外網站被禁止登入。更有甚者,中共還不惜撕毀協議,來達到「清潔」資訊的目的。6月15日發行的<經濟學人>雜誌因為一篇評論北京政治改革的文章而被中共查禁;英國廣播公司BBC在2001年1月與中共廣電局簽約,獲准在中國大陸涉外賓館及外國人居住區落地。他們就是通過鑫諾1號衛星傳送,但是因為7月1日報導了香港主權轉移5週年時有法輪功的抗議行動,他們的頻道就被中共切斷,以示懲罰。

對比中共踐踏本國憲法和國際公約,從而在其壟斷的媒體造謠生事、混淆黑白,煽動仇恨、鼓吹暴力,那法輪功能夠插播衛星電視宣揚「真善忍」,倒是帶來打破中共壟斷媒體的希望。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評論員林保華所作的評論,轉載時略有刪節)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7/27/24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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